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房管局住房保障經濟發展意見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房管局住房保障經濟發展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房管局住房保障經濟發展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以及“快、重、準、實”的工作要求,切實改善民生,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適度擴大住房保障范圍,鼓勵改善型購房,引導合理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現結合*實際,提出以下若干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責任,切實加強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住房保障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當前,貫徹落實黨中央“擴內需、保增長、促發展”的工作要求,充分考慮住房困難群眾的住房需求,切實解決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對于維護經濟穩定、社會穩定關系重大,也是改善民生、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各地要把滿足居民合理改善居住條件愿望和發揮房地產業支柱產業作用結合起來,發揮房地產市場在擴大內需中的積極作用。要增加財政投入,通過建設或直接購買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減輕居民合理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負擔。要改善商品住房供給結構,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二)切實加大考核督促力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對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的領導,從理順體制機制入手,切實加強住房保障,穩定房地產市場。進一步健全完善住房保障考核機制,將住房保障任務列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的考核內容。堅持屬地負責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切實承擔解決好轄區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和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責任。各級政府建設部門為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主管部門。市建委負責政策統一制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引導培育房地產市場,督促落實有關政策措施,鼓勵房地產企業創優品牌、創新服務、健康發展。

          二、深化住房保障,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三)大力推進廉租住房保障。繼續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圍,2009年要將保障對象擴大到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18平方米的家庭,并實現應保盡保。逐步提高實物配租比例,對符合條件且住房相對困難的低保家庭、殘疾人、孤寡老人及主要勞動力喪失勞動能力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以實物配租為主。多方籌集實物配租房源,2009年中心城區回購實物配租房源3萬平方米以上。

          (四)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2009年全市新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30萬平方米,推出經濟適用住房3000套。積極開展經濟租賃住房試點和人才公寓建設,解決城鎮低收入無房家庭和引進人才的過渡性居住問題。

          (五)新增限價房保障形式。在現有住房保障政策體系基礎上,新增限價房保障形式,并逐步擴大保障范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及時制定計劃和配套政策,積極落實建設用地,盡快啟動限價房建設。現有符合限價房條件的國有公房可以出售給符合條件的供應對象,已承租的且符合條件的對象可以優先購買。限價房供應對象主要面向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優秀外來務工人員、引進人才以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農村教師,套型面積以60~80平方米為主,銷售價格原則上比周邊(或同類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30%。

          堅持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完善現代都市的組合城市、中心城鎮的合理布局,合理安排限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布局。按照方便群眾、方便工作和生活的原則,各縣(市)區、開發區可按照規劃在中心鎮和開發區布局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建設,加快限價房建設步伐,確保符合條件的市民對限價房的購房需求。

          (六)加快城區非成套房改造。通過土地儲備、歷史文化街區改造、增配設施改善等方式,繼續加大非成套房改造力度。今后3年每年啟動改造10萬平方米。

          (七)加大老小區整治力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老小區整治實施主體,要通過房屋整修、配套設施改造、綠化補種升級等方式,加大老小區整治力度。20*年起五年完成中心城區第二輪老小區整治任務,整治面積790萬平方米,其中2009年計劃啟動整治150萬平方米以上,力爭完成整治80萬平方米以上。

          (八)進一步加強和推進拆遷工作。完善拆遷政策,理順拆遷工作體制機制,健全拆遷屬地負責制,強化就近安置、多元選擇的拆遷安置理念。結合“中提升”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中村改造等,加大拆遷力度,改善群眾居住環境。引導和鼓勵貨幣安置,鼓勵各級人民政府和項目業主單位,通過向市場預訂、回購等方式落實拆遷安置房源。

          三、降低購房成本,促進合理住房消費

          (九)實行購買住房契稅補貼。自本《意見》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繳納的契稅給予全額補貼;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繳納的契稅給予50%補貼。商品住房購買時間以經備案登記的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為準,二手住房購買時間以房地產交易機構受理之日為準。

          (十)減免住房交易營業稅。自本《意見》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個人將購買的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讓的,免征營業稅;個人將購買的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的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讓的,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的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房時間,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按孰先原則確定。

          (十一)暫免征收住房交易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十二)實行住房交易個人所得稅補貼。自本《意見》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個人將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轉讓的,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財政體制地方分成部分給予補貼;對出售自住普通住房,并在售房前后1年內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收取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

          (十三)暫停收取房產登記費等相關收費。自本《意見》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暫停收取普通住房交易個人繳納的房屋所有權登記費、住房交易手續費和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3項行政事業(服務)性收費。

          (十四)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個人購買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25萬元提高到40萬元,并根據公積金歸集、貸款情況,對貸款最高限額作適當的動態調整。

          (十五)界定首次購房和改善型購房。經查詢房地產交易登記信息系統,當事人名下現沒有以買受形式取得的住房登記記錄、商品住房預售合同備案記錄及已受理的住房買賣登記申請的,原則上可視為首次購房。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購買普通住房比照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執行。

          (十六)實行購房落戶政策。自本《意見》之日起,凡在市區購買100平方米以上住房且購買人在45周歲以下的,以及購置了限價房或其他住房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和引進人才,經公安等部門審核批準后可辦理市區城鎮居民落戶手續。

          四、優化投資環境,積極引導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實施保障性住房和純商業性住房的整體引導調控,引導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其基本的調控原則是,確保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盡力保障政策性基本住房、支持改善性的商品住房、鼓勵發展服務優質用地節約的商品住房,規范調控過度消費的商品住房。

          (十七)按出讓地塊規劃開發的房地產,房地產實行相關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預計利潤率下限標準預征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季預繳、按年清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按規定可享受研究開發費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相關優惠目錄內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的設備,按投資額享受相應的財稅政策。

          (十八)按出讓地塊規劃開發的房地產,緩繳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由開發企業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繳納總額的50%,剩余部分經人防部門批準后,可推遲至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繳納。

          (十九)適度調整土地出讓金支付期限。對自20*年1月1日至本《意見》之日期間已公開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且受讓人已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的約定足額支付首付款的,由受讓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后,可調整《出讓合同》約定的余下土地出讓金的支付時間,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銀行貸款利息,貸款利率在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10%,免交滯納金。每期調整期限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二十)放寬新出讓地塊土地出讓金支付期限和比例。本《意見》之日后,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允許受讓人在12個月內付清土地出讓金;允許首付款調整至土地出讓金總額的30%。在受讓人支付總地價款的70%以上后,相關部門憑《出讓合同》和交款憑證,準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待受讓人按批準的時限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后,再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在項目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需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二十一)加強對房地產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合理融資需求,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及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和相關金融服務。

          (二十二)優化住房結構。在滿足整體規劃的條件下,根據房地產市場實際,實行分類指導,適當調整中心城區住宅建設項目套型結構比例。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原則,鼓勵發展適合各層次需求的住房,限制超大戶型住宅建設。

          五、提高服務水平,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

          (二十三)提高服務意識和質量。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為群眾的住房保障和合理的住房消費提供高效率、高質量的服務。要進一步梳理住房產權證辦理、公積金支取、稅費繳納、保障申請等審批環節,簡化手續和程序,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推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務,建立快速、便捷、高效的服務體系,為群眾提供方便。

          (二十四)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企業的開發經營行為,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交易環節的違規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房地產市場調整過程中出現的糾紛,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解決。加強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引導和鼓勵房地產企業爭創品牌、優化服務、調整結構。

          (二十五)強化市場監測分析。各縣(市)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信息和基礎數據收集,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統計制度,完善市場監測分析機制,準確把握房地產市場走勢,及時發現市場運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調控措施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二十六)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以加強住房保障、鼓勵合理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為基調,加大對已出臺政策的宣傳力度,增加政策透明度,切實幫助群眾和企業讀懂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著力穩定市場信心。要加強輿論引導,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引導廣大群眾樹立科學合理的住房消費觀念,增強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風險意識。

          本意見自之日起施行,如上級有新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本意見中的稅費補貼政策適用市區范圍,相關稅費補貼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區財政負擔,各縣(市)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