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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學前教育招生管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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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學前教育招生管理意見

          各縣(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及教育局,大榭開發區文教衛生局,*旅游度假區、*國家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市屬有關學校:

          為了認真做好我市2009年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關于2009年高中段招生考試及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經研究,現就我市2009年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符合《*市教育局關于2009年高中段招生考試及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教基〔2009〕100號)報名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應(歷)屆初中畢(結)業生,均可報考。

          考生要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學習勤奮、身體健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需達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高中段招生要求。

          根據學前教育專業的特點要求報考考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儀表

          1.儀表端正大方,手指完好無損;

          2.行走步態無明顯跛行,脊柱無明顯側彎,無駝背;

          3.面部無畸形,無3×3平方厘米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

          4.身高1.45米以上(17周歲以上考生1.50米以上)。

          (二)語言表達

          1.有一定的普通話基礎;

          2.語言流暢自然、口齒清楚。

          (三)其他

          1.有一定繼續學習音樂、美術和舞蹈的基礎;

          2.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者不能報考。

          二、招生考試辦法及培養模式

          (一)今年我市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實行“統一考試,提前錄取”的辦法。凡報考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的考生均應參加2009年*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及分值等均按《*市教育局關于2009年高中段招生考試及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執行。

          (二)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采取合作培養模式??忌浫『笄叭暝谡猩盒:献鞯闹新殹⒅袔煹葘W校學習,三年后學生經考核,合格升入大專段學習,大專段的二年在招生院校的校本部學習。各招生院校的培養模式詳見招生計劃。

          三、填報志愿

          填報志愿時間安排在6月中旬,報考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考生填寫《*市2009年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提前招生考生登記卡》,并在當地招生辦統一下發的志愿表上填寫1-2所學校。《*市2009年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提前招生考生登記卡》和志愿表在規定時間內統一上交當地中招辦,同時上交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陰性證明。

          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實行提前錄取的辦法,市三區考生可兼報普通高中或中職類學校,但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先錄取,凡被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的學生,不再錄取到其它高中段學校,考生要慎重填報志愿。

          四、錄取

          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新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以學業考試為主要考核形式,結合必要的面試,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在達到綜合素質評價要求并且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語文、數學、英語、自然科學、社會政治、體育等六科)不低于總分60%的考生中,按學業考試成績(含優惠加分)并結合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一)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計劃按各縣(市)、區下達(甬教計〔2009〕123號),招生生源計劃見附件。各縣(市)、區在規定時間按招生計劃1:1.2以內比例向市高校招生辦報送考生《*市2009年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提前招生考生登記卡》、考生成績電子信息庫、考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陰性證明。不提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陰性證明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調檔和錄取:在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以招生計劃數的1:1.2調檔,招生院校對已調檔考生進行必要的面試。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允許招生學校退檔,以確保生源質量,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對未完成計劃的縣(市)、區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

          (三)錄取時間:根據市教育局統一安排,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時間為6月23-24日。

          五、其他

          新生錄取名單由市高校招生辦審核批準。被學校錄取的考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對未經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被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的考生不再錄取到其他高中段學校。

          為了保證新生質量,新生入學后,學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學生畢業不包分配。

          六、優惠加分

          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實行優惠加分,優惠加分的對象、范圍、要求及加分幅度按《*市教育局關于2009年高中段招生考試及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執行。

          七、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工作的領導,實行“陽光招生”,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和嚴肅性,堅決制止亂招生、亂收費等現象,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