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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省、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意見,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加快我縣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緊緊圍繞“生態立縣、工業強縣、開放興縣”發展戰略,堅定不移地推進“二次創業”和“平安*”建設,進一步推進政府各項工作向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轉變,努力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讓人民滿意的政府,推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2、總體要求:以實現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為目標,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幾年的不懈努力,全面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為進一步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為建設法治政府打下堅實基礎。
3、基本原則:堅持黨的領導,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對抓改革、抓穩定的各項重大決策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之中;
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堅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權利,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堅持把推進依法行政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有機結合起來;堅持維護法律的權威,依法履行職責,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二、工作任務、措施和責任單位
(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4、完善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換到制定規則、強化監管和主要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服務并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上來。實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自主解決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不要通過行政管理手段進行解決。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逐步將政府部門承擔的行業標準制訂、資質認定審查、行業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職能移交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責任單位:發展計劃局、經貿局、民政局、編委辦、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5、深化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管理體制改革。理順行政管理部門和事業組織的關系,引入社會資金舉辦社會事業。促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轉換機制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創新體制,逐步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文化管理體制。強化政府的公共衛生管理職能,深化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建立和完善醫療衛生機構準入制度。責任單位:發展計劃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勞社保局、編委辦、文體廣電局、衛生局。
6、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進一步加強社會管理,建立健全處理新形勢下各種社會矛盾的有效機制,特別是加強對生產安全、公共安全、衛生安全、食品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建設,完善預警、指揮、信息、救援體系,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及時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維護正常社會秩序,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責任單位:縣府辦、發展計劃局、公安局、衛生局、安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消防大隊。
7、實現職責機構編制法定化。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依法規范政府部門的機構設置和職責權限,構建科學合理的行政組織結構,解決行政管理層次過多、職能交叉、權責脫節等問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責任單位:人勞社保局、編委辦。
8、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設定行政許可,建立規范、公開、高效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優化發展環境的要求,強化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公示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招投標中心,完善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監管和責任追究制度。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后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充分發揮行政規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責任單位:監察局、審計局、法制辦、編委辦、行政審批中心。
(二)積極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和電子政務,促進政府管理的公開、便民、廉潔、高效。
9、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方便公眾獲取、查閱政府公開的信息,充分發揮媒體、網站、電信服務等的作用,不斷拓寬公眾獲取信息的渠道。責任單位:縣府辦、財政局、文體廣電局、新聞發展中心、電信分公司。
10、加快電子政務體系建設,完善“中國*”政府門戶網站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范圍,逐步實現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責任單位:縣府辦。
(三)規范公共財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保障機制。
11、完善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充分發揮公共財政政策在推進依法行政和轉變政府職能等方面的財政調控作用。綜合運用預算、稅收、貼息等財政手段,調整支出結構,調節收入分配,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增強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按照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依法界定和完善財政職能。責任單位:財政(地稅)局。
12、創新預算管理機制。完善預算決策機制,主動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政府預算的審查和監督,強化政府各部門在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中的責任,全面推行部門預算。建立科學的支出標準、預算定額和規范透明的編審程序。加大政府采購的執行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規范化的政府采購制度和監督管理體系。加強政府公共工程管理,逐步推行代建制,實行工程建設費用和運營費用核算,建立財政資金的追蹤問效和反饋機制。積極推進科學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考核制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責任單位:監察局、財政(地稅)局、審計局。
13、深化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適時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國庫集中繳撥資金為主要形式的現代國庫管理制度。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堅決取消違規的收費項目,依法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有政府性收入統一上繳國庫,全部納入財政預算。所有財政性支出都由國庫直接支付,減少資金撥付環節,提高政府的財政調控能力。責任單位:財政(地稅)局、人行。
(四)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機制,不斷推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14、規范、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和決策程序。制訂和完善縣政府及各部門工作規則,完善內部決策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專家咨詢、社會公示和公開聽證制度,把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策作為重大決策過程的必經環節。有關交通發展規劃、重點項目建設、公共政策制定等所有重大決策,都要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由集體討論決定。涉及公眾權利與義務,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征求公眾意見,提高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列席縣長辦公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建立健全決策公開制度,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應當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查閱權。責任單位:縣屬各單位。
15、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加強對決策活動的全過程監督。各部門應當確定機構和人員,充分利用專業人才或社會專業機構,對決策的執行情況以及對社會經濟造成的影響進行跟蹤和反饋,并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要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完善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行政決策負責制,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責任單位:縣府辦、監察局。
(五)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6、建立加強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審核備案機制和制度。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制定政府規范性文件工作計劃。做到抽象行政行為與改革決策相統一。起草政府規范性文件,應緊緊圍繞“實施三三戰略、推進二次創業、建設平安*”的要求,涉及熱點、難點問題或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制定事項,要通過聽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征詢社會意見機制。涉及相關部門管理事項并要求以縣政府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主管部門要提前一個月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修改、論證。責任單位:縣府辦、法制辦。
17、進一步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清理、解釋工作。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和社會全面進步的需要,適時對本縣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和廢止,實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制度,確保政府規范性文件的適用性和有效性。責任單位:縣府辦、法制辦。
(六)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8、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研究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有效限制和界定自由裁量權,著力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多頭執法、交叉執法等問題,建立行政執法協調機制。責任單位:法制辦、編委辦。
19、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執法人員資格制度。行政執法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進一步清理、確認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管理和培訓考核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人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責任單位:人勞社保局、法制辦。
20、健全行政執法宗卷評查制度。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制定案卷評查規則,同時,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和執法文書進行立卷歸檔。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21、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規范執法程序。繼續推行行政執法的評議考核制和錯案追究制。每年實行一次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檢查結果予以通報。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獎懲機制和辦法。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法制辦。
(七)防范化解社會矛盾。
22、從源頭上積極防范。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制,推行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制度,堅持定期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化解矛盾。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定期、預約接待來訪群眾和下訪相結合的“三訪”制度。責任單位:信訪局、司法局。
23、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完善人民調解制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作用。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在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員,積極開展調解工作,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加強社區和農村鄉、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對依法應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并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各種糾紛。堅決查處嚴重違反政策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及漠視群眾呼聲推諉塞責行為。責任單位:信訪局、民政局、司法局。
24、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完善信訪工作制度,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完善信訪處理規則,及時處理信訪事項。按照“定期排查,基層化解;領導包案,干部下訪;面對面做群眾工作,直接調處社會矛盾”的思路,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合法權利和人身安全。整合化解社會矛盾資源,完善維護正當權益、懲治違法行為、追究引發責任相結合的化解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機制。建立信訪反饋與研究政策聯動機制,對帶有普遍性的社會矛盾,及時完善、調整相關政策,切實依法、合理解決信訪反映的實際問題。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訴訟和仲裁等法律程序解決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告知信訪人、舉報人申請復議、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權利,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責任單位:信訪局、民政局、司法局。
(八)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25、完善對規范性文件的監督制度和機制。嚴格執行《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加強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對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探索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對有關規范性文件異議的受理和處理制度。責任單位:法制辦。
26、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加強行政復議機構及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素質,加快行政復議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積極探索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建立簡易程序解決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行政復議案件。落實行政復議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合理性審查,通過行政復議有效監督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嚴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抽象行政行為審查和錯案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責任單位:法制辦。
27、建立健全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的經常性層級監督制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探索建立行政執法巡查制度。責任單位:縣府辦、監察局。
28、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機制。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依法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確保專門監督機關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規范專門監督的部門職責范圍和工作程序,切實履行監督職責,提高監督實效。責任單位:監察局、財政(地稅)局、審計局。
29、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屬各部門。
30、強化社會監督。探索拓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制度,研究建立對新聞媒體,新聞輿論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縣府辦、監察局、信訪局。
(九)努力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31、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和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各級、各部門的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強化憲法和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好本部門、本單位的學法活動。各級、各部門每年應當舉辦1次以上法制講座??h人勞社保局、司法局、縣政府法制辦等部門應當定期舉辦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班,使領導干部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專門培訓。實行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責任單位:司法局、人勞社保局。
32、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培訓。堅持學用一致、分級分類的原則,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通用法律知識以及專門法律知識等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安排一定的時間接受依法行政知識培訓,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由人事、司法、政府法制等部門組織的依法行政知識專門培訓。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手段,繼續深入開展公務員學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學習,創新培訓機制,把依法行政知識列入公務員初任培訓的內容,建立有效的公務員培訓激勵約束機制,把初任培訓成績與轉正定級、職務晉升、選拔使用有機結合。責任單位:司法局、人勞社保局、法制辦。
33、建立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強化各鄉(鎮)、各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以年度考核測評為核心,以實績和群眾滿意為標準,總結表彰在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建立公務員依法行政舉報投訴制度,對各種違法亂紀行為和辦事拖拉、影響工作效率的現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違法行政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實行一票否決,該單位不得被評為政績突出單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等級。依法行政情況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h人勞社保局和縣政府法制辦應當定期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試。凡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執法崗位工作。責任單位:人勞社保局、法制辦。
34、深入廣泛地宣傳依法行政知識,營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環境。采取開辟專欄、學習輔導、法律咨詢等多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律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各行政機關應把法制宣傳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科學有效的保障機制。有關單位上街宣傳依法行政活動每年舉辦1次以上,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參與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的局面,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司法局。
三、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5、加強領導,明確責任??h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由縣長負總責,并建立相應的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機制。各鄉鎮、部門應認真學習、準確把握《實施意見》精神,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貫徹落實《實施意見》作為重要任務抓緊抓好。各鄉鎮、部門的主要領導作為本鄉鎮、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突出重點,明確分工,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36、加強督查,嚴格考核??h政府有重點的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計劃,并將任務與職責分解落實到各鄉鎮、部門。縣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考核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情況的考核,應當以行政執法責任制為主要內容,并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h法制辦要精心組織考核,注重與機關效能建設有機結合,切實做好考核工作,確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計劃的順利實施。對貫徹落實計劃不力的,要予以通報,并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
37、堅持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制度??h政府每年將向市政府和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向縣人大報告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對提出的批評、意見、建議,要及時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上報;各鄉鎮、部門每年要對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并向縣政府報告;對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的批評、意見、建議,有關行政機關要及時研究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上報。
38、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鄉鎮、部門要切實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并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辦公條件、經費保障等方面創造必要的條件。凡具有行政執法職責的縣直部門,都要逐步設立專兼職崗位。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強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