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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年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241號)和《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年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甬教基〔20*〕343號)文件精神,在認真總結我區20*年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現就做好20*年我區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應有利于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于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緩解升學競爭,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不斷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區基礎教育質量的監測與評價體系,促進我區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
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我區繼續實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制度。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1、學業考試科目及分值: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10分(含聽力);科學150分;社會政治(包括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80分,總分580分。
2、學業考試內容: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編寫的《寧波市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作為學業考試命題和試卷質量評價的依據。各學科考試范圍原則上以初中畢業學年度的內容為主,有些學科適當涉及初中階段其他年級的部分內容。
3、學業考試命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各學科試卷的命題由寧波市教育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市教育考試中心要依據《寧波市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規定的考試范圍、內容和要求,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切實保證命題質量,嚴格把握學業考試試卷的整體難度(控制在0.7以上),試卷結構合理、清晰明確、注意多種題型的整合、學業考試命題應根據學科課程標準,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察學生對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景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杜絕偏題怪題,嚴格控制考試難度。
4、學業考試形式:采用紙筆測試(包括閉卷考試、開卷考試)、聽力測試等形式。社會政治學科實行開卷考試。
5、學業考試的組織實施: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由市教育局教研室確定考試范圍,詳見《寧波市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市教育考試中心組織命題,區教育局負責組織考試、閱卷和成績評定。學業考試成績不合格學生的補考,由區教育局教研室命題,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閱卷。
6、考試成績:學業考試成績呈現方式采用分數制。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為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狀況,實施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對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是檢測初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1、評價的內容:以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根據學生的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
2、評價的原則:一是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的原則,學校應當為每位學生建立《學生成長記錄冊》,全面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思想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懲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二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等應事先向學生公布,評價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各類獲得“A”等級的學生名單須在校內公示,如有異議,學校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理。
3、評價的結果: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技能,并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出建議。綜合評語應當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九年級班(初三)主任撰寫、學校領導審核確定。
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測評項目包括審美與藝術(音樂、美術等)、運動與健康(體育與健康等)、探究與實踐(研究性學習、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等)、操作與技能(勞動技術、信息技術、實驗操作等)四類。測評等第每類分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學生所在學校確定,A等由學校在教育局指導下確定,E等比例控制在5%以內。測評項目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參照附件二。
4、評價的組織實施:區教育局制定實施方案和相關政策,加強指導與監督,接受咨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處理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問題。學校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區教育局備案,確定專人負責,建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工作班子。綜合素質評價必須在20*年4月底之前完成。
四、高中招生錄取
1、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2、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時須把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作為前置條件。根據招生錄取批次,第一批次招生錄取應達到2A2P及以上等第,第二批次招生錄取應達到1A3P及以上等第,第三批次招生錄取應達到4P及以上等第(不同批次招生學校的分布及招生計劃文件,另行公布)。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參考綜合評語和《學生成長記錄冊》,再按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繼續實行省一級重點高中保送生制度、國家級重點職業高中直升生制度、特長生降分錄取和公辦普高招生計劃的60%指標分配到初中的政策。省一級重點高中招收保送生、國家級重點職業高中招收直升生、特長生招收等辦法另行制定。
4、公辦普高招生計劃的60%指標(不包括“三限生”招生計劃)按畢業生基數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在按分配指標招生錄取時,如出現同所學校考生的學業考試成績相同情況,則要視這些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水平,擇優錄取。
5、仍實行部分優惠加分政策(按上級文件執行,具體加分辦法另行制定)。
6、在區外借讀需回本區參加高中招生學業考試的考生,直接向區教育局業務科報名(報名辦法另行通知),其綜合素質測評等第原則上分別視為P等,若學業考試成績達到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學校的錄取標準,須提供綜合素質測評項目中1-2項達到A等要求的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原始證件。
五、加強領導和制度建設,保障考試招生工作健康順利實施。
(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必須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區教育局成立*區20*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胡小偉任組長,俞斌任副組長,王挺、張曙波、韓文星、周樂偉、曹禪松等同志任組員。
(二)各初中學校要加強教學管理,規范教學、考試、招生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經濟負擔,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新課,不得亂編濫印和違規訂購復習資料;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統考、模擬考試。
(三)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應通過制度創新來體現公正、公平、公開,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培訓制度和監控評估制度等,確保考試、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絕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1、公示制度: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及學校的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包括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科目、范圍、分值、時間,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考試費用的收支,以及各類高中招生辦法,考試收費的標準等等,應提前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
2、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參與綜合評價、閱卷、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監督制度:教育行政、紀檢、監察、督導等部門對全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同時制定相應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于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當地學校或區教育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