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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區第六次黨代會精神,實施科技強區戰略,提高區域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加快現代化新中心城區建設步伐,根據《*區科技強區(20*年-20*年)五年實施綱要》,特制定本意見。
一、產學研結合建成省內一流的技術創新體系
1、加強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逐步形成區域競爭優勢,是實現科技強區的重大舉措。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上規模的工業企業都要建立技術開發機構,在現有的快速原形制造技術研究中心、磁性材料工程技術中心、原電池工程技術中心和金融設備工程技術中心的基礎上,再選擇電子信息、電機一體化、服裝等產業關聯度大、市場前景較廣、生產企業相對集聚的產業建立技術研發機構。新建立的各級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經認定后,給予區級5萬元、市級10萬元、國家級20萬元的科技經費補助,形成以行業工程中心為支撐,帶動同行企業技術進步的新格局。
2、建立和完善科技合作網絡建設。在總結上海*科技工作站經驗的基礎上,繼續選擇在高校比較集中的城市建立科技工作站,為我區企業引進科技成果提供信息服務,每年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
3、鼓勵科技人員將自己擁有的科技成果、專利技術等參與分配。以科技成果入股,作價金額一般不超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以高新技術成果入股,作價金額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40%;股東各方自行約定的,其比例可不受此限制。高新技術成果需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4、加大科技進步獎勵力度。對獲得國家、省級、市級、區級科技進步獎、星火、自然、發明四大獎的科技人員實施獎勵,標準為:國家一等獎獎勵20萬元;國家二等獎、省一等獎獎勵10萬元;國家三等獎、省二等獎、市一等獎獎勵5萬元;市二等獎、區一等獎獎勵3萬元。獲獎以最高為準,不重復計獎。
5、充分發揮區科技創業中心的孵化輻射功能,建立專利產業化種子資金(以下簡稱種子資金),區財政專項資助100萬元,同時積極爭取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市科技局配套。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專利項目和高新技術項目產業化的入駐企業。
對入駐創業企業申請的科技項目優先列項,擇優給予科技經費資助,對獲得較好經營業績的創業企業給予政策支持。
6、加大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健全人才引進機制,完善人才優惠政策,進一步消除人才引進障礙性因素。積極拓寬引才的渠道,結合我區發展的實際需求,大膽嘗試柔性引才手段,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技工和各類人才。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做好市“4321人才工程”和區“2636人才工程”人員的培養、調整、補助、考核工作,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黨政人才和緊缺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提高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全面構建區域性人才高地,建設一支基本適應現代化新中心城區發展要求的科技人才隊伍。
二、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7、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經新認定的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雙二十”工程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按企業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的40%給予補助。研究開發經費列支范圍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區財政局、科技局核準后,按年度補助,補助額不高于企業上交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己享受區有關優惠政策的上述企業不再重復享受研發投入補助。
8、列入國家級、市級科研攻關、新產品、火炬星火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二年內通過鑒定驗收后,按國家級獎勵5萬元、市級獎勵2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同一項目不重復獎勵。
經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自確認之日起,二年內對該項目的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給予30%的補助,同一項目區級科技經費已給予補助的不重復支持,經區科技局、財政局核準后給予補助。
對列入國家級、市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得到上級科技管理部門科技經費資助的項目,按國家級50%、市級40%的標準由區科技經費給予配套補助,同年區級科技經費已給予資助的視作配套,配套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9、以“410”工程建設為載體,實施50項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每年選擇10項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明顯的項目,經區“410”工程領導小組認定,從列入“410”工程重點新產品計劃之日起,按一年內項目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2000萬元的盈利企業,獎勵5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的盈利企業,獎勵10萬元,3000萬元以上盈利企業,獎勵15萬元的標準,經區科技局、區財政局核準后給予獎勵。
10、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注冊在我區的企事業單位和在職人員申請專利,對專利申請實行補助。申請專利獲得授權后,國外發明專利每件補助30000元;國內發明專利每件補助100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件補助2000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補助800元。
支持專利技術實施產業化,發明專利授權后二年內,結合企業納稅情況,對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年銷售額2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獎勵。上述獎勵需經區科技局、區財政局核準。
11、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技合作,大力引進科研成果,實施高新技術項目產業化。對企業引進高校、科研機構的科研中試成果實施產業化,經區科技局、財政局驗收后,按技術轉讓合同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中試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2、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區屬各類出口企業,出口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的高新技術產品,按市、區有關外貿政策予以獎勵。
13、扶持一批軟件企業,推動我區軟件產業快速發展,使軟件產業逐漸成為我區新的增長點。經認定的軟件企業,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新創辦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14、大力推廣應用電子信息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逐步實現產業信息化,推動企業產品設計、生產過程自動化、設備和產品智能化、企業管理現代化。對實施電子商務、應用CAD\CAM\CIMST和企業綜合資源信息化管理(ERP)的企業,經專家評審,區科技局、財政局核準后,給予實際投入的10%-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三、建立和完善科技投入體系
15、實施財政扶持政策,加大財政對技術創新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投入。2005年區級科技經費達到區財政支出的3%。引導民間資金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
16、為緩解我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實際運行中普遍面臨資金短缺的困境,幫助他們解決融資困難問題,逐步建立政府引導、民營資本為主、市場化運作的科技信用擔保機構。
17、引導企業加大研究開發經費投入。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驗、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費用以及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要達到5%以上,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要達到3%以上,一般企業要達到1.5%以上。技術開發費應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含10%)以上的盈利企業,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四、大力引進和培育一批現代服務業
18、圍繞*市會展中心和商務商貿中心建設的客觀要求,大力發展現代會展、物流、信息、技術和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引進國內外實力雄厚會展公司來我區創辦會展業,充分利用國家專利產業化示范基地的優勢,創辦全國性專利成果展覽會。
19、加大對都市型工業樓宇經濟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新中心城區的區位優勢,逐步形成匯聚巨大信息流、人才流、資金流、物流的樓宇群。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的樓宇企業給予科技項目優先列項和科技經費資助。
20、鼓勵科技人員創辦各類民營科技中介機構。降低門檻,允許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科技型小企業分期注入注冊資本,首期注入10%以上,最低不少于3萬元,一年內追至50%以上,三年全部到位。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放寬設立條件,為創辦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便利。
21、培育一批懂經營的技術經紀人隊伍。加強與市科技信息中心、技術市場、無形資產評估中心、技術交易中心、對外科技交流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聯系,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金融、對外合作交流、企業管理和市場營銷等服務。對新辦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經*工商局、區科技局認定后給予一定的科技經費資助。
五、加強領導,確保科技強區戰略順利實施
22、全區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實施科技強區戰略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牢固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高新技術產業是第一經濟增長點,人才資源是經濟第一資源”的觀點,全面貫徹區第六次黨代會精神,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推進科技進步。
23、各級領導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切實負起第一責任,組織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實施重大工作部署,協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責任制和工作責任制,把科技強區戰略的目標任務具體化,抓好分解落實,強化完善科技進步目標管理考核,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24、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大局觀念,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創造推動科技發展的政策環境,加強有關政策和法規、科技工作方針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技術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營造有利于科技強區戰略實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