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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局殘疾人共享小康建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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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局殘疾人共享小康建設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派駐甌海各工作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見》(浙政發〔20*〕29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見》(溫政發〔20*〕60號)精神,進一步改善我區殘疾人生活狀況,加快建立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全面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殘疾人事業發展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實解決廣大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構建滿足殘疾人基本需求、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維護殘疾人基本權益、有效促進殘疾人發展的社會保障體系,積極促進殘疾人就業和創業,努力縮小殘疾人生活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使廣大殘疾人在積極參與小康社會建設的同時,共享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成果。

          (二)主要目標。以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復為重點,實施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殘疾人扶貧就業工程、殘疾人助學培訓工程、殘疾人康復工程和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努力使廣大殘疾人殘有所助、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共享小康生活。到2012年,殘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實保障,有適應指征貧困殘疾人的助明、助聽、助行等康復需求得到基本滿足,力爭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基本納入集中托養、日間照料或居家安養。

          二、基本內容和經費保障

          (一)實施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

          1.加大對重度殘疾人的生活保障力度。擁有甌海區戶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二級(含二級)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鎮或農村低保標準150%的重度殘疾人為實施對象。從20*年起,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當地城鎮或農村低保標準的持證重度殘疾人,單獨施行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城鎮或農村低保標準,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對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鎮或農村低保標準100-150%之間的持證重度殘疾人,參照低保標準,全額發放重度殘疾人補助金。這項工作,由民政部門會同殘聯共同組織實施,保障金在低保資金渠道列支,由民政部門統一發放。

          2.對我區殘疾人個體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給予適當補貼。從事個體生產、經營活動,本人已向社會保障部門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向區殘聯申請補貼。

          3.實施貧困殘疾人“安居工程”。民政、財政、房管、規劃、建設和殘聯等部門要結合我區實際,把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納入政府統一安排、統一改造。貧困殘疾人家庭要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并優先安排實物配租。

          (二)實施殘疾人扶貧就業工程。

          1.建立農村殘疾人扶貧貸款貼息制度。積極推行殘疾人小額貸款貼息工作,建立殘疾人扶貧貸款貼息專項資金,并給予全額貸款貼息(包括省補部分)。規范我區殘疾人扶貧示范基地建設,加大對殘疾人種養業戶等殘疾人扶貧基地扶持力度,并加強管理、監督。

          2.依法推進殘疾人就業。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進一步做好我區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市屬駐甌單位)均須按照本單位在職在崗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未達到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按實際少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人數,根椐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稅單位保障金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財政撥款的機關、團體、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局統一劃轉保障金財政專戶。區地稅、財政、人事、社保、審計、殘聯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管理,依法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按照全覆蓋足額征收的原則和確保用于殘疾人事業的要求,切實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三)實施殘疾人助學培訓工程。

          1.實施殘疾人助學工程。建立健全殘疾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學機制。將中高等職業教育納入補助范圍,確保殘疾學生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不因貧困而失學、輟學。

          2.實施殘疾人培訓工程。人事、教育、司法、農辦、殘聯等部門要充分運用自身優勢,加強殘疾人培訓工作,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科學文化、法律知識、實用技術等培訓,不斷提高殘疾人綜合素質和能力。

          (四)實施殘疾人康復工程。

          對殘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有適應指征并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實施助明、助聽、助行康復工程。即為符合條件的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經費由省財政補助。為符合條件的低視力殘疾人驗配助視器,聽障殘疾人配驗助聽器;為下肢缺失殘疾人安裝假肢。在浙政發〔20*〕29號、溫政發〔20*〕60號文件規定的器具標準及經費補助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區財政補助。申請、審核、報批等程序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實施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

          對生活不能自理、殘疾等級為一級的殘疾人逐步實施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集中托養的對象一般為日常飲食起居需要專人護理的重度殘疾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由福利院、敬老院或專門的殘疾人托養機構以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實行托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新建專門的殘疾人托養照料機構;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興辦多種形式的殘疾人托養照料機構,并切實加強規范管理。日間照料的對象一般為夜間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間需要他人照料的重度殘疾人,由工療站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照料其日間基本生活;居家安養的對象一般為家庭有照料條件、且適宜在家里安養的重度殘疾人,由財政給予一定資金補助;照料護理殘疾人居家安養的崗位,可作為社區公益性就業崗位管理。

          重度殘疾人納入集中托養的費用標準,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家庭,由財政按標準全額補助(殘疾人本人的低保金計入其內),其他家庭補助50%。納入日間照料的,對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家庭,由財政按標準全額補助,其他家庭補助50%。納入居家安養的,對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家庭,其護理費由財政按標準全額補助,其他家庭補助50%。在浙政發〔20*〕29號、溫政發〔20*〕60號文件規定經費補助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區財政補助。

          費用補助標準:集中托養費補助為每人每年9000元;對納入日間照料的重度殘疾人,年人均補助經費為4500元;對納入居家安養的殘疾人,其補助標準年人均不超過3750元。上述費用補助標準,若有調整另行公布。

          三、加強領導和組織實施

          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是全面改善民生、建設惠及全區人民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今后一個時期我區殘疾人工作的重點任務。這項工作事關廣大殘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區屬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要把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其年度計劃,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成立班子,切實加強領導,整合各方面的資源,動員各方面的力量,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開展。各鎮(街道)要成立領導機構,切實加強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殘聯、財政、民政、人事、社保、衛生、農辦、統計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實施。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重大意義,在全社會積極營造扶殘助殘的濃厚氛圍。各鎮(街道)要精心制定本地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實施方案,并逐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二)確保政策實施公開公正公平。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要認真對照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各項標準和條件,嚴格規范審核審批程序,切實加強動態管理。對申請相應救助保障的殘疾人,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對因家庭收入提高或通過康復使殘疾等級發生變化的保障對象,應及時退出相應的救助保障或調整救助保障標準。

          (三)強化績效評估和資金管理。要進一步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基礎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和動態管理。要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要建立有效的評估考核機制,及時掌握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的工作進展情況,促進各項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實。

          (四)開展創建活動。積極開展“浙江省扶殘助殘愛心城市”創建活動,以此帶動和促進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有效實施。在創建活動中,要按照城鄉統籌、全面共享的要求,著力完善殘疾人康復醫療、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扶貧脫貧、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平等參與、權益保障等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加強殘疾人福利機構和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全面提升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整體水平。力爭到2012年,達到“浙江省扶殘助殘愛心城市”創建標準。

          區殘聯要會同區財政、民政、人事、社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