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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管局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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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管局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意見

          為認真貫徹《*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以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職能劃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確保安全的原則。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按照房屋設計的結構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各級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力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關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2.制定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

          3.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4.督促、檢查各縣(市)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處理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信訪投訴;

          5.指導各縣(市)區房屋使用安全行政執法,協調處理本市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重大違法案件。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負責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機構、理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機制、協調解決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重大問題。

          其所屬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的日常管理,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上級關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負責轄區內房屋裝修備案,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房屋裝修備案;

          3.受理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信訪和舉報投訴,查處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

          4.負責建立轄區內危房的檔案,負責轄區內直管公房的安全檢查和危房治理,組織指導轄區內其它房屋的安全檢查和危房治理。

          (三)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登記統計,危舊房屋的防汛防臺,督促危險房屋的解危以及受理和協調相關的信訪投訴。

          (四)各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房屋頂面加層建房搭棚、外墻開門(窗)等改變房屋外立面的行為和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行為,依法查處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安全生產監督、工商、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二、房屋裝修安全管理

          (一)房屋裝修備案

          住宅裝修涉及《條例》第十條規定3種情形和所有的非住宅裝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在裝修前向房屋所在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備案,并提供下列備案材料:

          1.房屋裝修備案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使用人裝修房屋的,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屋所有人同意裝修的證明;

          3.房屋產權證明(主要是指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等);

          4.房屋裝修設計方案(主要包括房屋裝修項目、部位、平面圖等資料)、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單位、施工期限、施工技術等資料)及相關說明;

          5.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或者超過設計標準加大房屋使用荷載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裝修設計方案;

          6.房屋裝修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申請人應當出具相關業主及相關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縣(市)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房屋裝修備案工作,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受理,沒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由當地房管所(站)受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房屋裝修管理委托協議,明確裝修管理的權限和職責。

          房管所(站)、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到申請人房屋裝修備案材料后,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應予以備案,并將房屋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申請人。房屋裝修工程額在30萬元以上且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應告知申請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

          (二)房屋裝修的日常監督管理

          各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應認真貫徹《條例》各項規定,制定房屋裝修管理的制度和管理規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房屋裝修管理工作。在辦理房屋裝修備案及施工許可等手續時,應當強化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序,實現便民利民。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裝修時應當遵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杜絕損害房屋結構、擅自加層建房搭棚和拆改共有設施設備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以保證自身房屋和毗連房屋的安全。

          房屋裝修企業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設計施工,不得損害房屋結構;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房屋及財產的安全。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裝修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對房屋裝修的巡查,發現可能存在違法裝修情形的,應及時勸阻并報告當地相關管理部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恢復原狀或者加固,并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條例》第七條第(八)項——“在房屋頂面上擅自建房搭棚”行為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有《條例》第七條第(九)項——“擅自調整、變動房屋消防、燃氣、電力、城市集中供暖、給排水等設施設備”行為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裝飾裝修協會、物業管理協會等行業協會應加強對會員單位的管理,倡導行業自律,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協會聯系政府與企業、公民的橋梁平臺作用,協助做好房屋裝修安全管理工作。

          (三)房屋裝修的投訴和查處

          縣(市)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裝修信訪投訴的處理和違法案件的查處。發現依法應當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裝修工程,應及時移交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各縣(市)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訪投訴和處理機制,向社會公布咨詢投訴電話,條件成熟的應實行網上受理。同時要加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執法隊伍建設,規范執法程序,及時查處違反《條例》的行為。

          三、房屋安全鑒定管理

          (一)多業主房屋鑒定和局部鑒定

          多業主房屋的安全鑒定,由業主推選代表申請整幢房屋的安全鑒定,鑒定費用按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下列情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申請局部安全鑒定: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認定的違法裝修行為提出異議,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該針對裝修范圍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作局部安全鑒定;

          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開辦生產經營場所,有關管理部門要求作房屋安全鑒定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該針對其經營范圍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作局部安全鑒定。

          (二)施工可能影響周邊房屋的鑒定

          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可能影響范圍內的房屋進行現狀鑒定,并實施證據保全。規劃、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規劃、施工許可時,應督促建設單位做好安全鑒定工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加強有關政策的宣傳,協助做好安全鑒定工作。

          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對周邊房屋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實施動態監護。對確因施工受到影響的房屋,建設單位在施工完成后可再次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影響鑒定。因施工造成周邊房屋損壞的,由建設單位按照鑒定意見進行修復,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處置

          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向申請人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同時,向危險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并及時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應在接到鑒定機構的書面報告后3個工作日內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關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解危通知書,提出對危險房屋的處理意見,并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關責任人及時采取安全措施。

          四、房屋安全檢查和危險房屋的防治

          (一)房屋安全檢查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應當經常性地做好房屋安全檢查和維護工作,在臺風、雨雪、汛期等季節,應做好排險解危的各項準備,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及時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屬于危房的,應當及時進行解危。

          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貿易等行政主管部門應做好本行業房屋安全檢查工作,對學校、文化娛樂場所、醫院、體育館、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加強房屋安全的監管,維護公共安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督促各行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做好房屋安全檢查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在房屋安全檢查中發現有險情房屋的,應及時報當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各縣(市)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開展直管公房的安全檢查,并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開展其它房屋安全檢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危舊房及低洼地段房屋防汛防臺預案。在臺風、雨雪、汛期等季節,當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要協助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督促危險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關責任人做好排險解危的各項準備,以及做好居住人員疏散和搶險救災工作。在每次自然災害過后,應在24小時內向市房屋使用安全主管部門書面報告房屋損壞情況。

          (二)危險房屋的防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關責任人應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和危險房屋解危通知書的要求,及時對危房進行解危,解危暫時有困難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縣(市)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轄區內的危房檔案,檔案應包括房屋的建造年份、房屋的面積、結構類型、房屋現狀、使用情況及解危情況等資料。整幢房屋屬直管公房(含直管公房房改房)的,由當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解危工作。

          危險房屋為單位產、私產或混合產的,各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關責任人及時解危,督促無效的,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上報。非住宅危房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門應書面通知當地安全生產監督、工商、公安等部門,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采取限制生產經營的措施。

          危房解危應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出具加固設計方案,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和監理企業進行施工和監理,施工完成后,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磚木結構、木結構、簡易結構的住房解危,可適當簡化。單位住房解危時,可動用單位住房資金(房改房售房款);個人住房解危時,可申領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