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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加快實施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切實解決農民飲用水問題,不斷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村穩定發展,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的意見》(紹政發[20*]5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實施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
加強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是一項改善農民生活條件、促進農村穩定發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基礎性工程。近幾年來,我市積極實施“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已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但由于歷史原因及現實條件的限制,目前全市還有14萬左右農村人口的飲水條件有待改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水量不足、飲用水質量不合格等問題,特別是一些山區農村,由于基礎設施不配套,一遇到持續高溫干旱就會造成飲用水困難,嚴重影響農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甚至引起農村社會不穩定。
因此,加快實施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已成為全市上下當前和今后若干年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來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采取切實措施,扎實推進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
二、明確農村飲用水工程的建設目標、建設原則和建設標準
1、建設目標
我市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的主要目標是:確保農民飲用水安全,重點解決農村飲用水困難問題,基本改善農村飲用水條件,保證廣大農村群眾有水喝、喝上安全潔凈水。
主要任務是:用二年時間(20*年至20*年)基本改善14萬人口的飲水條件,重點解決9萬人口飲水困難問題。
2、建設原則
開展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要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合理高效、分類解決的原則,主要通過市自來水公司管網延伸、鄉鎮集中供水、小型水源三類工程建設來改善與解決農民飲用水安全問題。要與“千庫保安”和山塘水庫除險加固相給合,與調整水庫用水功能相結合,與我市目前開展的新農村建設相結合,通過村鎮供水管網和水源工程建設擴大水庫供水范圍,提供優質水源,以確保農村飲用水安全。
3、建設標準
市自來水公司管網延伸工程,水量滿足供水區域內生活需要和鄉鎮工業發展用水需求,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
鄉鎮集中供水工程,水量滿足供水區域內生活需要,基本滿足鄉鎮工業發展用水需求,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
小型水源工程,水量基本滿足供水區域內生活需要,水質達到《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的要求。
三、嚴格按照規范程序抓好工程報批和建設
要重視工程建設前期工作。估算投資在50萬元以上工程,必須委托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設計方案;估算投資在30萬元以上工程,必須委托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估算投資在10—30萬元的工程,其設計文件必須經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設計單位審核。初步設計方案必須經市水利局審批,其他設計文件必須經市水利局審核同意。
單項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工程,應嚴格實行項目法人制、施工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質量監督制。申請列入市計劃的項目,由各鄉鎮、街道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水利局報送申請報告及有關設計文件與批復文件;市水利局會同市財政局將按照輕重緩急、穩步推進的原則,下達年度實施計劃。
各有關鄉鎮、街道必須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千方百計保障工程建設資金。市財政將對農村飲用水工程實行專項扶持。對列入市建設計劃的農村飲用水建設項目,市財政原則上按工程直接費的30%給予資金補助。工程完工后,各項目單位向市水利局提出驗收申請,由市水利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提出補助方案,報市政府審核批準。市財政補助部分在部門切塊經費中解決。各鄉鎮、街道應切實加強對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不論項目大小,都應做到專項核算、專款專用。工程費用必須實行預決算審價,部門聯合驗收和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制度。
四、建立健全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的長效管理機制
1、供水水價。凡市自來水公司管網延伸供水水價,嚴格執行市定水價;鄉鎮集中供水水價要在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和保證供水企業正常運營等綜合因素的基礎上,由物價部門根據法定程序審批確定;小型水源工程供水價按工程運行管理成本核算,由工程管理單位自主確定;制定和調整供水水價要實行聽證制和公告制。農村生活用水不收取水資源費、城市建設維護費、教育附加費等,原則上不計收污水處理費。
2、工程管理。有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要加大供水水源的保護力度,對鄉鎮、街道集中供水及小型水源供水的水源要劃定保護區;對鄉鎮、街道集中供水和小型水源供水工程,要明確管理主體,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維護、水源保護及用水、節水、水費計收等各項規章制度;對破壞水源及供水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嚴肅查處。
3、水質監測。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要加大農村飲用水安全監測,確保飲用水水質和農村群眾飲水安全。
五、切實加強對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的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的領導,市成立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府辦分管副主任、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有關鄉鎮、街道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班子和工作班子,全面負責轄區內的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
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按照地域管理原則,由有關鄉鎮、街道負責實施。各鄉鎮、街道要根據“20*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設任務”的目標要求,分別制訂總體供水規劃、年度建設計劃及具體建設項目的實施方案,明確各建設項目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的領導、服務、督促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