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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城鄉公交一體化是城鄉一體化的重要內容和基礎條件。為加快我縣城鄉公交一體化進程,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切實方便城鄉居民特別是農民出行,根據《衢州市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綱要(20*—2010年)》精神,經縣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十七大精神,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以建設城鄉公交一體化為目標,整合城鄉客運資源,形成資源共享、結構優化、布局合理、銜接順暢、經濟便利、安全有序的城鄉公交運行機制,為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標
從20*年起,用二年左右的時間構筑和完善城鄉公交網絡,實現主要鄉鎮(街道)、中心村通公交車的目標。具體分二步走:第一步:20*年底前全部開通城區至各鄉鎮(街道)公交車;第二步:20*年底前開通城區至主要中心村的公交車,聯結鄉鎮(街道)到村、鄉鎮(街道)之間、村村之間的城鄉公交網,切實提高公交通村率,基本實現村村通公交車的目標。
三、城鄉公交線路等級劃分
(一)一級城鄉公交網,是指城區及通往周邊郊區的公交線路。
(二)二級城鄉公交網,是指城區通往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的公交線路。
(三)三級城鄉公交網,是指鄉鎮(街道)到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到行政村、村到村之間的公交線路。
四、實施原則
(一)便民惠民,城鄉銜接。按照市、縣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總體要求,切實把城鄉公共交通的規劃、建設、管理擺上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構筑道路暢通、站點配套、車況良好、布局合理、價格實惠的城鄉公交網,為城鄉居民出行提供便利服務。堅持城鄉聯動,有序銜接,合理設置城鄉公交換乘點,力爭“零距離”換乘,實行旅客上車購票,盡量方便群眾。
(二)統籌規劃,資源共享。樹立“大交通、大公交”的理念,堅持合理整合,加大協調力度,統籌規劃城鄉公交線路和站點,切實打破城鄉二元分割局面,充分發揮城鄉公交資源網絡化優勢,實現資源的有效共享。
(三)適度競爭,提升服務。根據規模經營的要求,綜合考慮道路走向、熱線和冷線合理搭配等因素,按片區劃定經營范圍,切實解決冷線、支線、邊遠山區乘客出行難問題。在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的前提下,整合現有經營車輛,科學確定服務標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化競爭原則,客運資源實行“服務質量招投標”配置,經營期內由管理部門對客運企業進行服務質量考核和信用考核,全面提升城鄉公交品位,樹立文明窗口形象,促進公交客運市場健康、規范、有序發展。
五、實施要求
(一)編制發展規劃。以建設城鄉公交一體化為目標,由縣交通部門會同縣規劃、建設、公安部門編制*縣城鄉公交發展規劃,提出城鄉公交線路、換乘點和公交站場的建設意見,報縣政府審定后實施。
(二)合理核定票價。本著保本微利、公共服務和相對穩定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公交票價,并建立健全定價、票價調整機制。具體票價標準由縣物價部門會同縣交通部門制定。
(三)規范營運車型。投入營運的車型要求與路況配套,同線車輛原則上要求同等檔次,現有車輛達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調整到位。對路況良好的一級、二級城鄉公交網絡投入的車輛要求為帶空調的中級以上客車;三級城鄉公交網絡投入的車型按路況條件由縣交通部門會同縣公安部門統一核定。
(四)統一線路編碼。城鄉公共交通線路實行統一的線路編碼,在公交車輛前后和車身標明線路牌及標志(指示燈),統一城鄉公共交通標識。
(五)提升服務標準。城鄉公交營運線路按“五定、三統一”(定線路、定時間、定票價、定班次、定站點,統一排班、統一調度、統一結算)的服務標準規范運行。具體服務標準由縣交通部門另行制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根據《浙江省交通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交通班車養路費等公路規費優惠工作的通知》(浙交〔20*〕257號)精神,實行交通規費減免政策,具體標準為:二級公交網絡的營運車輛養路費、公路建設專項基金按應征標準的1/2征收;三級公交網絡的營運車輛予以免征。
2、對城鄉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在20*年12月31日前免征車船使用稅;城鄉公交營運企業帳證健全、核算規范,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縣級所得部分,由縣財政給予80%的貼補,貼補期限為三年。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老年人、學生等乘車實行相應優惠,政府給予城鄉公交營運企業一定的財政補貼;對確因燃油價格調整而引起城鄉公交營運企業經營成本上升的城鄉公交營運企業,由政府酌情給予一定的補貼。
(二)加強公交設施的共建共享。
1、加快公交設施建設。根據城鄉公交發展需要,按照統一規劃、合力建設的要求,加快完善城鄉公交樞紐(中轉)站、鄉鎮客運站、港灣式停靠站、沿途招呼站、終點站回車場等站場設施。
城鄉公交站場屬公益性基礎設施,縣交通、建設、規劃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將公交站(場)建設納入道路建設規劃。
鄉鎮、街道(村)客運站(場)要納入當地鄉鎮、街道(村)發展規劃。鄉鎮、街道(村)客運站(場)、港灣式停靠站所需建設用地統一納入公路建設用地范疇,享受公路建設用地政策。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必須要配套建設公交停靠站等設施,與道路工程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所需建設資金列入道路建設工程項目。
公交設施建設資金籌集采取市場化運作、爭取上級補助和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等多種方式解決。
2、實行公交設施資源共享。有條件的城區公交停靠站點等設施對城鄉公交車開放,實現資源有效共享。
(三)合理核定公交車輛乘員。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規定,對城市建成區以內以及道路設計標準為一級公路的路段允許使用有站立乘員席的客車車型。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真正把城鄉公交一體化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從大局出發,各司其職,通力協作,確保城鄉公交一體化工作順利推進。縣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縣交通、建設、規劃、財政(稅務)、公安、物價等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縣城鄉公交一體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縣城鄉公交一體化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工作。
七、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