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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社區衛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城鄉社區衛生服務的意見》(浙政發〔20*〕35號)的要求,現就加快發展我市城鄉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全面實施社區健康促進工程,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主導、公益性質、綜合服務、城鄉統籌的原則,把發展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作為深化衛生體制改革和推進衛生強市建設的重要舉措,進一步健全網絡、完善功能、創新機制、強化保障,努力滿足群眾基本衛生服務需求。
(二)工作目標。爭取到2*0年,以社區(行政村)為單位,社區衛生服務網絡覆蓋率達100%;社區衛生服務能力明顯提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60%以上;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滿意率達85%以上。基本形成“小病在社區、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的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新格局。
二、健全服務網絡
(一)加強基層網絡建設。在現有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基礎上,把符合區域衛生規劃、達到設置標準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統一納入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采取多種途徑實現城鄉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全覆蓋。嚴格實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社區衛生服務站在人員、業務、藥品、信息等方面的一體化管理,健全考核制度。
(二)規范機構設置標準。城市新建、改(擴)建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業務用房面積分別不少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農村以滿足功能需要為前提,科學設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用房面積。達不到建設要求的,由縣(市)、區政府統籌規劃,逐步予以解決。實施第二輪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重點加強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內涵建設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服務能力。
三、完善服務功能
(一)推行責任醫生制度。全面建立由全科醫護人員和公共衛生人員組成的社區責任醫生團隊,進一步深化社區(聯村)責任醫生制度,采取劃片分區、主動服務和上門服務的方式,及時掌握責任區居民健康信息,加強重點人群和重點疾病管理,為社區居民就近提供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根據服務對象的特殊需求,通過簽訂健康合同等方式,開展個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務。
(二)實行綜合衛生服務。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和貧困居民為重點,整合社區衛生資源,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重點做好三大類12項公共衛生服務。實施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和惡性腫瘤等重點慢性病的系統管理。
(三)推進中醫藥進社區。健全社區中醫藥服務網絡,加強社區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推廣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到2*0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科設置率達100%;力爭創建2個以上國家、省級中醫藥參與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50個以上省、市級的中醫藥參與的社區衛生服務示范中心。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以社區群眾基本健康信息為基礎、綜合服務信息為內容的社區衛生信息化平臺,實現社區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動態管理,并逐步實現與上級醫療衛生單位的信息互通和共享。積極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疾病控制、免疫規劃、婦幼保健等業務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四、創新運行管理機制
(一)創新財務管理制度。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收支預算管理。各縣(市)、區可積極創造條件,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收支兩條線管理試點或政府購買服務試點工作。
(二)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實行崗位管理,績效考核。落實社區衛技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政策,適當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比例。建立與服務數量、工作質量和群眾滿意度相結合、不與經濟收入直接掛鉤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確定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使社區衛生工作人員安心在社區工作。
(三)建立縱向協作機制。明確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職能,逐步將上級醫院和公共衛生機構承擔的一般門診、康復、護理和預防保健等服務分流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加強上級醫療衛生單位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幫扶,鼓勵在職和退休衛技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采取結對和領辦等多種形式,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和互利共贏的合作機制,推進分級醫療與雙向轉診制度的實施。
五、強化政策保障
(一)加強領導,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各級政府要把發展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作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實施綜合目標管理和考核。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醫療衛生需求,科學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集中力量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市和縣(市)、區要成立政府領導為組長的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不斷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衛生、發展改革、財政、人事編制、勞動保障、民政、建設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共同促進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二)加大投入,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縣(市)、區財政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共衛生人員經費,按每萬服務人口配備3人的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其他在編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補助;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按每年每服務人口(包括外來人員)不低于20元的標準投入,其中市財政按每年每服務人口5元(奉化市、寧海縣、象山縣和余姚市欠發達地區8元)的標準設立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根據績效考核結果予以補助;每年安排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經費1000萬元,各縣(市)、區要給予相應配套,重點用于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內涵建設及扶持欠發達鄉鎮應建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運行。
(三)加強扶持,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各級政府要充分依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規劃設置要求,依照《寧波市新建居民住宅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配套建設管理辦法》(甬建開〔20*〕334號),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用房作為公益性配套設施,納入規劃設計,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作為土地出讓的前提條件,由開發建設單位同步建成并移交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使用。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租賃使用的,租金由縣(市)、區和街道(鄉鎮)共同負擔。
進一步加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等制度向社區衛生服務的傾斜。盡快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站納入定點醫療機構范圍。拉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上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和住院,個人負擔水平要分別比二、三級醫院低15%、20%以上。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老年病、慢性病等周期較長疾病的康復治療,取消定額限制。勞動保障和衛生等部門要研究制定支持社區首診和雙向轉診的政策措施,通過簽約服務、定向轉診等形式,引導居民優先利用社區衛生服務。
根據《浙江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實施意見》(浙編辦〔20*〕58號)的要求,人事編制、財政、衛生等部門要認真研究、科學核定并落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
(四)加快培養,提升人才隊伍素質。全面實施基層衛技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加強對衛技人員理論和實踐培訓。市、縣兩級醫療衛生單位要建立素質提升工程實踐培訓基地,承擔基層衛技人員的實踐培訓和帶教任務,到2*0年,完成所有社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通過定向培養和招聘簽約等方式,為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培養和引進適宜人才,逐步實現學歷正規化、執業資格規范化。
(五)加強監管,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嚴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和技術準入管理,完善各項技術規范和工作制度,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推行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制度,降低藥品價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零售價不高于轄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同類藥品的零售價。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和審計監督。建立社區民主監督制度,將社區居民的滿意度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積極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各項目標任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