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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設置是基礎教育新課程體系改革創新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階段三至九年級學生的一門必修課程。為了貫徹《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進一步推動我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進程,統籌部署《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施,依據《綜合實踐活動指導綱要》(以下簡稱〈指導綱要〉)及省教育廳浙教基[20*]209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對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施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一、正確理解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質與價值
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是在教師引導下,學生自主進行的綜合性學習活動,是基于學生的直接經驗,密切聯系學生自身生活和社會實際,體現對知識的綜合運用的課程形態。它包括四大內容領域: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信息技術教育。同時,它還包括大量的非指定性內容領域,如班隊活動、校傳統活動(科技節、體育節、藝術節)、學生同伴的交往活動、學生個人或群體的心理健康活動,等等。指定領域與非指定領域互為補充,共同構成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綜合實踐活動。
從專家研究和各地實踐情況中反映,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具有綜合性、實踐性、開放性、生成性和自主性等基本特點,超越了具有嚴密的知識體系和技能體系的學科界限,以學生的經驗、社會實際和社會需要的問題為核心,以活動為主要開展形式,必須充分尊重學生的興趣愛好,強調學生的親身經歷,圍繞“探索自然、了解社會、發展自我”的主題,要求學生積極參與到各項活動中去,在“做”、“考察”、“實驗”、“探究”等一系列的活動中發現和解決問題、體驗和感受生活、發展實踐能力和創造能力。它是最能體現學校特色,滿足學生個性差異的發展性課程。
設計和實施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宗旨是改變學生的學習方式,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學生關心國家命運、社會問題、環境問題,關注社會需要并積極參與社會生活,服務于社會;培養愛國主義精神,形成社會責任感,加強學校教育與社會發展需要、科技進步、學生生活以及社會生活的聯系,加強德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優化中小學課程結構,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政策與制度的創新。這些都應是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價值追求。
二、必須明確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目標
(一)綜合實踐活動的總目標
綜合實踐活動的目標包括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個維度。在基礎教育階段,其總體目標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獲得親身參與實踐的積極體驗和豐富經驗;
2、形成對自然、社會、自我之內在聯系的整體認識,發展對自然的關愛和對社會、對自我的責任感;
3、形成從自己的生活中主動地發現問題并獨立地解決問題的態度和能力;
4、發展實踐能力,發展對知識的綜合運用和創新能力;
5、養成合作、分享、積極進取等良好的個性品質。
(二)學段目標
小學綜合實踐活動的目標在指向總體目標的同時,力圖凸顯目標的實踐性,使目標本身成為組織教育活動的線索。3—6年級綜合實踐活動的具體目標為:
1、親近周圍的自然環境,熱愛自然,形成自覺保護周圍自然環境的意識和初步能力;
2、考察周圍的社會環境,自覺遵守社會行為規范,增長社會溝通能力,養成初步的服務社會的意識和對社會負責的態度;
3、了解基本的生活技能,形成生活自理的習慣,養成勤奮、積極的生活態度;
4、激發好奇心和求知欲,養成從事科學研究的正確態度,發揮探究問題的初步能力;
初中階段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總體目標是:發展以探究能力和創新精神為核心的一般思維能力,形成綜合實踐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以及良好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促進初中生綜合素質的發展。7—9年級的具體目標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促進學生對自然的了解與認識,逐步形成關愛自然、保護環境的思想意識和能力;
2、主動積極地參與社會和服務社會,增進對社會的了解與認識,增強社會實踐能力,并形成社會責任感和義務感;
3、逐步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和勞動技術,具有自我認識能力,養成負責的生活態度;
4、發展主動獲得知識和信息的能力,養成主動地獲得信息的學習習慣和主動探究的態度,發展信息素養、探究能力和創造精神。
(三)活動領域的具體目標
設計和實施綜合實踐活動過程,需要設計活動主題或活動項目的具體目標,它是對總目標的具體化。而活動主題或活動項目的具體目標的設計,需要考慮學生的年齡特征和具體的活動情境,從體驗性目標和表現性目標的緯度或取向設計具體目標,從而對學生開展具體的活動過程具有導向作用,使學生在具體的活動目標指引下,有條不紊地展開活動過程。
三、切實重視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組織實施
1、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開發、實施與管理主體是學校而不是班級,學校應對綜合實踐活動進行統籌規劃。每一所學校應推出三類相互銜接的計劃,即“學校綜合實踐活動計劃”、“年級綜合實踐活動計劃”以及“班級綜合實踐活動計劃”。
2、綜合實踐活動的具體內容由學校根據實際確定。確定的基本原則:尊重每一個學生的興趣、愛好與特長;體現每一所學校的特色;反映每一個學校所在社區的特色;善于引導學生從日常生活中選取探索課題或問題。課程內容的確定要具體到年級,根據學校計劃的“框架”,使不同年級體現出層次和梯度上的差異,實現“預定”和“生成”的平衡。各校要充分利用過去學校和各班開展活動的傳統和經驗,并預先對課程資源進行明確的梳理,逐步使整個學年以及不同年級的課程內容呈現出內在的“邏輯”,形成系列化,具有系統性。
3、正確處理學生的自主選擇、主動實踐與教師的有效指導的關系。倡導學生對課程的自主選擇和主動實踐是實施綜合實踐活動的關鍵,為此,第一,學生要形成問題意識,善于從日常生活中發現自己感興趣的問題;第二,學生要善于選擇自己感興趣的課題;第三,組織形式要多種多樣,如個人獨立探究,小組合作探究,班級合作探究,跨班級合作探究等方法;第四,要遵循“親歷實踐、深度探究”的原則。教師在指導的方式上,倡導團體指導與協同教學,不能把指導權只賦予某一學科的教師;在指導內容上,引導學生從問題情境中選擇適合自己的探究課題,幫助學生找到適合自己的學習方式和探究方法。教師絕對不能把綜合實踐活動當作一門具有系統的書本知識的課程,把學生關在教室里,一課一課地來教,而一定要引導學生聯系自然或社會現實。在學生的初次進行綜合實踐活動的情況下,教師可提供若干有益的活動主題、項目或課題,供學生選擇。
4、促進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四大領域內容的整合。在整合實施過程中,既要把握綜合實踐活動各指定領域共同的價值追求,又要把握各指定領域之間的內在聯系,注意各領域內容之間的相互滲透和延伸,且要注意學生學習活動方式的多樣化。在整合的方式上可參照:(1)設計兼顧四大領域內容的綜合主題,教師引導學生提出并設計綜合活動主題,并將活動主題分解為研究性學習環節、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環節、勞動與技術教育環節,將信息技術教育貫穿于全過程;(2)將綜合實踐活動的前三大領域分別兩兩結合,進行整體設計,并將信息技術教育滲透其中;(3)設計以某一領域的內容為核心,涉及其它領域內容的主題。由于綜合實踐活動剛起步,當前我們提倡以勞動與技術教育作為切入點,滲透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信息技術教育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提倡在活動課程(興趣小組)的基礎上,結合綜合實踐活動新理念實施綜合實踐活動。
5、要善于開發和利用課程資源,拓展課程資源的視野。課程資源為課程設計運行創造背景和條件。在沒有教材、教輔,也不可能有統一教材、教輔的情況下,我們務必要優化組合學校課程資源和社會課程資源;研究和分析地方和社區的背景和條件,充分挖掘地方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文化狀況、文化傳統等方面課程資源,體現課程資源的地方性特色。同時,要關注教師、學生和社會相關人員的人力資源,不可忽視與現代信息技術相伴隨的信息資源。
四、加強對綜合實踐活動的管理
綜合實踐活動作為主要由學校自主開發的課程,與其他課程類型相比具有許多新的特點。學校必須從開發、實施到評價加強綜合實踐活動的全過程管理,以保證綜合實踐活動的有效實施。
1、要有組織建設和人員保證:設立研究和協調綜合實踐活動的專門機構和人員,以保證綜合實踐活動的有效實施。
2、成立綜合實踐活動教師指導小組,建立校外指導教師隊伍,并建立學生校外活動的協作單位,開發綜合實踐活動的基地(區綜合實踐活動基地正在落實之中)。
3、落實課時,根據需要靈活安排,做到集中使用與分散使用相結合。
4、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如建立學校綜合實踐活動實施的教師評價制度,學生評價方案、計算教師工作量制度、課程建設檔案制度,等等。
5、搞好校內的教師培訓工作。
如何配置綜合實踐活動任課教師是實施課程目標的關鍵,學校都要十分重視教師的培訓工作,在校教師均有承擔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的責任和義務,自覺進行繼續教育,不斷調整自身的知識結構,成為一專多能的教師。我們建議學校在安排教師的時候,做到“班級固定、年級協作、學校協調”。
班級固定;就是明確每一個班級的綜合實踐活動課任教師,并進行相應的管理,是提高課程效率的重要措施。
年級協作:就是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施要以年級為單位,把一個年級的教師相對組織起來,共同參與課程實施。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完全由學生的活動構成,一個班級幾個甚至十幾個組同時進行活動,光靠一個專任教師是不夠的。在某一個班級進行活動的時候,整個年級的相關教師都應該參與到課程當中來,以解決人員不足的問題,并發揮教師各自的專業優勢。學科是單一的,活動卻是綜合的。
學校協調:就是指學校的各個管理和職能部門都要為每一個班級、每一個年級活動的開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6、強學生安全保障。重視對學生安全意識教育,培養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精心規劃和組織學生校外活動;積極爭取社會和家長的支持和參與。
五、認真做好綜合實踐活動的評價
(一)評價的原則
根據綜合實踐活動的性質特征,評價應堅持發展性、形成性、激勵性為主,重參與、重過程,評價的方式要多元化,評價的內容要綜合和全面,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評價還應作為學生評選、提干、升學考試與評價的一部分,以發揮評價的導向作用。因此,要遵循以下原則:
參與原則:綜合實踐活動注重學生親身參與和學生全員參與,強調課程計劃規定的課時活動量的參與情況和參與態度的考核。重視學生自我評價并自覺參與評價。
過程原則:綜合實踐活動的評價應特別注重學生主體參與實踐的過程及在這一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積極性、合作性、操作能力和創新意識。還應揭示學生在活動過程中是如何解決問題的,而不應局限在對學生所得出的結論的評價,允許失誤。
多元原則:綜合實踐活動的評價強調多元價值取向和多元標準,肯定學生與世界交往的多元方式。不僅允許對問題的解決可以有不同的方案,而且表現自己所學的形式也可以豐富多樣,反對簡單的量化手段劃分等級。
整體原則:綜合實踐活動的評價要求在評價中把課程、教學和評價進行統整,使它們融為一個有機的整體,貫徹到活動中去。一方面,將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中的各種表現和活動產品如研究報告、模型作品、主題演講等作為評價他們學習情況的依據;另一方面,注重把評價作為師生共同學習的機會,促進學生發展和教師的成長。
綜合原則:綜合實踐活動本身是由四大指定領域組成,而各部分的教學目標又包含各自的認知、情感、技能和能力等要求,因此,綜合實踐活動評價的內容、要求、過程和結論都應是綜合而全面的。
(二)評價的內容和方法
綜合實踐活動的評價的內容通常應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參與活動的課時量與態度;二是在活動中所獲得的體驗情況;三是知識、方法、技能掌握情況;四是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發展情況;五是活動的收獲與成果。
評價的形式多樣,一般采取自我評價和他人評價,個別評價與集體評價,書面材料或考試的評價與對學生口頭報告、活動、展示的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以定性評價為主要形式。注重學生成長的縱向發展。建議建立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檔案,將學生參與每一項活動的過程及評價裝入檔案袋,期末進行綜合評價。
(三)評價的實施
綜合實踐活動的評價管理一般采用學分制評價。學分制具有涵蓋多元教學要素的管理功能、評價功能和激勵功能。
1、學分的評定
綜合實踐活動學分包括基礎學分、等級學分、獎勵學分和學年學分與總學分。
基礎學分反映學生學習的分量。根據省新課程計劃必須達到要求的教育教學量作為基本評價指標。以課時為計算學生學習分量的基本單位,基礎學分滿分為23分,其中研究性學習7分,勞動與技術教育9分,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7分。學生實際取得的基礎學分按照其實際參加教學活動的課時占總課時的百分比轉換而成。轉換標準如下表:
*
說明:A、B、C分別表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項目不評級(下同)。等級學分滿分為34.5學分。
(3)獎勵學分為獎勵在綜合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取得優異成績學生的學分,是為激勵學生的參與意識、創新意識和勤于實踐、勇于探索、精誠合作的精神而設立的。學生個人或小組的作品或研究成果經評委認定獲獎或具有一定的科學或實用價值;或在活動過程中表現突出,即可取得個人獎勵學分。具體獎勵學分為年級、校級1個學分,區級、市級2個學分,省級4個學分。
(4)學年學分=一學年各部分等級學分之和+獎勵學分。
初中學生總學分=三個學年學分之和/3+三年中獎勵學分之和/3。
小學學生總學分=四個學年學分之和/4+四年中獎勵學分之和/4。
2、等級學分評價的內容與方法
(1)根據綜合實踐活動三個指定領域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信息技術教育滲透在三個指定領域中,各部分等級成績評價的內容(或項目)如下:
研究性學習評價包括①參與活動的課時量和態度;②在學習過程中所獲得的體驗情況;③學習和研究方法掌握情況;④創新意識與實踐能力的發展情況;⑤研究性學習結果。
勞動技術教育評價包括:①接受勞動與技術教育課時量和態度;②勞動觀點、勞動紀律、勞動習慣及質量意識;③勞動技術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操作的掌握(或會考成績);④初步的設計、制作和創新能力。
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評價包括:①參加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的時間量和態度;②活動中獲得的體驗;③對社會的責任心和使命感;④認識社會、研究社會問題的基本能力和人際交往、協作,適應環境等能力的發展情況。
(2)各部分等級學分評價方法:
研究性學習等級評價方法,根據評價內容五項指標內容,進行綜合評定,一般定為A級需五項指標等級3A2B及以上,B級需五項指標等級中C不超過2個。
勞動與技術教育等級學分評價方法:如果根據評價內容第三項指標是會考項目,則成績必須合格,如果沒有會考則確定為A級時,第二、第三項指標必須是等級A而其余二項是等級B;定為B級時,四項指標必須達到等級B及以上,如有等級C的必須有等級A相對應。
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等級學分評價方法:每次活動結果根據評價內容進行考核,評定A、B、C三個等級。學年末綜合各次活動所取得的成績,評定學年的綜合評價等級,得出相應的學分。
(3)學分評定結果
設學生總學分為P(也可設為學年學分),則綜合實踐活動成績優秀為:P≥32;良好為:28≤P<32,合格為:23≤P<28;不合格為P<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