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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體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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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體制改革方案

          近年來,為加速股份制改革步伐,中國工商銀行在工資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使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得到較大幅度地提升。

          完善總量分配機制,提高工效掛鉤效能,從2000年開始,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額計劃范圍內,中國工商銀行對工資總額分配制度實行了漸進式、分步式的改革,逐漸加大了工資總額與經營效益的掛鉤力度。近年來,進一步完善了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構建了基于經濟增加值的開放式績效掛鉤平臺。主要特點:一是強化價值貢獻激勵。以國際領先商業銀行廣泛采用的經濟增加值取代傳統的利潤作為績效掛鉤的核心指標,更真實地反映銀行經營業績對股東價值的貢獻,實行以價值創造為導向的績效工資分配模式,從而構建起新的公司治理架構下股東價值和員工報酬的良性互動機制。二是構建開放式的績效掛鉤平臺。按照薪酬管理中收益分享計劃的原理,以經濟增加值和收益分享比例為基礎,設計了績效工資的提成機制,提高了工資分配透明度。各分行可根據全年經營計劃自行預測年度績效工資,并按照實際經營情況調整工資總額使用進度。三是兼顧現實的經營環境差異,導入薪酬的市場競爭力理念。引入經營難度系數修正各分行基準收益分享比例,使績效工資分配更合理地反映各分行付出的努力,同時引入同業工資水平比較、地區收入差異等市場性參數,以盡快提高工商銀行在重點地區、重點城市薪酬水平的相對競爭力。

          轉變員工增資機制,推廣績效工資制度,逐步按照業績表現拉開員工收入差距,通過鎖定員工固定工資、停止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政策和地方政府出臺的津補貼政策兩項措施,徹底扭轉了員工對行政性增資的預期。工資增量按照績效掛鉤的原則面向分支機構和個人進行分配,不斷提高績效工資在員工總收入中的比重,進而增強績效工資對員工行為的激勵作用,形成以績效工資為主導的增資機制。

          構建公司化職級體系,推行崗位績效工資制改革后的員工工資由職級工資、崗位績效工資和績效考核工資三部分組成。職級工資占工資總額的30%-40%左右,實行全行統一的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和績效考核工資占60%-70%,由分行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考核分配。新的工資制度采取“薪點制”取代傳統的“工資標準值”,具有較好的彈性,兼顧了績效表現差異和地區收入差異。去年,又明確提出將崗位績效工資制作為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全面推行以薪酬管理體系為核心、以崗位職級體系為基礎、以績效考評體系為依托的崗位績效工資制改革,引入崗位、績效、能力、市場等現代企業分配理念,逐步構建符合現代銀行商業化運營的薪酬制度。

          工商銀行還通過與國際著名咨詢公司合作,自行設計了崗位職級體系,根據崗位價值將全部崗位縱向劃分為25個崗位職級,根據崗位職責橫向劃分為管理類、專業類、銷售類和操作類四大職類,在各職類別內部又根據崗位特點和任職要求細分成若干崗位序列。通過構建兼具內在統一性和整體協調性的崗位職級體系,為分類績效考核和差異化薪酬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礎,同時也拓寬了新的制度框架下各類員工的職業發展通道。

          分類實施薪酬制度改革,推進差異化薪酬體系建設,去年工商銀行在全行范圍內啟動了分支行經營管理者薪酬改革,徹底改變了管理者自定薪酬狀況,通過實施“下管一級、監控兩級”的管理體制,強化了對經營管理者薪酬和績效的激勵和約束。通過引入延期支付、企業年金等工具,進一步強化了對經營管理者的責積極推動操作類崗位薪酬制度改革。通過提高操作類員工固定工資比重,實行計件工資制和年終獎金為主的績效考核制度,構建基于業務能力的等級通過與各業務部門配合,分類研究個人客戶經理、對公客戶經理的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模式,確立了以構建客戶經理等級制度和個人業務積分制為核心的客戶經理薪酬改革的框架性方案。結合拓寬員工晉升通道的業務職務序列改革,加快了專業類崗位的序列劃分、層級設計、薪酬結構和績效考核方法的改革進程。加強工資分配監督,提高工資管理水平實施工資集中發放制度,以解決工資發放管理的層次過多、上級行對轄屬分支機構的工資分配情況缺乏有效監控等問題。依托實時高效的網上銀行系統,總行上收了分支機構的工資支付權,實現了以地市分行為單位對員工工資發放項目、發放批次的集約化管理,將少數分支行存在的誤餐補貼、特崗津貼等各項工資外津補貼統一納入工資科目進行核算管理,規范了工資費用列支行為,進一步完善了工資總額管理體制。同時,建立全行員工工資監控分析制度,實現了從總行對網點工資分配的全面監控。

          工商銀行積極探索建立工資調控機制,對不同地區、不同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和工資結構進行適當調節和控制,以保護和調動大多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一是在工資總額分配方面,根據各地同業工資水平的變化對不同分行工資總額進行適當調整,以盡快提高高績效分行員工工資的市場競爭力,同時保障低績效分行員工的基本生活支出。二是嚴格控制各職級收入差距,在直接管理發放省分行行長工資的基礎上,對分支行收入差距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地市分行行長工資不得超過員工平均工資的6倍,經營虧損的分行不得超過4倍。三是保障基層員工權益,提高柜面員工固定收入水平,針對基層機構存在的扣罰款項目不規范、績效工資比重偏大等問題,要求以地市分行為單位統一規范柜面員工分配,柜員按月發放的固定工資不低于年收入的60%,并要求對績效工資實行按月均勻發放。

          可以說,通過改革,“崗位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勞動用工管理運行機制已在工商銀行初步形成,適應股份制商業銀行和現代金融企業需要的勞動工資體制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