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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局發展公共交通服務意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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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局發展公共交通服務意見市

          為切實提高市區公共交通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6號)和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經濟政策的意見》(城建〔20*〕28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參照《嘉興市優先發展市區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優先發展市區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優先發展市區公共交通的目標

          (一)優先發展市區公共交通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從規劃實施、基礎設施、財稅政策、運營管理、交通治理、路權優先等方面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改善公共交通發展環境,大幅提高公共交通競爭力,構筑具有高度吸引力、以公共汽車客運(以下簡稱公交)為主、出租汽車客運為補充的現代化公共交通系統,為市民提供便捷、經濟、安全、舒適的公共交通服務。至2010年底,我市優先發展市區公共交通的目標是:

          1.公交出行分擔率確保達到15%,力爭達到20%以上;

          2.市區公交車輛擁有量達到180輛,萬人公交車擁有率達到10標臺;

          3.高檔公交車擁有量占公交車總量的70%以上;

          4.中心城區公交線網密度達到2.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5.站點覆蓋率按300米半徑計算,中心城區達到70%以上;

          6.公交準點率達到90%以上;

          7.中心城區公交平均運營速度達到15公里/小時;

          8.進一步完善公交樞紐站、首末站、港灣式停靠站、招呼站點等建設,建成與公交發展相適應的功能齊全、布局合理的場站基礎設施,新建停車保養場規模為50畝左右;

          9.基本確立公交成為市民出行的首選方式,建立一體化公交體系。

          二、編制和實施城鄉公共交通發展規劃

          (二)20*年度編制《城鄉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并嚴格組織實施,科學配置和利用交通資源,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切實防止和糾正違反規劃、侵占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及其建設用地的行為,保持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保證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三、切實加快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三)合理規劃設置場站和配套設施。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要求,將公共交通場站和配套設施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計劃;將公共交通場站作為長途汽車站、大型商業中心、居住小區、大型文化娛樂場所及旅游景點、體育場館、城市主次干道等重大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的一項內容,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規劃與建設部門在核發上述涉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征求公交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對未按規劃配套建設公交站(場)等公共交通設施的建設項目,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項目業主予以補建或改建。對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場站設施,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四)理順站場建設管理體制。公交停車保養場由公交企業負責建設管理,對企業自行承擔的場站建設等項目,應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港灣式停靠站、首末站、回車場按現行體制由道路業主負責承建,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逐年配套完善站臺、候車亭等設施。按照“滿足群眾需求,不干擾正常通行”的原則,合理規劃、科學設置出租汽車停靠點。

          四、優化公共交通運營結構,強化市場監管

          (五)調整公交線網,提高公交覆蓋面。通過對現有線路長度、走向、停靠站點、發班密度的調整,降低線路重復系數,增加公交覆蓋半徑,減少旅客中轉換乘時間,提高線網運行效率。利用城區站場樞紐,拆并部分里程過長、重復系數較高的線路;利用改造的支線公路條件,減少因道路因素形成的迂回線路長度,縮短車輛運行時間。近期將對3條線路進行調整改造,新增6條公交線路,最大程度地滿足城市發展和市民對公交出行需求增長的需要。

          (六)加快車輛更新步伐。鼓勵發展中高檔、低地板、安全、舒適、節能、環保的車輛,淘汰環境污染嚴重、技術條件差的車輛。公交車輛更新應符合歐Ⅱ標準,為群眾創造良好的乘車環境。

          (七)合理發展出租汽車行業。出租車作為公共交通體系的補充,提供私人化的點到點服務,滿足有特殊需要并愿意承擔較高出行費用乘客的出行需求,要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行業監管機制,適度控制發展規模。

          (八)強化市場監管。交通部門會同城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標準并對其服務質量實行監管。健全和完善監管體系,加強行業自律和行風建設,開展文明線路、文明車組創建活動。定期對城市公交線路進行評估,結合城市發展實際,適時增開線路,合理調整公交線路走向,保證公共交通在城區的覆蓋率。完善公交車輛的設施設備,制定從業人員服務標準,逐步實現統一著裝,確保車容整潔、服務規范。

          五、加快市區交通結構治理

          (九)落實公共交通的道路優先使用權。路權優先是目前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政策的最直接體現之一,要從公共交通優先道、通行信號、交叉口通行限制及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公共交通的路權優先。在有條件的路口增設公交車專用導向車道;在道路交叉口,公交線路布設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對具備公交車輛通行條件的道路,允許公交車在社會車輛禁行區域通行。公交車優先道應當按照有關標準進行設置,并采取部分路段設置、交通量高峰專用、平峰期混用等逐步升級的方式建設,2010年以前,逐步建立合理的公交優先通道網絡。

          (十)加強停車場的管理。合理規劃設置中心城區停車位,嚴格審批制度,采取“地面高于地下、中心城區高于外部城區”的停車收費標準,減少社會車輛進入中心城區。

          六、制定優先發展公交的相關經濟政策

          (十一)制定公交財政政策。加大對公共交通的財政扶持投入,建立完善財政補貼補償機制。

          1.對公交企業承擔社會福利(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傷殘軍人、學生等實行減免優惠)等因素造成政策性虧損的,實行固定補貼,每年96萬元,暫定3年;對公交企業因完成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增加支出的補償,按實際測算后確定,一年一定。

          上述補貼、補償款總額不超過企業公交服務主營業額的10%,由市財政專項安排。

          2.為加快市區公交車輛的新增、更新步伐,從20*年開始,對公交企業的車輛更新投放,中級及以上環保型公交車輛(車價在15萬元以上)按購車價25%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每輛不超過5萬元,其它公交車輛按購車價15%的比例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在市服務業發展資金中列支;公交車輛折舊可按照5年期限提取。

          3.鼓勵公交企業運用高新技術,提高公交車輛科技含量。對符合高效清潔能源替代、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提高公交運輸現代化管理水平等投資項目,按其投資總額給予適當補助。

          4.加大公交場站建設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優先安排公共交通設施建設用地,對公共交通用地可按行政劃撥方式供給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二是鼓勵公交企業盤活現有場站用地,結合調整用地規劃改變用途后,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儲,變現土地的級差地租扣除規費后全額交市財政,用于發展交通事業;三是市區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每年按一定比例用于各類公交站場(公交樞紐站、首末站、中途站)的建設;四是公共交通樞紐站、站點及公交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免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城市道路占用費、人行道和綠地占用費等費用。

          5.對因政策性虧損造成納稅困難的公共交通企業,報相關部門批準,減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水利建設基金。

          6.建立公共交通補貼監管機制。制定《*市公交行業服務質量考核辦法》,將公共交通補貼與服務質量掛鉤,充分發揮公共交通補貼效益。

          (十二)完善公共交通價格體系。一是繼續實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價政策,鼓勵推廣使用IC卡,提高IC卡刷卡付款優惠比例;二是建立公共汽車與出租汽車之間的合理比價關系,實現優勢互補,提高整個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運行效率;三是改革開往鎮、街道農村線路的公交運價。

          (十三)加快城鄉公交一體化進程。對于承擔社會公益性服務、政府指令性任務,以及票價政策并實行集約化經營的企業和車輛,政府按上述項目給予補貼,同時免征公路養路費、客貨運附加費。

          (十四)根據城建〔20*〕288號的規定,享受免費乘車的老年人、殘疾人辦理乘車證件之前,應辦理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列入政策性虧損項目給予財政補助。

          七、加強企業職工權益保障

          (十五)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要切實關心職工的工作和生活,建立合理工資增長機制,穩步提高職工工資水平。要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職工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要認真執行國家工時制度,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益,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確需加班的,要嚴格控制加班時間,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同時,要保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營運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營運保護和福利待遇。

          八、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十六)加強對公交優先發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實現我市公交優先發展目標,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市交通、發改、財政(地稅)、規劃建設、公安、國土資源、勞動保障、經貿、城投集團、城管、當湖街道、鐘埭街道、曹橋街道等單位為成員的市區公交發展協調小組,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承擔公交綜合管理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