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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改委發展環境服務企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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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改委發展環境服務企業意見

          為適應當前宏觀經濟形勢影響,積極應對困難局面,服務企業、支持企業發展,提升浙南閩北邊際區域中心環境競爭力,推進慶元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進一步優化環境、服務企業,是慶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現實需要。必須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優化環境是第一抓手的工作理念,堅持重商、親商、安商、富商,著力優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效能環境。

          一、進一步優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

          1.堅決落實清費減負,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強對中央和省、市取消(暫停、降低)涉企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項目落實工作的督促檢查,切實做到令行禁止,給企業松綁,給企業減負。尤其是涉企服務性收費要嚴禁利用部門職權或行業壟斷地位亂收費,凡實行政府定價項目,其收費一律按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對實行政府指導價項目,其收費標準允許上浮的按基準價執行,有下限的按下限標準執行,下浮不限的要讓利企業,按就低不就高收取;文件未有規定的,一律不準收取。凡涉及項目收費和收費標準的,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察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牽頭,縣直有關部門協同]

          2.堅持涉企政策創新,促進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發展。以中央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為契機,結合慶元實際,繼續推進涉企政策創新。認真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同時,充分發揮財政政策資金的激勵導向作用,加快服務業規劃建設,推進工業經濟發展,引導企業進行技術、管理、營銷、品牌創新。認真落實企業轉型升級的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及時做好臨時性適當下浮企業社保費繳費比例,減免困難企業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水利建設專項基金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稅費減免及時受理、及時審批、及時退庫。(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財政地稅局、縣國稅局、縣人勞社保局、縣科技局、縣工商局)

          3.加強信息引導,支持外貿企業可持續發展。完善企業外經貿預警平臺,及時向外貿企業國際貿易壁壘、金融風險等信息,減少企業盲目生產和接單。以實現出口企業退稅月報月清為目標,進一步提高出口退稅工作效率。加強與上級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的聯系,加快企業出口通關進程。(責任單位:縣經貿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國稅局)

          4.推進政企銀聯動,努力緩解企業資金困難。建立政府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搭建銀企對接合作平臺,主動向金融機構推薦符合我縣發展生態農業、生態工業、生態旅游業要求的產業項目,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支持金融創新,探索開展股權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引導、規范和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縣人民銀行、縣經貿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工商局)

          二、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

          5.完善行政機關行政許可職能整合工作,推進部門審批事項“兩集中、三到位”。即部門行政許可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部門行政許可科室向行政審批中心集中,項目進中心到位、人員進中心到位、部門對窗口授權到位,嚴禁“廳”外審批和體外循環。所有“中心”、“大廳”、“窗口”,要繼續認真貫徹首問負責制、首辦責任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和違者追究制。與此同時,要進一步規范審批流程,實行以“中心牽頭、前置并聯、同步審核、限時審批、聯合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新的并聯審批制度。中心牽頭就是由行政審批中心總牽頭,負責召集各重要審批節點的責任部門;前置并聯,就是在現場踏勘、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等各重要審批節點,實行前置條件并聯審批;同步審核,就是初設環節等節點的環評、水土保持、人防、地質災害評估等前置條件審批,要求業主同時委托,各部門同步審查,限時審批;聯合監管,就是要加強批后監管。要減少審批環節,縮短部門內部運行時間。要建立健全行政審批中心分中心管理機制,促使其工作更規范、服務更優質。要積極推進網上審批,并建立網上審批電子監察實時監控系統,加強對審批過程的監督。[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察局)、縣行政審批中心、縣發改局、縣人勞社保局(編委辦)、縣政府法制辦牽頭,縣直有關部門協同]

          6.完善工業園區企業的相關協調服務制度。建立工業園區特殊企業或項目入園決策咨詢協調制度,由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發改、經貿、環保、國土等相關部門參與,進行事先審查,提出建議要求,共同把好入園門檻。建立工業園區企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制度,由行政審批中心會同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聯合驗收,避免多頭驗收、重復驗收,減少擾企現象,并要加快“兩證”辦理,盡快兌現相關優惠政策給企業。建立工業園區企業項目變更協調制度,由行政審批中心牽頭,工業園區管委會、發改、國土、建設、消防、環保等部門共同參與,對工業園區企業項目的容積率、企業總平面圖的調整,根據企業投資強度,按照不同行業特點,作相應變更。建立工業園區企業項目建設協調制度,具體按照縣政府〔*〕24號專題會議紀要執行。(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中心、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縣直有關部門協同)

          7.嚴禁亂攤派、亂檢查、亂評比、亂培訓。嚴禁亂攤派,任何部門、單位和組織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企業加入各種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不得強行向企業拉贊助、拉捐贈、收會費;不準指定中介機構強行讓企業接受各種評審年檢;除重點黨報、黨刊和中央明確要求訂閱的報刊外,征訂其他報刊、雜志要尊重企業意愿,不準強行攤派;堅決禁止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向企業報銷各種費用。嚴禁亂檢查,兩個及兩個以上不同部門對同一事項進行檢查的,實行聯合檢查,不得多頭重復檢查;檢查時不得從事與檢查內容無關的活動;對涉及違法行為進行查證或上級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的稅收、安監、環保、質量監督等非常規性專項檢查,執法部門事后要將檢查結果報效能辦備案;建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檢查登記制度,由縣政府辦向企業發放檢查登記卡,各部門到規模以上企業檢查必須在卡上登記備案,縣政府法制辦負責監督具體行政執法行為。嚴禁亂評比,嚴格執行省監察廳等部門《關于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07〕8號),未經縣委、縣政府授權批準,任何部門、單位和組織不準以任何名義舉辦向企業收取費用的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排名、授牌等活動。嚴禁亂培訓,任何部門、單位和組織不得要求企業參加帶有強制性的收費培訓,凡是政府部門組織的培訓,組織者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察局)牽頭,縣直有關部門協同]

          三、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

          8.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完善市場秩序責任追究制,強化商品質量監管,規范市場主體資格和行為。加大產品質量源頭管理和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假售假、不正當競爭及市場壟斷等不法行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堅決查處各種知識產權違法案件,及時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有效遏制假冒、盜版等侵權現象,推進科技研發和技術創新。(責任單位: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科技局)

          9.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大力推進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個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研究建立加強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記錄共享的機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主,整合其他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金融機構掌握的市場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建立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及時公布經營主體的信譽情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人民銀行)

          10.加強中介機構的培育和管理。積極推進中介機構為企業服務的市場化運作,進一步發展中介服務業。對不同中介服務主體一視同仁,努力為慶元中介組織的發展創造公平的市場化條件。所有行政機關必須與所屬中介機構徹底脫鉤。不準搞強迫,未經依法授權,任何中介機構不得行使政府職能及代辦相關事務,不得利用政府部門的權力和影響,要求、強迫或變相強迫企業接受中介服務。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督、協調的職責,促使其改善服務、提高效率。[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政府糾風辦、縣工商局、縣人勞社保局(編委辦)、縣人民銀行、縣財政局]

          四、進一步優化法治環境

          11.提高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水平。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并要切實防止出現“部門利益制度化”問題。制定涉及公共利益的規范性文件,要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征求意見。凡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職能轉變要求、不利于創業創新和優化發展環境的文件和規定,都要予以修訂或取消。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一切有利于發展的做法都可以大膽探索,在發展中逐步規范。縣本級規范性文件出臺前,應事先經縣兩辦對政策統一性、縣政府法制辦對適法性的審核。(責任單位:縣委辦、縣府辦、縣政府法制辦牽頭,縣直有關部門協同)

          12.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各類案件,保護各種經濟成分和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政策歧視和差別待遇。要強化服務中心、服務企業意識,涉及投資環境和與企業生產、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件,必須依法辦結。對困難企業的訴訟費用依法實行緩減免,降低企業訴訟成本。進一步健全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機制,積極運用法律手段調節經濟社會關系。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對企業實施執法行為時,不得隨意進行封賬、封戶、拘傳法人。逐步完善法律服務市場,為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責任單位:縣委政法委牽頭,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政府法制辦協同)

          13.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合理確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對企業的行政處罰行為應當公正、公開、合法,應加強行政層級監督,做好行政復議工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要符合過罰相當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原則,并要防止死摳條規,對帶有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處罰行為和標準按照不同情節進行細化分解。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事項的違法行為外,對其他行政處罰原則上要按照“就小不就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其中:違法行為輕微,未給他人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進行教育,不予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違法行為,按最低限處罰;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并處一定幅度罰款的違法行為,只確定一個罰款標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標準幅度較大的違法行為,根據情節,確定具體標準;多部法律、法規、規章對同一違法行為設定了多個處罰標準的,合并執行一個標準。要探索試行首違不罰預警制,對企業的初次違規行為,確系對社會公共利益不會造成實質性危害的,由相關監管部門對企業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進行教育約談,企業能夠主動改正違規行為的,可免于處罰。(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牽頭,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協同)

          五、進一步優化效能環境

          14.完善效能建設和優化環境的問責制、銷號制、評判制。各級各部門的黨政一把手是效能建設和優化環境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要深化陽光投訴活動,在企業設立效能監測點,進一步完善縣、鄉(鎮)兩級投訴網絡監督機制。廣泛開展領導干部結對聯系企業和涉企部門服務企業活動,對企業發展中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要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解決一個銷號一個,并適時跟蹤回訪、督促落實到位。健全經濟發展環境綜合考評機制,將各部門各單位優化發展環境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與年度考評、評先創優掛鉤,凡發生影響發展環境惡性事件被投訴,并經調查屬實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行政執法部門、窗口單位的實行下崗制。由縣委組織部、縣直機關黨工委、縣效能辦定期組織外來投資者、企業代表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各界人士,對各執法執紀部門和涉企服務部門進行評議,評議結果納入綜合考評體系,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條管部門將其評議結果報送上級主管部門,評議辦法由組織者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牽頭,縣政府辦公室、縣直機關黨工委、縣效能辦、縣政府糾風辦等協同]

          15.營造“人人都是發展環境”的社會輿論環境。充分發揮輿論宣傳作用,及時總結宣傳我縣優化環境、推進“三個慶元”建設和國內外客商在我縣創業創新、快速發展的好典型、好經驗,塑造慶元大開放的格局形象。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開辟專欄,開展積極的輿論監督,通過公開曝光、效能督查等形式及時反映損害慶元發展環境的現象和行為。(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牽頭,新聞中心、縣廣播電視臺、縣效能辦協同)

          16.加大對損害發展環境問題的查處力度。對群眾舉報或社會反響強烈的影響環境優化的典型案例,由縣紀委(監察局)、縣效能辦牽頭負責查處,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領導責任。[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察局)、縣效能辦]

          本意見自之日起實行。相關條款凡中央和省、市有惠及企業的政策規定的,從其執行。

          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和縣效能辦要加強對本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企業對我縣涉企部門違反本意見規定的,可直接向縣效能辦投訴(投訴電話:9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