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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浙政發〔*〕5號)精神,縣政府決定,自*年起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為確保我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科學合理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加快義務教育事業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推進我縣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和諧社會建設。
二、實施范圍
全縣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
三、實施內容
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將全縣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各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一)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所免資金由省財政全額承擔。
(二)提高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
1、提高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日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提高到小學生均230元/年、初中生均330元/年。*年以后根據國家、省、市的部署適時調整,逐步達到中央制定的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標準。
2、保障教師培訓經費。根據省有關規定,縣政府將通過多渠道籌措教師培訓經費(含生均公用經費的10%、省財政專項補助、縣財政專項安排等),確保不低于教師工資總額的3%給予保障。
3、免收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熱飯(蒸飯)費,所免資金按各校寄宿制學生數由縣財政足額撥付。
(三)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對不同類型的困難學生實行不同的資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養的未成年子女、殘疾學生免課本費、作業本費和住宿費;低收入家庭(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一定標準以下的家庭)子女,少數民族學生,因病、因災造成臨時困難的家庭學生免課本費和作業本費。
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愛心營養餐。
困難學生資助經費由省、縣政府按7:3的比例分別承擔。
(四)建立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根據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在校生人數、校舍生均面積、使用年限、單位造價等因素,測算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教育局按要求于當年6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中小學校舍改造項目及專項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工作,并填寫《浙江省中小學校舍維修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報省財政廳、教育廳申請省專項補助資金。縣政府根據財力、義務教育規模、危房改造任務完成情況等因素,在財政預算中安排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和項目管理。
[計算公式為:預算年度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上年末中小學校舍面積*單位造價/使用年限(單位造價在不低于700元的基礎上,根據地方實際情況確定,使用年限暫定30年)]。
(五)鞏固和完善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根據人事部、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國人部發〔*〕113號)精神,中小學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將中小學教師合理收入納入財政預算,納入財政統一發放范圍,不留“缺口”。深化和完善中小學教師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不斷改善中小學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為進一步調動教師積極性,建立考核獎勵機制,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獎勵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并做到逐年有所提高。
四、實施步驟
(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浙江省義務教育中小學生免除學雜費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66號)要求,繼續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工作。
(二)*年,擴大低收入家庭學生資助范圍,將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農村居民從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從3000元提高到4000元。啟動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保障機制。積極推進中小學預算編制制度改革,實行“校財縣管”的財務管理辦法。健全中小學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
(三)*—2010年逐步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到2010年,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達到中央制定的基準定額。完善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保障機制。全面實施中小學預算編制制度。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擴大困難學生資助面。逐步推行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
五、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財政、教育等有關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建立必要的工作機制,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協同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落實分擔責任。縣政府按規定的分擔比例安排落實縣本級應承擔的資金。
(三)強化預算和資金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支都要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各中小學以學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村小(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的中心學校統一代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在縣財政預算中單列,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和挪用。積極推進中小學預算編制制度改革,農村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縣管”制度,健全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嚴格按預算辦理各項支出。實行財務公開制度,確保資金分配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四)堅決杜絕各種形式的亂收費。從*年春季開學起,學校只能按“一費制”規定的額度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寄宿學生住宿費。學校代學生購買課本、作業本,應據實結算。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如有違反,將追究學校校長和教育主管部門領導責任。
(五)加快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加強中小學編制管理,切實提高中小學師資水平和管理水平。推進縣城教師、大學生到鄉(鎮)學校支教制度。嚴格控制中小學教科書的種類、數量和價格。建立以素質教育為宗旨的義務教育評價體系。促進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資源過度向少數學校集中。
(六)強化監督檢查。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后,縣財政不減少對義務教育應承擔的經費投入;學校不準挪用學校公用經費發放教師津貼;不準亂收費加重學生的經濟負擔。縣財政在安排義務教育經費時要切實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監察、財政、教育、物價、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安排使用、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宣傳工作,廣泛利用各種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深入宣傳,使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