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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政辦發[2009]7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
1、我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量大面廣,安全監管任務十分繁重,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對于穩定全市安全生產形勢,促進化工產業特別是煤化工產業安全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生產理念,按照“合理規劃、嚴格準入、改造提升、固本強基、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的要求,認真研究解決當前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問題,確保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明確監管責任,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2、進一步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發展規劃、監管機構、安全投入、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等問題。
安監部門要做好危化品企業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嚴格危化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證書的審查發放,以及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審查;加強對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牽頭組織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公安部門要做好危化品公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公路運輸通行證發放;對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全面監督,做好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治安防范工作的監督檢查。
環保部門要做好危化品從業單位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環境安全預警機制,抓好危化品企業事故環境安全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監督檢查工作,強化廢棄危化品處置工作,提高有毒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現場應急監測和控制能力。
經貿部門要做好我市化工行業產業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工作,牽頭組織危化品行業布局調整,完善和落實化工行業搬遷改造鼓勵政策,加快推進我市危化品行業結構調整。
消防部門要做好危化品從業單位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嚴格危化品建設項目消防審查驗收,認真監督危化品企業制定周密完善的消防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交通部門要做好危化品運輸單位和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危化品運輸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嚴格危化品公路和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
質監部門要做好危化品從業單位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危化品從業單位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許可證書,核發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抓好危化品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加強危化品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測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建設規劃部門要盡快制訂我市危化品生產、儲存區域的規劃,嚴格依法核發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規劃許可,加強現有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的規劃控制。
氣象部門要做好危化品生產、儲存場所的防雷防靜電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作業場所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安全檢查監督。
三、用安全發展的理念規劃布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3、發改、經貿、建設、規劃、安監等有關部門要制定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按照“產業集聚”與“集約用地”的原則,確定化工集中區域或化工園區,明確產業定位,完善水電氣風、污水處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2009年9月底前,完成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從2010年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規劃的專門區域內建設。對沒有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建設的,發改、經貿等投資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立項申請,建設規劃部門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規劃申請,安全監管部門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申請。新的化工建設項目必須進入產業集中區或化工園區,現有化工企業要有計劃地逐步遷入化工園區。
四、嚴格按規定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安全許可
4、安監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經營條件,把好初審關。對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申請經營許可證且帶有儲存設施的企業,要配合上級安監部門進行現場審核,嚴格標準、程序、條件和時限,嚴把關鍵裝置部位是否安裝自動控制系統,廠房、作業場所、安全設施、設備、工藝及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周邊防護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評價報告》是否與企業安全生產現狀一致作為審核的重點。申請延期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一級或二級安全標準化企業,許可證發證機關可直接為其辦理延期換證手續,并提出該企業下次換證時的安全生產條件,使其持續保持安全標準化標準。
5、強力推進危險工藝生產裝置安裝安全自動控制或安全聯鎖報警裝置。要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等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安全自動控制,納入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工藝復雜的大型聯合裝置,除安裝安全自動控制系統外,還應安裝安全聯鎖和緊急停車系統;工藝簡單的單一裝置,在完善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聯鎖報警裝置、可燃有毒氣體報警裝置、配齊安全閥、防爆膜等緊急泄壓裝置外,還應安裝緊急停車系統。各級安監部門及企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管轄區內涉及危險工藝所有企業的自動化改造工作計劃,指導和督促企業開展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自動化改造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全部任務的三分之二,在201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否則一律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6、嚴格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人員從業條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危險化學品經營(帶儲存)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安全負責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否則不予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
7、嚴格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審批程序。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納入建設項目備案(核準、審批)程序。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安全審查通過的,投資主管部門不予批準。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設立安全審查,擅自開工建設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從嚴做好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建設項目初審工作。要配合上級安監部門嚴格審查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險工藝的新建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大型和高度危險的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緊急停車系統;進行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時,要認真了解試生產裝置生產準備和應急措施等情況,監督企業嚴格按照專家審查的試生產方案意見執行。
8、繼續關閉工藝落后、設備設施簡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監部門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整改的,應依法吊銷許可證并提請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使用淘汰工藝和設備、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監管部門要提請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市安監局備案。
五、進一步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9、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制訂完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部門責任制和各工種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企業管理人員和各個崗位職工在安全生產中應負的職責,分級管理,層層落實,并加強責任制落實的監督檢查。
10、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企業要加強建設項目特別是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建設項目工藝可靠、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要嚴格遵守設計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建設項目試生產前,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查四定”(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制定試生產方案,嚴格按試生產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組織試生產。操作人員須經崗前培訓合格,熟練掌握工藝規程和安全操作要領,方可參加試生產操作。工程項目驗收時,要同時驗收安全設施。
11、嚴格作業現場管理。化工企業要嚴格執行41條禁令,要將有關內容在相應的作業場所張貼、懸掛,在職工中認真組織學習,用41條禁令規范企業操作崗位、動火作業和壓力容器等安全管理,促進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要借鑒煤礦企業推行的“手指口述”管理法,對工作過程每一道工序的崗位操作規程和作業要領進行確認,規范員工安全生產行為,減少操作失誤,確保安全生產。
12、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做好危險化學品普查工作,向省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提交登記材料,辦理登記手續,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登記工作。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向用戶提供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13、提高事故應急能力。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危險化學品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制訂人員撤離、疏散、中毒人員救治的預案。要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與當地消防部門、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魯南應急救援中心建立聯動機制,通過簽訂應急救援聯動協議,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和異常活動情況報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重點企業要向市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現場核查。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組織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的企業,調查工作結束后要向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
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生產儲存裝置的開停車、關鍵裝置的檢維修作業、廢棄物料處理和廢舊裝置拆除等活動,企業在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號)進行試生產方案備案的基礎上,還要在活動實施前將實施日期、活動范圍、內容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項書面報告當地安監部門。
15、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健全并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行全員培訓,嚴格持證上崗。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分類別、分層次開展法律法規、安全技能、職業危害與防護、遵章守紀等教育培訓活動。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教育培訓檔案。要在危險化學品企業中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通過技術比武、案例教育等形式提高崗位練兵活動的實效。
16、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定期開展危險源識別、檢查、評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按照有關規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要有遠傳和連續記錄。要建立并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責任制,定期檢大危險源壓力容器及附件、應急預案修訂及演練、應急器材準備等情況。
六、進一步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
17、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要嚴格執行省財政廳、省安監局《轉發〈財政部、安全生產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魯財企〔2007〕12號),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不斷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8、改造提升現有企業,逐步提高安全技術水平。重點企業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改造提升現有裝置以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工藝技術自動控制水平低的重點企業要制定技術改造計劃,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通過裝備集散控制和緊急停車系統,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
新建的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選用安全可靠的儀表、聯鎖控制系統,配備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和火災報警系統,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等重點儲罐要設置緊急切斷裝置,提高裝置安全可靠性。
19、積極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工作。鼓勵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有關企業開發化工安全生產技術和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安全技術。在危險化學品槽車充裝環節,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代替充裝軟管,禁止使用軟管充裝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液化危險化學品。積極應用HAN阻隔防爆技術對安全距離不足的加油(氣)站的儲油(氣)罐進行技術改造。指導大型化工企業開展風險評估,提高事故風險控制管理水平;組織有條件的大型化工企業應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技術(HAZOP),提高化工生產裝置潛在風險辨識能力。
七、繼續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的專項整治活動
20、繼續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通過相關部門聯合執法,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采取鼓勵轉產、關閉、搬遷、部門托管或企業兼并等多種措施,進一步淘汰不符合產業規劃、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產沒有保障的化工企業。對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和城區的化工企業搬遷時,市政府將給予政策扶持。要加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環節的整治力度,加強化工園區的監管。要設置區域性的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點。
21、建立規范化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隱患排查制度,把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季節變化,組織開展綜合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以及操作工和生產班組的日常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決。
22、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要按照《山東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安全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相結合,納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2009年底前,計劃25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實現安全標準化,2010年底前,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要實現安全標準化全面達標,其中,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生產企業、涉及危險工藝的企業(以下稱重點企業)和劇毒化學品經營(帶儲存)企業要全部達到二級以上安全標準化企業的要求。
23、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控和協查。交通部門要在2009年6月底前建成本轄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控平臺,保證監控覆蓋范圍,實時動態監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運行安全狀況。在2009年底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都要安裝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車載監控終端。
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聯合執法和協查機制。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環保、質監、安監等部門聯合執法工作制度。要針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活動跨行政區的特點,建立地區間有關部門的協查機制,認真查處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運輸活動和道路運輸事故。要加強危險化學品超載車輛卸載基地建設,完善卸載條件,提高卸載能力。
24、推進危險化學品經營市場專業化。要借鑒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的成功經驗,推進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建設,指導企業完善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統一管理、指定儲存、專業配送、信息服務。
八、全面提升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水平和能力
25、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規范執法工作。各級安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轄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實際,探討危險化學品企業分類監管的有效方法,制定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明確檢查頻次、程序、內容、標準、要求,重點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的情況,企業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費用提取與有效使用、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等情況。
各級安監執法隊伍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開展執法檢查。要提高執法檢查能力,規范執法檢查行為,保證執法檢查的客觀性。要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的作用,提高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和應急管理水平。
26、嚴格執行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加強對事故調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各級安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組織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防范措施和責任人處理意見落實情況。
發生的造成人員死亡、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安全監管部門除按有關規定落實備案制度外,其事故調查報告連同市人民政府的批復文件(復印件)在事故批復后一個月內報送*市安監局。
27、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及時通報典型事故。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統計工作,按時逐級上報統計數據;同時收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其他行業、領域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和規律,更好地指導安全監管工作。安全監管、行業主管等部門對典型危險化學品事故,要及時向相關企業和部門發出事故通報,防止發生同類事故。
28、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安監部門要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配備專業人員,配備相應的技術裝備,專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各鎮街人民政府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對轄區內所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要明確專人負責。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九、加強組織領導,創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29、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黨委的領導下,發揮政府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納入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定期研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構建“黨委領導、政府監管、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30、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涉及部門多、環節多,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委員會等協調、指揮機構作用,進一步加強對本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協調,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上的問題;督促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31、進一步發揮中介組織和專家作用。安監部門要指導專業協會、中介組織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咨詢服務,幫助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成立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為中小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提供咨詢服務。
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家庫,為專家參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創造條件;建立重大問題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實施前的專家咨詢制度;鼓勵和督促中小化工企業聘請專家(注冊安全工程師)指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32、加快企業安全信息化建設步伐。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不斷加大安全投入,配備必需的設施設備,設立專職安全信息員,具體負責安全信息的填報及安全信息化裝備的管理與維護,實現安全信息的正常傳輸。要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從業單位及重大危險源為重點,進一步拓展監控網絡,擴大視頻、數據監控范圍。有關鎮街部門要進一步加快安全信息化二級平臺建設,配備精干的專職安全信息員,盡快發揮二級平臺的監控作用。市安監部門要在加強一級平臺管理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二級平臺及企業端平臺建設及運行情況的指導與監督,強化專職安全信息員的培訓與管理,提高他們履責意識及業務素質,實現安全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提高全市安全生產監管效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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