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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發展中學招生意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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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發展中學招生意見鎮

          各中小學(幼兒園)、直屬學校(單位)、鎮鄉成人中等文化技術學校、社會力量辦學單位: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年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000號)、《*市教育局關于20*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工作的若干意見》(甬教基[20*]42號)、《*市教育局關于20*年高中段招生考試及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教基[20*]93號)和《*縣教育局關于20*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若干意見》(象教[20*]14號)文件精神,為了認真做好我縣20*年中學招生考試及招生工作,經研究,就我縣20*中學(含初中、普通高中、綜合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普通班、技校,下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關于初中招生

          (一)繼續實行“鎮鄉負責,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原則。全縣小學畢業生均到家庭戶籍所在地劃定的初中入學。各小學于6月30日前將畢業生名冊、畢業生登記表、義務教育登記卡等有關材料移交對口初中或鎮鄉政府招生辦公室,丹城老城區小學移交城區教育管理辦公室,初中不得自行跨區域招生。

          (二)丹城、石浦城區初中招生,應嚴格借讀條件和控制擇校生的數量,班級學額不得突破54人。擇校生必須隨帶義務教育卡和畢業生登記表,并在義務教育卡備注欄上加蓋戶籍所在地初中同意去外校擇校的公章,憑卡注冊,取得初中學籍。學生戶籍所在地初中憑接收學校或城區教育管理辦公室或鎮鄉教辦的函發放義務教育卡和畢業生登記表,到縣外擇校的,要求監護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轉出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目收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扣卡不放。各校初一學生名冊必須與義務教育卡相符。

          (三)嚴肅招生紀律。各初中不得違反規定自行招生,自行擴大班額,自行擴招自辦班。更不得舉行選拔考試,分編快慢班。其他年級段插班生也必須遵照《關于規范義務段學校招生辦法的通知》(象教普[2000]13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學籍管理的意見》(象教普[2003]17號)規定執行。對違反紀律,擾亂全縣招生秩序的,將追究校長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嚴格控制流生。為保證所有學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對個別未能到初中報到的小學畢業生,由各初中負責做好動生工作。沒有辦妥轉學手續的也要落實去向,確保小學畢業生100%升入初中。

          (五)民辦學校初中招生必須符合《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學校制定的招生范圍、標準、方式及相應的招生簡章和廣告等,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招生時間應在小學畢業考試以后,以免影響小學的正常教學秩序,錄取名單于6月30日前函告當地初中(丹城老城區函告教育局城教辦)。

          二、關于高中段招生

          (一)報考條件

          具體按《*縣教育局關于20*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工作的若干意見》(象教[20*]14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考試

          1、20*年繼續實行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段招生考試兩考分離,各校不得阻止、限制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中畢(結)業學生參加高中段招生考試。

          2、考試(查)科目及滿分值:語文120分(含聽力8分)、數學120分、英語110分(含聽力25分)、自然科學150分、社會政治70分、體育20分、自然科學實驗操作考查10分,總分600分。

          3、文化課考試日程

          20*年高中段招生考試的數學、英語、自然科學、社會政治等四門科目采用主客觀題分卷答題形式,客觀題采用光電閱卷。各有關學校要認真做好客觀題模擬適應性練習,并及時糾正出現的各種問題。

          20*年社會政治學科采用全開卷筆答形式,允許考生帶教材和資料入試場,但在試場內,考生間不得相互傳、借教材和資料。

          (三)閱卷

          考試完畢,各考點派專人將試卷及時送達縣考試中心集中保管。閱卷工作由寧、奉、象三縣(市)交換閱卷,確保閱卷的公正、公平。

          閱卷結束后,考試成績不對外公布,只通知考生所在學校和本人。考生考試成績可在電訊信息臺(號碼16866366)和*教育信息網上查詢。如果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疑問,考生可在6月19日至20日兩天的規定時間內持準考證到縣教育局考試中心申請復查試卷,超過規定的時間不再受理。查卷工作由縣教育局考試中心指派專人負責,只檢查有無漏批試題和積分有無差錯。申請查卷的考生必須交納查卷手續費,查核結果如果確有差錯,除立即予以糾正外,查卷手續費如數退還考生。

          (四)招生計劃

          1、詳見象政發[20*]53號《關于下達20*學年度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技校)招生計劃的通知》。

          2、普高類(含綜合高中)招生名額:*中學公費350名(不含跨區班50名),擇校生100名;*二中公費416名,擇校生1*名;*三中公費500名,擇校生124名;石浦中學公費167名,擇校生41名;西周中學公費2*名,擇校生52名;*濱海學校公費100名(以省等級重點中學標準收費),民辦300名;*職業高級中學綜合高中6班;石浦中學綜合高中2班。

          3、中職類招生名額:本縣職高中專技校2494名(含綜合高中);縣外中專職高技校150名。

          (五)志愿填報

          1、考生志愿實行考試結束估分后的限定時間內填報,志愿按三批次學校填報。

          ①填報第一批錄取學校為:*中學、*中學擇校生。

          ②填報第二批錄取學校為:幼師(含*縣職業高級中學三年制職業中專學前教育專業)。報考幼師的考生在第二批錄取志愿欄中填報幼師。

          ③填報第三批錄取學校為:普高(含綜合高中和普高擇校生)、職高(含職業中專)、普通中專、中等技校。

          報考普高(含綜合高中)的考生在普高志愿欄中填報五個普高志愿(含民辦學校、公辦學校擇校生和綜合高中),其中二中和三中、石浦中學和西周中學不得兼報(不含擇校志愿);報考職高(含職業中專、縣外職高)的考生在職高志愿欄中填報四個專業;報考普通中專的考生在中專志愿欄中填報三所中專學校;報考技校的考生在技校志愿欄中填報三個技校專業。上述四類學校除普通高中可兼報職高外,其余均不得兼報。

          考生可視本人意愿依次填報上述三批次學校,也可以只填報部分批次學校。

          2、考生須填寫考生登記表中的志愿欄和志愿卡。填寫志愿表須規范、慎重,涂改作廢。考生登記表與考生志愿卡的填報應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則以志愿卡片的填報為準。各校既要認真負責地指導學生填報志愿,又不能強迫命令或包辦代替,志愿應由學生和家長自主決定,并由家長簽名確認。

          3、各報名點校于6月5日前派員來縣中招辦(普教科,下同)領取考生登記表、考生志愿卡片,并于6月15日將考生志愿卡片和考生檔案交中招辦。考生檔案包括考生登記表、中學生學籍卡(或復印件)、中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體檢表。

          (六)錄取

          1、各類招生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志愿批次和考生所填報志愿順序,德、智、體全面衡量,語文、數學、外語、自然科學、社會政治、體育、自然科學實驗操作考查、加分等總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并列分,錄取辦法同*中學。被授予縣級以上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凡思想品德等第考核不合格者,或勞技課畢業成績不合格者,或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補考后仍不合格者,高中段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

          2、合理分流生源利于普通高中教學和規范擇校生招生秩序,普通高中擇校生的最低分控制在400分,低于400分者,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不得注冊。

          各類高中段學校在未經縣教育局中招辦書面批準,不得擅自發錄取通知書。

          各校必須完成縣政府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凡未經中招辦批準,學校擅自招收的學生其學籍一律不予認可。

          錄取結束后,允許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職高類學校自主進行補招,補招的學生由招生學校注冊后報中招辦予以確認。允許中職類學校招生計劃進行校際調整。允許一些辦學條件好、社會需求旺盛的職高類學校根據自己的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等情況,自主增加招生計劃、調整招生專業。

          3、凡在本縣參加中考,放棄在本縣各類學校錄取志愿而去縣外擇校就學者,高中階段不得中途回象就讀。未經縣教育局同意,各校不得擅自接收中途回象就讀學生,否則其學籍一律不予認可。

          4、各類學校在錄取時,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檔:

          (1)革命烈士子女(憑縣民政局證明)加20分投檔。

          (2)歸僑、華僑子女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籍考生(憑僑辦證明),臺灣省籍考生(憑縣臺辦證明),少數民族考生(憑縣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證明),加6分投檔。

          (3)傷殘軍人子女(憑縣民政局證明和傷殘軍人證件復印件)、駐甬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憑團級政治部證明和現役軍人的證件復印件),通過縣人事部門引進的具有高級職稱的在象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憑縣人事局證明和職稱證書復印件)子女加6分投檔。

          上述證件原件由所在學校審核。

          (4)各類競賽獲獎學生錄取加分辦法按《關于*縣20*年高中段招生對各類競賽活動獲獎考生錄取時予以加分的通知》(另行制發)規定辦理。

          (5)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除信息技術等級考試和藝術特長水平測試外,以最高一項計入,不累計加分。

          (七)*中學招生辦法

          1、根據《*市教育局關于20*年部分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工作的意見》(甬教基[20*]95號)文件精神,20*年*中學提前在*市跨區域招收一個班,學額50名。跨區班招生辦法見《關于*中學20*年跨區域招生的通知》(象教普[20*]23號)。

          2、*中學招生繼續實行定向分配和統招相結合。定向分配名額的基數為210名(最終分配名額以折算后公布名額為準),統招名額為350名減去定向分配名額及體育特招生名額。

          3、各校定向分配名額折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