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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局發展工程建設房屋拆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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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局發展工程建設房屋拆遷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市派駐*各工作單位:

          為加強全區重點工程建設房屋拆遷工作,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重點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省、市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精神,結合*區實際,現對全區重點工程建設房屋拆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搞好重點工程建設房屋拆遷工作的重要性

          重點工程建設房屋拆遷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和經濟效益,也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社會的穩定。全區上下務必要引起高度重視,采取強有力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全力支持和配合重點工程建設房屋拆遷工作。

          二、統一口徑,依法合理把握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

          (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基本原則

          1、拆遷補償安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貨幣安置),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實物安置)。被拆遷人(指被拆遷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下同)有權選擇具體補償形式。

          2、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被拆遷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房產憑證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符合補償條件的違法建筑按實地丈量的建筑面積計算。

          3、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實行產權調換,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按有關規定標準給予評估,按評估價給予補償。

          4、拆除產權屬于學校、醫院、敬老院、幼兒園、影劇院、村委會(居委會)等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5、拆遷房屋土地使用權記載的面積超過被拆遷房屋按規定容積率占有的土地面積的,超過部分的土地按每平方米180元的標準予以補償。標準容積率為:住宅用地1.3,辦公用地1.5,商業用地1.5,工業用地0.5,其他用地1.5。

          (二)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的有關規定

          1、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當事人簽訂正式協議并在搬遷騰空驗收后10日內一次性支付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構成為:

          (1)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按貨幣補償基準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標準為準)和拆遷評估的有關規定標準(層次、朝向等因素)計算得出的金額;其計算公式為:被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格=[房屋貨幣補償基準價×(1+層次差價率)×(1+朝向差價率)×(1+其它因素差價率)-同類用途房屋的重置價格+同類用途房屋的重置價格×成新率]×建筑面積。

          (2)附屬物補償金額。

          (3)裝修補償金額。

          2、拆遷范圍內的違法(章)建筑的房屋,經規劃部門鑒定后,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違章房屋,按被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100%給予補償。

          (2)在*年1月1日至*年3月31日前建造的違章房屋,房屋使用人已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合法用地手續的,按被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85%給予補償;房屋使用人未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合法用地手續的,按被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80%給予補償。

          (3)*年4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間內違法建造的房屋使用人,在房屋拆遷規定搬遷期限內與拆遷人簽訂協議并騰空的房屋,按以下辦法處理:房屋使用人已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合法用地手續的,按被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70%給予補償;房屋使用人未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合法用地手續的,按被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65%給予補償。在房屋拆遷規定搬遷期限以后騰空的違法(章)房屋,不予補償。

          違法(章)建造房屋的內裝修,按規定裝修補償標準價的50%給予補償。

          (4)凡是在*年12月1日以后建造的違法房屋及其附屬物,一律無條件拆除。違法房屋使用人在房屋拆遷規定搬遷期限內自行拆除的,可給予適當的清障費。

          3、臨時建筑的處理。

          (1)凡經規劃部門批準的居民臨時住宅建筑,按臨時建筑許可證上的建筑面積以被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85%給予補償。

          (2)凡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臨時生產用房、臨時周轉用房或其它臨時建筑未超過批準期限的,參照同類合法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價10%給予補償;超過批準期限的,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補償。

          (三)住宅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安置的有關規定

          1、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結算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和安置用房價格的差價。安置用房評估價以二、五層為基準,其他樓層增減按平衡比例計算。

          2、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協議安置面積不包括原拆除房屋產權證上已注明的眾用公攤面積。拆遷人提供給被拆遷人認購的新安置用房也不包括眾用分攤面積。結算被拆遷房屋和新安置用房的差價時,應包括新安置用房的眾用公攤面積。

          3、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提供不小于被拆遷人原房屋建筑面積的安置用房。安置房將根據實際需要設計多種套型,被拆遷人在相應的套型中進行產權調換。若被拆遷人需跳一檔選擇套型進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根據本人申請和安置房源情況進行確定。安置用房建筑面積超過被拆除房屋安置面積的部分,被拆遷人按照安置用房評估價支付房價款。

          4、選擇產權調換的,其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和安置用房價格的差價款在簽訂產權調換協議后三十天內預繳總差價款的30%,認購定位時預繳到總差價款的70%,安置搬遷時結清。

          5、符合補償規定的違章建筑的房屋使用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應結算被拆遷違章建筑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和安置用房價格的差價。

          6、對在房屋拆遷公告前已分戶并持有獨立戶籍證,拆遷時被拆遷人要求分戶安置的,每戶住宅用房建筑面積不小于40平方米。若析產分戶后達不到上述面積的,不作產權調換,給予貨幣補償安置。

          7、被拆遷人屬于生活特殊困難人員(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當地居民),其被拆遷住宅用房建筑面積小于36平方米(在本市市區規劃區內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計算),并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拆遷人根據規劃要求在異地提供建筑面積不小于40平方米的成套房作為安置用房。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互不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四)營業用房和其它非住宅用房拆遷補償安置有關規定

          1、凡在*年4月1日《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已改為營業用房延續使用的,被拆遷人持有合法有效營業執照的,根據房屋所有人的申請,由房管、國土資源部門變更登記,按營業用房認定;凡在*年4月1日《城市規劃法》施行后改為營業用房延續使用的,被拆遷人持有合法有效營業執照,并持有原產權性質為市店的或持有*年4月1日后領取臨時營業用房規劃許可證的,根據房屋所有人的申請,由房管、國土資源部門變更登記,按營業用房認定。

          2、改變房屋用途,按規定應當交納土地收益金的,房屋所有權人在變更登記前憑*區房管分局營業用房建筑面積認定單向國土資源部門交納土地收益金。

          3、交納土地收益金后,被拆遷人憑產權證、身份證、營業用房建筑面積認定單和土地收益金收據等證件向*區房管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拆遷營業用房以房屋變更后產權證上記載的營業房建筑面積為準。

          4、被拆遷人要求認定營業用房建筑面積的,須向*區房管分局提供營業用房建筑面積認定申請表、產權證復印件、房屋所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合法有效營業執照、產權性質為市店的證明或臨時營業用房規劃許可證等材料。

          5、營業用房拆遷后原則實行產權調換,拆遷不同區位營業用房,安置時就地按相應區位營業安置用房進行安置。被拆遷營業用房和安置營業用房的差價按評估后結算。

          6、拆遷企業、事業單位合法生產性非住宅用房,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拆遷人按照規劃布局按原生產規模、原建筑面積實行異地自行遷建,按市場評估補償金額包干使用。被拆遷人擴大規模,提高標準遷建的,其增加部分費用由被拆遷人自負。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按拆遷生產性非住宅用房的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7、拆除非住宅用房,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用途為住宅的,按住宅用房給予補償安置。

          (五)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

          1、房屋拆遷后,過渡期間的周轉房原則上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

          2、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從搬遷之月起被安置后的4個月內支付其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

          (1)住宅用房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每平方米10元;符合安置條件的違章建筑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每平方米6元。

          (2)營業用房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平方米20—40元。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4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3、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將被拆遷人安置完畢。拆遷人超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4、被拆遷人在規定的騰空獎勵時間內騰空房屋的,拆遷人可給予適當獎勵。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積每平米10—3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營業用房按每戶2000—300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在騰空獎勵期限以后搬遷騰空的一律不予以獎勵。

          5、房屋搬遷騰空時,對被拆遷人獨立報裝的電表、有線電視、電話等給予補償,補償標準以現時報裝價格為準。

          (1)電表:單相為210元/只,三相為700元/只;

          (2)有線電視憑有線電視站證明予以補償280元/戶;

          (3)電話憑報停或移機證明給予一次性補助108元/臺;

          (4)水表、電表統一由自來水公司和電業部門拆除注銷,原水費、電費由被拆遷人在領取搬遷騰空順序號時一次性繳清。

          6、拆遷住宅房屋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以*市人民政府公布標準為準)。

          (1)房屋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搬家補助費每戶為600元;

          (2)房屋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200平方米以下的,搬家補助費每戶為700元。

          (3)房屋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搬家補助費每戶為800元。

          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從臨時周轉用房遷往安置用房時,應當再次支付搬家補助費。

          7、拆遷生產性非住宅用房造成停產、停業引起經濟損失的以及生產設備搬遷、安裝費,按如下規定由拆遷人給予補償:

          (1)在搬遷期間造成被拆遷人停產、停業引起經濟損失的,由拆遷人給予被拆遷人一次性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計算公式:非住宅用房每平方米租賃月平均價(8元/m2)×建筑面積×搬遷月數;違章房屋以50%補償。

          (2)拆遷非住宅用房中不可移動設備而報廢或造成設備無法恢復使用的,拆遷人應按重置價格結合折舊給予補償。

          (3)拆遷非住宅用房的設備搬遷、安裝費,拆遷人按國家和*市的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

          三、明確職責,理順重點工程建設房屋拆遷工作關系

          區政府授權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全區范圍內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要根據《*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政策規定,制定相應的房屋拆遷安置須知,由區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平衡后,上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再向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方可組織實施房屋拆遷工作。計劃、規劃、國土資源、建設、工商、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各鎮、街道要積極做好被拆遷人思想工作,努力為房屋拆遷工作創造條件。

          四、嚴肅紀律,確保重點工程建設房屋拆遷工作順利實施

          重點工程建設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社會的穩定,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房屋拆遷政策宣傳工作,嚴格掌握房屋拆遷有關政策,不得輕易表態,另開口子。對房屋拆遷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阻撓和破壞房屋拆遷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從事房屋拆遷工作的人員以權謀私、徇私枉法、收受賄賂的,要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