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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健全社會化養老服務機制,大力發展老年社會福利事業,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全面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決定》(浙委〔20*〕3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7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推進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我市是全省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縣(市)之一。全市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達82133人,占總人口的19.12%,其中7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37556人,占老年人口總數的45.73%。隨著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的不斷發展,家庭養老功能逐步弱化,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醫療健康、精神文化等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增長,養老服務供需矛盾日益凸顯。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兩創”總戰略的重要方面,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最大限度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切實提高廣大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質量的客觀要求,也是優化產業結構,發展現代服務業,創造就業機會的重要途徑。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采取切實有力措施,推動我市養老服務事業加快發展。
二、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提升全市養老福利、服務水平,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逐步建立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服務方式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隊伍專業化,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三、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要以政府投入為支撐,以政策扶持為導向,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形成發展養老服務事業的合力,推動養老服務體系加快發展。
(二)突出重點,循序漸進。重點滿足集中供養對象及最低生活保障老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老人、高齡老人和重度殘疾老人等特殊困難老人養老服務需求,逐步提高老年群體受惠率。
(三)以人為本,和諧發展。充分尊重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為老年人提供比一般服務對象更為細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務。進一步營造尊老、敬老、愛老的社會氛圍,全面落實各項老年福利政策,更好地維護老年人的權益。
(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據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和我市財力狀況,合理制定發展規劃,使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五)城鄉統籌,整體推進。改革傳統城鄉二元、救濟型社會福利的模式,逐步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受服務,整體推進老年福利事業的快速發展。
四、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目標任務
以發展老年福利事業為重點,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市、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加強機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到2012年實現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基本覆蓋,機構養老服務床位數保持年均增長10%以上,享受機構養老服務人數力爭達到老年人口總數的3%以上。
(一)以建設城鄉社區“星光老年之家”為抓手,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結合城鄉社區建設,進一步加強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建設。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配套措施,增強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等功能,提高為老服務水平。到2012年,全市城鄉社區普遍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建成后的“星光老年之家”具有生活服務、文化活動、老年教育等基本養老服務功能。
(二)改善、提升鎮(街道)敬老院基礎設施和服務功能,實現敬老院向區域性社會養老服務中心轉型。拓展服務對象,通過敬老院新建或改擴建、建立入院評審制度等方式,在確保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集中供養的基礎上,向其他社會老人提供養老服務。擴大服務范圍,依托鎮(街道)敬老院的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間托養、短期寄養、配送餐等服務,開放老年文體活動場所。完善服務功能,建立和完善集供養、寄養、社區照料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管理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養老服務體系。到2012年,全市所有鎮(街道)建立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
(三)建立健全市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強化行業管理和指導。依托市老年公寓,建立具有組織、指導、服務、培訓等功能的市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加強對全市養老服務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的行業管理和指導。加強養老服務行業特殊困難老人入院評審制度、行業自律守則、行業管理制度等制度規范建設,提高行業管理服務水平。
(四)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推進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通過建設資金補助、稅費優惠、公建民營、提供建設用地、政府購買服務等優惠扶持措施,促進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積極扶持鼓勵社會興辦養老服務業,培育多種服務方式和不同收費水平的服務行業供給主體,以緩解日益顯現的養老服務壓力,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養老服務需求。到2012年全市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占全部床位數的比重力爭達到50%。
五、加大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扶持力度
(一)大力支持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1.加大對居家養老服務網點的補助。城鄉社區新建具備生活服務、文體活動、老年教育等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市財政一次性給予每個不少于1萬元的補助。對新建居家養老服務站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社區,由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萬元服務站設備購置補助。居家養老服務站的日常運行經費由鎮(街道)財政安排,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鎮(街道)敬老院轉型為社會養老服務中心且設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市財政一次性給予3萬元補助,由鎮(街道)負擔社會養老服務中心日常工作經費。市財政給予市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每年3萬元的日常工作經費補助。
2.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積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加大資金補助、提供服務場所、實行稅費減免等優惠扶持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中介組織、家政服務企業等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為廣大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務。將居家養老服務列入社會公益性崗位,優先錄用下崗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4050”人員、城鄉低保戶、低保邊緣戶等就業困難人員。市民政、勞動保障部門應對上述就業困難人員參與養老服務開展必要的培訓,所需經費從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二)加快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發展
1.加大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財政補助。用房自建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達到30張(含)以上,取得《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置批準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并投入使用后,入住率平均在60%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數給予每個床位4000元補助,所需經費由市、鎮(街道)兩級財政各半負擔,其中床位數達到50張(含)以上的,按省政府規定再由省財政給予每個床位3000元補助。享受補貼的自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開辦年限必須在五年以上。租賃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達到30張(含)以上,入住率平均在60%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數分5年給予每個床位每年500元補助,所需經費由市、鎮(街道)兩級財政各半負擔,其中床位數達到50張(含)以上的,按省政府規定再由省財政分5年給予每個床位每年500元補助。
2.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接收安置城鎮“三無”、農村“五保”人員的,市、鎮(街道)兩級財政按規定標準將其生活、醫療等補助轉入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用于支付其生活、醫療、照料服務等所需費用。不足部分,由市、鎮(街道)兩級財政各半負擔,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每人每月150元。
3.支持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社會化醫療衛生服務。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并符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條件的,經申請批準后,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4.認真落實對養老服務機構優惠扶持政策。按照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等10部委《關于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全國老齡辦發〔20*〕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通知》(浙政辦發〔20*〕84號)、《*市人民政府轉發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平政發〔20*〕86號)等文件精神,認真落實老年服務機構稅費扶持政策。對養老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征企業所得稅和自有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對各類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同價,并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連網一次性接入費,并減半收取通信費、視聽費。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實行劃撥供地;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實行掛牌出讓。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和養老服務機構設施不得改變養老服務用途。
(三)完善公辦養老服務機構運營機制
1.積極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公辦民營的運作模式,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運行機制,發展壯大我市養老服務業。
2.加強對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運營管理。凡以財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資為主體建設的養老服務機構必須用于養老服務,嚴禁改作它用。在滿足老年人入住需求的前提下,允許短期(最長2年)出租閑置的養老服務場所和床位,出租經營項目必須是為老年人服務的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項目,租金收入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完善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向社會自費寄養老人服務的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準,通過成本核算后確定收費標準。
六、切實加強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
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業扶持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規劃引導,根據老年人口發展速度和養老服務需求狀況,認真組織制定老年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規劃,將老年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規劃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社區建設、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嚴格按照規劃和建設標準組織實施。要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優勢,加強部門協作,整合各類社會資源,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養老服務,形成整體合力,共同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發展。
民政部門是機構養老的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養老服務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引導養老服務行業加強自身建設,提升服務質量;要主動加強對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開展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和服務技能評估、評審活動,做好養老服務機構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核,繼續把好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資格審核關。要切實做好入住公辦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對象以及政府補助對象的資格評估審核工作。
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按照國家職業標準,開展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進一步提高養老服務隊伍專業技能水平。逐步提高養老服務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吸引更多人才進入養老服務行業。要積極倡導、發展志愿者服務隊伍,志愿者由社區統一登記,并由社區統一安排,根據養老服務實際需求,提供無償服務。
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并納入政府職能部門數據庫管理,即時向社會提供機構養老和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和資源供應信息。建立完善居家養老信息服務網絡,依托社區服務信息平臺(96345),在社區普遍建立為老服務熱線、居家養老“一鍵通”呼叫系統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務信息溝通渠道。
七、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由市民政局、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意見有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