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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教職工調配發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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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教職工調配發展意見

          各中小學(幼兒園)、直屬學校(單位)、鎮鄉成人中等文化技術學校、中小學教指站:

          為貫徹落實縣委[20*]16號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教師資源,促進教育均衡、健康發展,現對2009年教師調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配原則

          (一)堅持優化隊伍原則。努力調整學科結構和教師年齡結構,繼續實施新教師到城區學校掛職培養辦法,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二)堅持相對穩定原則。繼續采取措施穩定農村教師隊伍,從緊控制教師進城調動數量,限量控制同一學校同一學科教師進城調動,各校上報人數控制在在編公辦教職工總數的6%以內(下半年將撤并的學校可適當增加比例)。

          (三)堅持合理流向原則。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有序流動。符合條件的過剩學科教師可優先申報。建立義務段學校教師區域交流機制,努力實現師資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各校要根據“學校(單位)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嚴格按照進城調動條件,規范推薦程序,做到公開、公正、公平,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申請調動的基本條件

          (一)要求調入丹城城區學校(含爵溪中小學、幼兒園)(下同)

          1、教齡在五周年以上,且在現任職學校連續工作三周年以上。

          2、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

          35周歲(截止2009年6月30日)以下的須具備高一層次學歷,即小學(學前教育)教師在大專及以上學歷;初中教師在本科及以上學歷。

          要求調入高中段學校的,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書,(2)本科學歷,現在高中段(含職高)連續任教3周年以上。

          3、身體健康,師德良好,近三個學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夫妻一方戶籍在丹城城區且在城區工作(就業)三周年以上。

          5、夫妻雙方長期在農村學校工作,雙方教齡合計20周年以上(同一年限一方申請);或單方在農村任教,且教齡在15周年以上(另一方是教師的,須在城區工作三周年以上);未婚青年教師男32周歲、女30周歲以上且在農村(不含石浦)任教10周年以上(未婚青年學校須出具相關證明)。

          6、世居丹城城區(指其父母居住在丹城城區且其出生地在丹城城區)。

          7、丹城城區內有住房條件。

          須同時具備上述條件中的第1、2、3、4、7條,或第1、2、3、5、7條,或1、2、3、6、7條。

          (二)要求調入石浦城區學校

          1、教齡在三周年以上,且在現任職學校連續工作三周年以上。

          2、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

          3、身體健康,師德良好,近三個學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夫妻一方戶籍在城區且工作(就業)三周年以上。

          5、夫妻雙方長期在農村學校工作,雙方教齡合計在15周年以上(同一年限一方申請),或單方在農村任教,且教齡在12周年以上(另一方是教師的,須在城區工作三周年以上)。未婚青年教師男32周歲、女30周歲以上且在農村學校任教10周年以上(未婚青年學校須出具相關證明)

          6、世居石浦城區(指其父母居住在石浦城區且其出生地在石浦城區)。

          7、石浦城區內有住房條件。

          須同時具備上述條件中的第1、2、3、4、7條,或第1、2、3、5、7條,或1、2、3、6、7條。

          (三)、跨鎮鄉調動

          1、一般在現任職學校工作三周年以上,且學歷合格。

          2、調入學校編制許可。

          (四)城南、林海、爵溪所屬學校(幼兒園)教師,要求調入丹城老城區學校(幼兒園)的,參照進丹城城區學校條件。

          (五)、職業教育專業課教師的調動,可根據需求情況,另行制訂調配辦法。

          三、調動程序

          (一)、要求調入丹城、石浦城區的教職工,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按申請調動的條件和比例審核,然后填寫《教職工調動登記表》和《量化考核表》(量化考核分作為進城調動時參考,不計入總分),調出學校、鎮鄉政府(爵溪街道)簽署意見。教育局政工科審核后組織學科專業知識(含編寫教案)測試,最后由局黨委集體討論決定。

          (二)、其它鎮鄉間的調動,由本人申請,填寫《教職工調動登記表》,調出學校、鎮鄉政府(爵溪街道)簽署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三)、城南、林海、爵溪所屬學校(幼兒園)教師,要求調入丹城老城區學校(幼兒園)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按申請調動的條件和比例審核,然后填寫《教職工調動登記表》,調出學校簽署意見。最后由局黨委集體討論決定。

          (四)、跨縣(市)調動按象教[20*]48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申報時須說明調動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材料須于6月10日前上報,逾期不予辦理。

          四、請調材料要求

          (一)跨鎮鄉調動

          1、個人請調報告;

          2、《教職工調動登記表》。

          (二)進城調動

          1、個人請調報告;

          2、《教職工調動登記表》;

          3、《量化考核表》(學校審核蓋章);

          4、世居城區的(包括丹城、石浦),須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5、學歷證書復印件、高中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學校審核蓋章);

          6、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配偶的戶籍原件和復印件;

          8、35周歲以下的須附結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夫妻一方在丹城或石浦有工作(就業)單位的,須由單位主管部門出具工作(就業)單位和年限證明。

          上述調動材料由所在學校的校長于6月10日前統一上報教育局政工科。逾期視作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