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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直屬各單位、中心幼兒園:
根據《慶元縣中小學教職工全員聘任制暫行辦法》的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教師調動和應屆畢業生分配工作,經研究,對*年中小學教師調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畢業生分配
對高校畢業生堅持“逢進必考”的原則,嚴把教師入口關。通過公開招考聘用的畢業生,高中的分配在縣城高中任教,初中和小學視學校需求,由教育局公布學校崗位后根據招聘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畢業生自主擇崗,從*年起,畢業生分配到農村初中、小學任教的,服務期滿三年方可參加縣城學校競聘。
二、教師跨縣調動或轉行
除組織調動外,教師要求外調或轉行的,必須于5月31日前向縣教育局人事科上交簽署學校意見的調動申請(同時上交辭職申請書),經局黨組研究后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審批。若對方接收不了,必須于7月31日前告知縣教育局,否則不予保留原崗位。若在9月1日學校開學前申請人既不能辦理調動手續,又未到學校上課的,由縣教育局給予辦理辭職手續,并將其個人檔案轉縣人才交流中心。
三、農村中小學教師調入縣城學校任教
農村中小學教師調入縣城初中、小學任教的,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符合規定的學歷要求,所學專業或現任教學科要與需求的學科相符。調入高中任教的教師,必須具有本科學歷,所學專業與需求的學科相符。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根據縣城學校師資的需求情況申請參與競聘:
1、在本學年教職工全員聘任制考核中,考核分(教齡分除外,下同)位居本校(或本鄉鎮同類學校,下同)前50%的中學、鄉鎮中心小學、輔導小學、村校教師;考核分位居前70%的中小學班子成員。
2、*年參加*師專小學英語培訓班的教師,符合第一款條件的,可以參加小學英語或其他學科的競聘。
3、全日制本科畢業的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專業教師,符合第一款條件的,可以跨學段參加競聘。
4、因百山祖鄉校撤并,允許該校教師參加競聘。
5、經縣教育局同意,校際之間借用半年以上、法定產假及脫產參加“領雁工程”培訓的教師,其聘任制考核成績視同前50%,可以參加競聘。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其配偶在申請工作調動時,可根據縣城學校的需求,由縣教育局黨組直接調配。
1、農村中小學校長配偶申請工作調動,按中小學督導辦法執行。
2、市級學科帶頭人和省級教壇新秀,本學年教職工全員聘任制考核成績位居本校前20%,且其配偶本學年教職工全員聘任制考核成績位居本校前50%。
四、縣城中小學教師跨學校調動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根據學校的需求情況申請跨校調動,并參與縣城學校教師競聘。
1、原校任教滿三學年。
2、*學年教職工全員聘任制考核成績位居本校前30%。
3、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符合規定的學歷要求。
五、縣城學校教師競聘辦法
根據教師筆試成績,本學年所任教學科教學成績或教學能力測試、技能測試成績,其他量化考核分的綜合成績擇優錄用。
(一)抽測學科:
1、教師筆試成績50%。其中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占30%,本學科專業知識占70%。
2、本學年所任教學科教學成績30%。詳見《*年中小學教師進城競聘抽測學科教學成績得分計算辦法》。
3、其他量化考核20%。詳見《*年教師進城競聘量化考核表》
(二)未抽測學科:
1、教師筆試成績40%。其中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占30%,本學科專業知識占70%。
2、教學能力測試或技能測試40%。
3、其他量化考核20%。詳見《*年教師進城競聘量化考核表》
六、農村教師跨鄉鎮學校調動
(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根據學校的師資需求情況申請調動:
1、在本鄉鎮學校工作三學年以上。
2、*學年教職工全員聘任制考核成績位居所在學校前50%。
3、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符合規定的學歷要求。
(二)*學年教師聘任制考核成績達不到前50%,但家庭存在特殊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教育局黨組研究,可在條件相當的學校間進行調動。
(三)具備調動條件的人員,由本人填寫《教職工調動申請表》,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教師編制和學科需求情況進行調配。
七、*學年教職工全員聘任制考核成績位居最后5%者,由所在學校對其誡勉,視情況確定調留。考核成績連續3年位居最后5%者,由縣教育局進行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