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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
近年來,我區開展了農村指導員工作和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試點工作。實踐證明,實施鎮(街道)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是促進鎮(街道)工作重心下移,轉變政府職能,強化農村社會管理,延伸公共服務,加快城鄉統籌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與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措施,是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長期化、規范化的客觀要求。為了鞏固和深化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扎實推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與和諧社會建設,根據省委《關于全面推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浙委[20*]28號)和市委《關于推行鄉鎮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的實施意見》(溫農指辦[20*]3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區鎮(街道)推行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制訂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1、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鎮(街道)機構改革為契機,以促進鎮(街道)政府職能轉變,工作重心下移為途徑,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整合鎮(街道)干部資源,選派鎮(街道)干部專職駐村指導工作,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與社會建設,加快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
二、基本要求
2、根據鎮(街道)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要求,各鎮(街道)要全面推行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要與鎮(街道)機構改革相結合,明確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的管理機構、管理職能、管理人員、專職隊伍和配套制度。
三、工作任務
3、主要目標:各鎮(街道)要結合機構改革,在整合內設機構時,確定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的管理機構、管理職能和管理人員;利用干部工作分工調整,讓部分干部從事專職農村指導員工作,建立一支有效的鎮(街道)專職指導員隊伍,并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20*年5月底前,各鎮(街道)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全部到崗。
4、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職責: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構建和諧社會,切實履行以下職責:(一)黨務村務督導。正確指導村兩委處理加強黨的領導與實行村民自治的關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機制,督促村級組織的規范化建設,幫助做好黨務、村務和財務公開,村干部任期承諾、述職評議、任期審計等制度的落實,協調好村級組織關系。(二)富民強村服務。協助村兩委制定并組織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幫助發展特色農業產業、特色基地和鎮(街道)企業,組建和完善各種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千方百計增加村集體和農村居民特別是特殊群體的收入,為所駐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服務。(三)公共事務指導。幫助指導整合各種有效資源,解決好反映強烈的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如教育、醫療、科技、文化、社保、環境衛生整治等,抓好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努力改善人居環境。(四)社會管理協調。經常走訪農戶,掌握村情民情,協助村干部及時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抓好社會治安、安全生產、信訪等社會穩定工作,協助做好外來人口、宗教場所等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重大事件及時向鎮(街道)匯報。(五)政策法規宣傳。向群眾宣講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解答群眾提出的政策法規問題;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政策和工作任務;上報所駐村各類信息,保持信息渠道暢通。(六)完成上級黨委、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人員選派
5、選派條件: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要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較強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具有一定的開拓創新意識和組織協調能力,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和較好的群眾基礎,良好的身體素質和較高的文化水平,會做群眾思想工作。
6、選派方式:鎮(街道)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原則上實行專職駐村、一人一村。要按照“因村派人”和“雙向選擇,競爭擇優”的原則,由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從除班子成員以外的行政事業干部中選聘,一般實行一年一聘。根據市農指辦實施專職指導員文件“行政事業人員數與行政村數之比,達到3:1以上的鎮(街道),一般要向所有行政村派駐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要求,我區各鎮、街道要向所有行政村派駐專職指導員。要把能力突出,責任心強的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派到新農村建設示范村和經濟薄弱村、軟弱渙散村、信訪集中村。
五、加強管理
7、工作紀律。鎮(街道)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要尊重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要結合各自實際、因地制宜地開展工作,既要發揮自身的優勢,又要充分調動農村黨員干部的工作積極性。要注重自身形象,嚴格做到“四個不”:不得在所駐村居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各種費用;不得用公款吃請;不準收受所駐村居、企業的土特產和發放的各種補貼、有價證券等;不得參與有損于黨員干部形象的各項活動。
8、管理主體:鎮(街道)專職農村指導員工作是鎮(街道)干部的工作分工。鎮(街道)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以鎮(街道)黨委(黨工委)為主,并接受上級農村工作指導員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年度考核由鎮(街道)黨委(黨工委)負責,村民和村兩委要對專職指導員年度工作績效進行評價測評。
9、完善制度。實行民情接待、服務承諾、農村重點難點問題交辦、任期工作目標和實績公示等制度。農村重點難點問題,由鎮(街道)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負責調查收集,區、鎮(街道)兩級聯動解決。
10、保障激勵。鎮(街道)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駐村期間不影響正常晉升和職稱評審,并給予適當的駐村補貼,經濟待遇一般要高于鎮(街道)機關干部。凡是一般干部下派的,享受中層干部政治待遇。今后,凡在各鎮(街道)提拔區管領導干部的,一般要具有擔任兩年以上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經歷;工作成效突出的農村工作指導員,可以破格提拔使用。區里每年表彰一批優秀的鎮(街道)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
六、組織領導
11、明確責任。區農村工作指導員領導小組與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做好深化鎮(街道)機構改革,全面推行鎮(街道)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有關“三定”方案的協調工作。鎮(街道)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的管理機構,有機構數的,可單設,沒有機構數的,在鎮(街道)綜合辦公室掛農村指導員辦公室牌子,但要有兼職或專職管理人員。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承擔推行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的工作職責。
12、督查考核。區里將對各鎮(街道)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的推行情況進行督查。對紀律渙散、工作任務完成不好的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按照《龍灣區專職指導員管理辦法》嚴肅處理。20*年,我區對鎮(街道)實施專職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的情況,列入鎮(街道)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