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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及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關于加強市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3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和完善我區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的總體目標
(一)總體要求
根據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范我區招標投標市場交易秩序,切實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氛圍,優化資源配置,降低項目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運行制度
實行統一進場、管辦分離、規則主導、依法監督的運行制度。
統一進場。即與競標交易相關的監督、中介、交易服務活動在招投標統一平臺進行。各類競標主體統一進場交易;競標交易公告、中標公示統一在*區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中心網站。
管辦分離。即行政監督職能和市場職能分離;政府采購中心統一進入區招投標統一平臺辦理招投標事務;區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做好規則制訂及規則執行情況的監督,不直接介入市場操作。
規則主導。即與招投標活動相關的機構、崗位、程序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與招投標活動相關的機構和人員嚴格履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招投標活動相關的各環節嚴格遵循有關規則和程序。
依法監督。即行政監督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對相關招投標交易過程實施執法監督。區監察局要對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和人員履行職能情況進行執法監察,及時糾正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維護招投標交易全過程的合法性和結果的公正性。
(三)進場范圍
本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市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市*區建設工程招投標實施辦法》的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及下列競標交易事項除按規定統一納入市招投標統一平臺公開交易外,必須進入區招投標統一平臺公開交易:
⒈工程建設項目(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的招標投標;
⒉貨物、服務等的政府采購;
⒊其它需要公開交易的項目。
二、區招投標統一平臺的管理體制和工作職責
區招投標統一平臺即區政務辦理中心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窗口是區政府設立的集中進行競標交易活動,為交易各方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服務的綜合性交易服務平臺,是區政務辦理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區招投標中心作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是區招投標統一平臺的競標交易事務辦理服務機構。
建立區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區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領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區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標辦),作為領導小組的工作機構,履行對區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組織管理職能。招標辦與政務辦理中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管理模式。
區招投標統一平臺在區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及招標辦統一領導下,實行日常管理、行業監督、行政監察和市場交易服務相對獨立、相互銜接的管理體制。區招投標中心負責各項招投標、交易活動的相關服務。
(一)區招投標辦對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及運行履行管理和協調職能:
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組織制訂并貫徹實施招投標統一平臺的管理制度;負責指導、督促和審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訂本行業競標交易執法監督細則、執法監督責任追究制度;
⒉負責牽頭召集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與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協調處理各類競標交易活動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⒊會同有關部門對進駐招投標統一平臺各行政監督部門、競標交易事務辦理服務機構履行職能情況進行監管;督促檢查招投標統一平臺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⒋牽頭建立并管理全區統一的綜合性評標專家分庫;
⒌負責建設、管理和維護招投標統一平臺場所、設施和日常交易秩序;
⒍負責對進駐招投標統一平臺的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考核。
(二)各行政監督部門履行本行業相關競標交易活動的執法監督職能:
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行業有關競標交易事項執法監督細則和執法監督責任追究制度;
⒉采取專項執法、定期檢查、重點抽查、成立調查組進行專項調查等方式依法對競標過程進行監督;
⒊依法受理招標、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
⒋依法查處競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規違法行為;
⒌負責推薦本行業評標專家,對本行業評標專家的選聘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⒍依法受理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備案。
(三)區監察局履行統一平臺建設督促推進和行政監察職能:
負責制訂相關監督制度,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推進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的有關精神,并負責對全區競標交易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能履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競標交易活動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
(四)區招投標中心履行競標交易事務辦理服務職責:
⒈辦理進場交易登記、招標申請、投標報名等相關事務;
⒉辦理統一各類競標信息(包括招標公告、采購公告、中標或交易結果公示、交易活動不良行為紀錄等);
⒊辦理收標、開標、評標、定標等相關事務,為各類競標交易活動提供場所服務;
⒋辦理全區統一的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分庫使用、維護等事務;
⒌辦理工程直接發包、定向采購及其它競標交易業務相關手續;
⒍辦理競標交易活動情況證明、統計、分析等事務,為競標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三、招投標統一平臺運行的保障措施
建立和完善區招投標統一平臺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大力支持和配合區招標辦開展工作,精心組織,積極推進,確保各類招投標交易事項納入招投標統一平臺公開交易。
(一)進一步建立完善協調監督機制。
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區招標辦牽頭召集招投標統一平臺運作管理聯席會議,聯席會議成員為區有關部門分管招投標工作的領導。聯席會議主要任務是組織學習貫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處理區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與運作管理過程中的問題;統一思想、提高水平、相互溝通、交流信息,確保平臺順利運行。
⒉建立現場協調機制。區招標辦牽頭負責按執法監督職能分工組織若干協調組,在必要時牽頭召集會議協調解決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中涉及的應急問題。區招標辦、區監察局及相關竟標交易事務辦理機構參與各個協調組工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參與本行業的協調組工作。
⒊建立行風監督員制度。區監察局牽頭,聘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派和社會有關人士為行風監督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視、信訪接待等方式對區招投標統一平臺建設、運作情況開展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制約機制。
(二)設立行政監督部門監督窗口。區招投標統一平臺設立監督窗口,其中區財政局設立政府采購監督窗口,區建設局、區城管局等設立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窗口。
監督窗口受各行政監督部門領導,分別對招投標統一平臺的相關交易活動進行監督。各監督窗口的工作人員由各部門根據交易活動的需要派出,組織人事關系不變。
(三)逐步建立統一的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分庫。區招標辦要根據*市招投標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要求,在全市統一的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建成后,根據*區的實際情況,進行規范的區評標專家分庫的建設和使用。根據資源共享原則,設立網絡終端,按照評標項目的規模與性質,根據工作需要在全市綜合性專家庫(含分庫)中選聘評標專家。
(四)進一步修改完善已實施的《*市*區建設工程招投標實施辦法》。
(五)落實責任,開展專項檢查。區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市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17號)、《*市評標專家庫(網)和評標專家管理實施細則》(甬政辦發〔20*〕275號)等規定,對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分析檢查。有關行政執法監督部門要在年底前制定本行業有關競標交易事項的執法監督細則及執法監督責任追究制度報區招標辦審定后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