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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貿局經濟發展規范意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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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貿局經濟發展規范意見市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優化經濟結構,提升產業層次,提高經濟質量,培育區域特色,推進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現就20*年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農業與農村經濟

          20*年安排1150萬元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機推廣等扶持。

          1、發展規模經營,建設農產品示范基地。

          建成200畝以上的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和100畝以上的名、特、優、新種養基地,分別按每畝20-50元和50-150元給予補助;對我市接軌大城市建立的農產品生產基地按每畝100-150元給予補助,對市級以上農業園區給予重點扶持(含市級);對新建面積1000畝以上的特色農業示范園區,每個補助10-30萬元;對新發展連片20畝以上的鋼管大棚、毛竹大棚(避雨栽培)的設施農業基地,分別按每畝*-3000元、500-600元給予補助;對種糧大戶新建生產基礎設施投資在5萬元以上的,給予1-3萬元補助。

          依法組織成片新流轉土地面積50畝以上的,獎勵村、鎮鄉街道每畝100元的工作經費。

          2、建設生態畜禽小區,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

          對農戶搬遷養殖的,新建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養殖量存欄畜3000頭(禽1萬羽)以上的規模化生態畜禽小區,按新建畜(雞)舍、鴨棚分別給予每平方米40-60元、10-20元的補助;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實施治污處理、沼氣工程的,按設施投入的20-30%給予補助;對農業基地(園區)、農戶使用本市有機肥廠利用當地畜禽糞便加工的有機肥,給予每噸30-50元的補助。

          3、扶持農業龍頭企業,提高帶動能力。

          對新評為*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對年銷售額在1500萬元以上、比上年遞增10%以上的農業龍頭企業給予3-10萬元的獎勵;對農業龍頭企業上繳增值稅、所得稅增幅在10%以上的地方財政實得部分全額給予獎勵。

          對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產品專業市場、農產品生產基地實施的生產性投資項目給予投資額3-5%的獎勵;對新命名的農業龍頭企業、新開辦的農產品專業市場、新組建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自命名或實際上繳稅收起,按其當年上繳營業稅、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財政實得部分給予40%的獎勵,連續享受三年。

          對實施訂單農業的農業龍頭企業或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按糧油類每萬畝1-5萬元、經作類每萬畝5-15萬元、畜類每萬頭0.5-1.5萬元、禽類每萬羽0.1-0.5萬元給予獎勵。

          4、強化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搞活農產品流通。

          對新評為*市級、省級、國家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產品專業市場新建投資額10萬元以上的初級農產品包裝、保鮮、儲藏項目給予3-10萬元獎勵,經營本地農產品年交易額合作組織500萬元以上、市場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1-10萬元;農產品營銷大戶在大中城市設攤經營、年銷售本地鮮活農產品100萬元以上的獎勵1-2萬元。

          對各類服務組織或農戶創辦小蠶共育室一期蠶種飼養量50張以上的每張蠶種補助10-15元;對各類服務組織引進國內外新品種、新技術,開展試驗示范推廣應用,具有一定規模、農民增收作用顯著的給予3-5萬元獎勵。

          5、扶持品牌農業建設,鼓勵農業招商引資。

          對獲得省級、國家級農博會名牌農產品稱號的分別獎勵0.5萬元和1萬元;對通過ISO等國際標準體系認證的每項獎勵1萬元;對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分別獎勵1萬元、3萬元、5萬元。

          對引進外資15萬美元以上投資發展高效生態農業、興辦特色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2%給予引薦人獎勵。外商資金到位后兌現獎金總額的20%,企業開工建設后兌現獎金總額的30%,竣工投產后全部予以兌現。

          6、扶持新型農機推廣,創新農機服務機制。

          對農戶、服務組織購置農業收割、耕作和新型種、養業機械的,除上級補助外再給予15-30%補助。對農機合作社創新服務機制,購置新型農機、新建農機庫房給予重點補助。

          二、工業經濟

          20*年安排5200萬元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對工業經濟發展的扶持和服務,以及先進獎勵;安排500萬元循環經濟和節能專項資金,用于對發展工業循環經濟、促進節能降耗的扶持。

          7、實施“百家工業企業培育工程”(20*年——2*0年),構建新型企業梯隊結構。

          (1)按照競爭入圍、動態管理、年度考核、優勝劣汰的原則,著力培育10家大企業大集團,提升20家傳統特色企業(其中10家精品名牌企業),壯大30家新興行業企業,扶持40家創新成長型企業(其中20家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對入圍的培育對象,經年度考核合格后,5年內享受企業實際入庫增值稅、所得稅“分類培育、逐年遞增、考核補助”的政策扶持,其中大企業大集團、傳統特色企業、新興行業企業、創新成長型企業分別按企業當年實際入庫增值稅、所得稅與上年相比增幅10%以上、15%以上、10%以上、20%以上的市財政留成部分補助企業,其中精品名牌企業按企業當年實際入庫增值稅、所得稅與上年相比增幅5%以上部分的40%補助企業,逐步培育發展形成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經濟效益好、發展潛力大、品牌質量優、帶動作用明顯的新型工業重點骨干企業。

          鼓勵入圍企業加大技改投入,加快技術進步。其主要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原固定資產折舊率基礎上再加速30%至50%。大企業大集團總投資超過4000萬元的項目、傳統特色企業和新興行業企業及創新成長型企業總投資超過*萬元的項目在建造廠房(含科研用房、倉庫、化驗室、配電房等直接用于生產需要的房屋)過程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額免收或緩繳,其他項目給予現行標準50%減免或緩繳。

          鼓勵入圍企業實施企業兼并和收購,推動企業資產重組,促進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實現低成本擴張。在兼并收購中涉及到土地、房產、設備、車船等權證過戶稅費,給予50%的補助。

          鼓勵入圍企業上市。對上市成功的企業,給予1200萬元的獎勵,其中上市后給予一次性200萬元政府獎,其余1000萬元從企業上市過程中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的稅費,以及企業上市下年度起五年內繳納所得稅比上市當年度增長部分中的市財政留成中核定獎勵給企業;對收購市外上市公司,并把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本市的,給予150萬元的獎勵。

          每年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對百家工業企業培育中年度考核優勝企業法人代表的獎勵。

          (2)設立中小企業發展獎,鼓勵企業成長升檔。中小企業發展獎下設中小企業發展速度獎、財政貢獻獎、生產投資獎、品牌建設獎和科技創新獎,根據得分高低各取前10位,按每個獎項3萬元獎勵給企業法人代表。一個企業同時符合三個以上獲獎條件的,則授予綜合優勝獎,獎勵企業法人代表10萬元。對規模以下企業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且企業當年現價工業產值增幅達到25%以上的授予“企業發展升級獎”,獎勵標準另行制定。

          (3)誠信擔保公司每年由財政增加10%的資本金,以科技型、出口型、改造提升型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切實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難。對誠信擔保公司和經市政府認定的民營擔保公司為中小工業企業擔保貸款的,均按月平均擔保余額2%進行風險補償,最高給予每年注冊資金6%的補助額;擔保收入占總收入(利息收入除外)比例90%以上,且工業貸款擔保比例在80%以上的,按其當年上繳營業稅、所得稅市財政留成部分全額予以獎勵。

          (4)每年安排1000萬元創業風險投資專項資金,推進企業自主創新。對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各類風險投資公司,從項目的第一筆風險投資起三年內,按月平均風險投資額的3%給予補助,每年最高補助金額200萬元。

          8、實施“產業提升優化工程”,加快工業經濟結構調整。

          (1)鼓勵企業技術改造,重點扶持一批設備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技術創新及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新興產業發展專項、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專項、產業鏈延伸專項和特色產業集約發展專項,給予設備投資額1—5%的獎勵,促進產業集聚和要素高效利用,提升企業競爭力。

          (2)鼓勵企業提高裝備水平。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引進設備,按政策規定,經批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技術改造項目,按政策規定,經批準在規定期限內,項目中國產設備投資額可按規定比例抵免企業新增所得稅。

          (3)鼓勵產品附加值高、環境影響小、具有一定規模、上下游延伸有潛力的企業積極通過上下游生產延伸提高加工深度、延長產業鏈,對列入市鼓勵發展的產業延伸重點項目,在安排工業生產性投資獎勵時按最高標準給予獎勵。

          支持重點企業通過產業延伸培育廠外配套企業。由產業延伸帶動市內中小企業協作配套生產,并且單個企業配套生產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每增加一個協作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4)對實施有利于我市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產業鏈長,帶動作用明顯的重大制造業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辦法,給予專項優惠政策。

          9、實施“創業平臺建設工程”,加速推進產業集聚。

          (1)以鼓勵全民創業為核心,以特色產業集聚為方向,以“三部四塊”建設為重點,切實推進工業區發展。逐步形成以“三部四塊”為主體、其他鎮鄉工業區為輔助,產業特色鮮明、配套設施完備、資源循環利用、生態環境和諧、發展前景良好的工業格局。“三部四塊”工業區建設及入區企業繼續執行桐政發[20*]43號文件(工業區考核辦法、標準廠房建設獎勵、經濟開發區內企業項目建設規費政策除外)。

          (2)鼓勵工業區充分利用各種社會資源,積極創辦中小企業創業中心和建造標準廠房,以降低企業創業成本,促進全民創新創業,培育特色產業集群,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入駐企業原則上應是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使用廠房小于5000平方米的小型、初創型企業。

          對列入全市規劃(原則上鎮鄉、街道各1家,經濟開發區2家)的創業中心和標準廠房建設及入駐企業,參照“三部四塊”工業區建設及入區企業政策執行;同時,優先保證建設用地需要,并可按同時期同區域最低工業用地出讓價掛牌出讓;建設過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現行標準的50%減免或緩繳;經驗收合格并取得房產證的建設業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三層以上標準廠房每平方米補助60元,三層的標準廠房每平方米補助40元,三層以下的標準廠房和共享設施用房每平方米補助10元,補助資金分三年到位,第一年補助40%,第二、三年各補助30%;標準廠房出租所涉及的房產稅及營業稅市財政留成部分,五年內全額補助給建設業主;對入駐企業入駐當年按所租用廠房每平方米10—20元給予補助。

          開展創業中心和標準廠房示范項目創建活動,被評為*市級創業中心、嘉興市級標準廠房建設示范鎮的,分別給予5—10萬元、10—15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3)加快推進工業區基礎設施建設。每年安排500萬元,對工業區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5%給予補助。誠信擔保公司要發揮擔保主渠道作用,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工業區建設的信貸投放,保障工業區建設資金需求。

          10、實施“精品名牌推進工程”,提高區域特色產業競爭力。

          (1)對新獲得“中國名牌”或“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政府獎;獲得國家級免檢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政府獎;獲得浙江名牌或浙江省著名商標、知名商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政府獎,專項用于品牌宣傳。對新獲得嘉興市、*市名牌產品、著名商標的企業,由市政府集中宣傳。

          (2)鼓勵企業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制定具有國際競爭力、高于現行國家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對作為主要起草單位起草的產品標準被認定為國家標準或全國行業標準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10萬元的政府獎。

          (3)加大對企業品牌的培育力度。對列入“精品名牌培育工程”的企業,經年度考核合格后,對按照銷售收入征收的稅費(除增值稅、所得稅)與上年相比增幅5%以上的市留成部分補助企業;在品牌策劃、品牌形象設計、品牌代言、品牌推廣等品牌建設活動中的相關費用,經審計給予企業品牌建設投資金額5—10%的補助。

          11、實施“綠色生態改造工程”,促進工業循環經濟發展。

          (1)循環經濟和節能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資源節約和工業循環利用項目的補貼和補助、資源利用監測、示范和服務、宣傳和培訓、循環經濟技術研發推廣、節能競賽活動以及先進表彰獎勵等。

          (2)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禁止、限制若干產業發展的有關規定,嚴格限制或禁止審批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的項目。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對經省級認定的綠色企業,獎勵5萬元,對被列為省清潔生產試點的企業獎勵3萬元。

          (3)開展工業循環經濟重點示范推廣工作。鼓勵創建循環型企業,對被認定的企業按其資源循環利用改造項目設備設施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開展循環型企業評比和節能競賽活動,被評為循環經濟型示范企業和節能示范企業的,獎勵3萬元。建設循環經濟工業區和循環型鎮鄉、街道,對被認定為循環經濟工業區和循環型鎮鄉、街道的,給予一次性3—5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

          (4)支持企業節能改造。對社會效益明顯、節能效果顯著的節能技改項目,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項目,以及國家、省、嘉興市鼓勵推廣的新型能源、綠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給予項目生產設備投資額3—8%的補助。

          三、科技進步

          20*年安排1800萬元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對科技發展的扶持和引導;安排300萬元信息化專項資金,用于對信息化建設的扶持;安排1000萬元扶持重大科技創新公共平臺建設。

          12、鼓勵企業科技投入。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參照省規定按不低于當年銷售額的5%、3%提取技術開發費。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

          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但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加速折舊。

          13、鼓勵實施科技項目。

          對國家級科技項目給予3-10萬元資助;對通過鑒定或驗收的省級以上科技項目給予3-5萬元補助;對獲得省或國家科技經費資助的項目按規定給予資金配套支持。

          對列入市級重大科技項目、重點科技項目和一般科技項目并組織實施的,分別給予30萬元以上、10-30萬元和10萬元以下的資助。

          14、鼓勵產學研合作,加快科技創新公共平臺建設。

          安排500萬元產學研合作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于引進重點高等院校或研究院所創建技術創新機構的支持,以及為中小企業技術開發、成果轉化等提供基礎條件和公共服務、支撐區域特色經濟發展的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對以企業為主體,以引進團隊式、高層次人才和核心技術為重點,引進大院名校、大企業共建研發機構等各種形式的創新載體,以及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開展科技合作,并實施項目的,經評審驗收后,給予實施主體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

          對新認定為市級、省級和國家級的技術中心、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和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分別給予3-5萬元、5-15萬元和15-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15、鼓勵發明創造。

          鼓勵企業開發專利產品,引進專利成果。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每項補助2萬元;實用新型專利每項補助0.5萬元;外觀設計專利每項補助0.2萬元。企業購買專利、實施專利產業化并取得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每項補助2-10萬元;對當年授權的國外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每項分別補助5萬元、3萬元。

          對當年新認定為市級、省級和國家級專利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3-5萬元、5-10萬元和10-20萬元的獎勵。

          16、鼓勵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

          對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經技術交易合同登記后,可享受免征營業稅政策。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稅。

          17、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和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分別按其當年上繳增值稅、所得稅地方財政實得部分的20%、30%和40%予以補助,自認定當年起連續享受三年。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參照享受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政策。

          每年安排500萬元科技企業孵化器專項資金,為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來桐轉化高新技術成果,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場地、設施和服務。其高新技術成果作價注冊資本的,經省級以上科技行政部門認定,作價出資金額可占注冊資本的70%。

          18、支持農業科技進步和星火特色產業基地建設。

          對新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業科技企業分別給予2-3萬元、3-5萬元、5-10萬元一次性資助。

          對被列為市級、省級和國家級星火特色產業基地的分別給予10-20萬元、20-30萬元和30-40萬元的資助,驗收通過后再分別給予10萬元的獎勵。

          19、加快全社會信息化建設。

          信息化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信息技術產業化和信息電子新產品開發項目、信息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信息化示范工程、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扶持,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由財政安排資金的政府性項目不列入補助范圍。對新獲得國家自主知識產權登記并投入實際生產的軟件產品,給予5萬元獎勵;對經省認定的軟件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開展電子商務,對依托大型商務網站、專業網站新開設電子商鋪,從事電子商務活動并取得成效的,給予當年實際支出費用(硬件除外)50%以內的一次性補助,上限不超過1萬元;對新建企業外文網站的出口企業,給予當年實際建設費(維護費除外)50%以內的一次性補助,上限不超過2萬元;對知名外文電子商務網站會員企業給予會員費50%以內的一次性補助,上限不超過3萬元。

          20、加大對科技創新的獎勵力度。

          對獲得國家發明、國家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的政府獎;對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政府獎;對獲得市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和1萬元的政府獎。同時獲獎的,按獲獎的最高檔次給予獎勵。

          開展科技創新突出貢獻獎評比,獲獎的由市政府嘉獎表彰。

          四、開放型經濟與招商引資

          20*年安排1250萬元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對外商投資、外貿出口及外經發展的扶持和引導。

          21、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對外貿易。

          對當年度自營出口額(含一般貿易)超20萬美元、50萬美元和100萬美元以上的新出口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對帶動本市內農產品出口的企業,當年度自營出口超50萬美元、100萬美元和200萬美元,每家一次性分別獎勵5萬元、8萬元和10萬元。

          對經市外經貿局認定的外貿出口中介服務機構,每推動1家企業出口超1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1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22、鼓勵企業在境外創辦機構。

          對在境外開辦生產型企業、研究中心、資源開發企業、貿易公司和辦事處等,自取得各級外經貿部門批準證書起一年內在當地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的,按投資性質分別給予補貼,其中對在境外開辦生產型企業、研發中心、資源開發企業的,每家補助6萬元,其它類型每家補助2萬元。

          23、鼓勵企業出口創品牌,開展國際標準認證。

          凡被國家商務部評為“中國名牌出口商品”的企業,給予每個品牌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在境外注冊商標,且注冊商標產品全年出口實績在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對通過UL、CE等國(境)外國際標準產品認證且有出口實績的企業,每通過一項認證給予1萬元補助。

          24、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會。

          對由統一組織的出國(境)參展的各類企業,給予每個標準攤位補助2萬元。對由統一組織參加的除廣交會、華交會上分配性攤位以外的境內展覽會的各類企業,給予每個標準攤位補助1萬元。企業自行參加的境內外促銷活動,須憑有效參展憑證,報市經貿局、外經貿局備案后,每個攤位分別補助0.5萬元和1萬元。單次參展僅限補助一個標準攤位。若出現攤位費少于補助金額的,則按實際發生的攤位費全額補助。參展企業享受補助,其中參加以外貿出口為主的境內展會必須自參展之日起一年內有一定自營出口實績。單個企業全年參展補助最多不超過10萬元。

          25、鼓勵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參與反傾銷活動。

          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其保費在年終憑有效憑證,給予50%的補助。

          對積極參與反傾銷應訴等活動的企業,對其反傾銷應訴費用給予10-20%的補助。

          26、繼續鼓勵外商投資。

          經濟開發區以外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執行國家鼓勵外商投資政策的同時,新辦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項目、注冊資本在300萬美元以上的旅游商貿服務(房地產項目除外)等第三產業項目以及注冊資本在100萬美元以上的農產品加工項目,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企業享受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期滿起,按其當年上繳增值稅、所得稅地方財政實得部分的50%予以獎勵,連續享受三年。

          現有的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新增外資100萬美元以上的,以上年上繳地方財政實得部分為基數,其新增上繳增值稅、所得稅地方財政實得部分的50%予以獎勵,連續享受三年。

          對特別重大項目實行“一項一策”。

          27、繼續實行招商引資引薦獎。

          對實際到位外資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引薦人給予獎勵,獎金以外商投資項目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的實際到位外資為限分段兌現。實到外資在100-500萬美元、5*-1000萬美元和1000萬美元以上的,由項目落戶工業區分別按到位資金的1.5%、2%和2.5%給予獎勵。

          獎金由項目落戶地鎮鄉、街道和中方受益企業分別列支。中外合資企業:由中方企業和項目落戶地鎮鄉街道按8:2分別列支;外商獨資企業:由項目落戶地鎮鄉街道列支。經濟開發區、振東新區、烏管委、濮管委和崇管委參照執行。

          招商引資引薦獎在外商資金到位后兌現獎金總額的20%,企業開工建設后兌現獎金總額的30%,竣工投產后全部予以兌現。

          對引進電子信息、機電等高新技術類的市外內資項目,按直接用于生產性的設施設備投入額折算美元后參照上述比例給予引薦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8、明確外商投資密度標準。

          外商投資項目投資密度標準為:落戶經濟開發區的,每畝15萬美元注冊資本;落戶毛衫城和其他鎮鄉街道工業區的,每畝10萬美元注冊資本。

          29、經濟開發區繼續執行桐政[20*]117號文件和市政府[20*]14號專題會議紀要的規定,如國家執行新的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

          五、第三產業

          20*年安排1000萬元第三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全市三產企業及項目的補助和獎勵、三產項目的招商引資、先進獎勵等。

          30、采取“年終考核,一年一評”的辦法,開展全市三產行業優秀企業評比活動。對優秀三產企業由市政府授牌表彰,并按規定給予政府獎。獎勵標準為:行業龍頭企業和達到A級重點三產企業標準的,獎5萬元;對達到B級重點三產企業標準的,獎4萬元;對達到C級重點三產企業標準的,獎3萬元(企業所得稅不在本市繳納的企業和特殊行業企業除外)。

          31、鼓勵重點三產企業發展壯大,實現規模化經營。

          對重點三產企業按行業龍頭企業和A、B、C級實行分級管理。

          重點三產企業(不含金融、電信、酒店和房地產企業,下同)實施改建、擴建項目,按新增投資額的1-3%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重點三產企業中的行業龍頭企業和A級重點三產企業改建、擴建,地方性行政規費減免50%;B級重點三產企業減免40%;C級重點三產企業減免30%。

          對上市成功的三產企業參照工業企業給予政府獎。對新組建三產類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在辦理房產、土地權證名稱變更時,涉及有關地方性行政規費給予50%的優惠。

          對國家鼓勵發展、且具有一定投資規模的第三產業建設項目,A級三產重點建設項目地方性行政規費減免50%;B級三產重點建設項目減免40%;C級三產重點建設項目減免30%。

          32、培育發展重點專業市場和專業特色街。

          對重點專業市場在建設和改造過程中涉及的地方性行政規費給予60%的減免。開業后自市場實際上繳稅收起,按其當年上繳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地方財政實得部分全額予以獎勵,連續享受三年。

          對新辦能明顯帶動一方產業發展的重點專業市場,在其建成投入使用后開鋪率達90%以上,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進場經營戶,自市場開業起工商管理費第一年全免,第二、第三年減半收取,有關地方性行政規費三年內按標準的50%收取。

          經市政府批準的專業特色街建設,可參照執行重點專業市場建設的有關政策。

          33、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

          對建設集運輸、保管、配送、包裝、流通加工及信息處理等多項功能為一體的現代物流企業,按其實際投資的1-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地方性行政規費給予50%的減免。開業后自企業實際上繳稅收起,按其當年上繳增值稅、所得稅地方財政實得部分的50%予以獎勵,連續享受三年。

          現代物流企業用地按工業用地標準定價,用電按工業用電標準確定。

          34、發展壯大旅游會展業。

          鼓勵旅游景區(點)創立品牌。對新達到國家3A、4A、5A級的景區(點),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鼓勵飯店(賓館)創星創優,增強品牌意識,促進規模經營。對新評上三星級的獎勵3萬元,新評上四星級的獎勵5萬元,新評上五星級的10萬元。對新評上省級綠色飯店稱號的獎勵2萬元,國家級綠色飯店稱號獎勵5萬元。

          鼓勵做強做大旅行社,拓展旅游市場。市內旅行社當年接待國內外游客來桐旅游(地接)累計人數超過3000人次的,給予一定獎勵。旅行社被評為“全國百強旅行社”、“浙江省十強旅行社”、“嘉興市誠信旅行社”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

          鼓勵企業開發特色旅游商品,延伸旅游產業鏈。對獲得省、部級推薦旅游商品稱號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獎勵。鼓勵市級旅游購物點爭創星級,對新評上3星級、4星級、5星級旅游購物點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

          對具有較好開發前景和較大影響力的當年有新增投資的旅游項目、開展旅游購物有明顯成效的市級重點專業市場,經批準可給予“一項一策”的扶持。

          新辦會展企業、實到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當年有會展成果的,每家一次性獎勵2萬元。凡在市科技會展中心舉辦具有一定規模檔次、有助于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會展活動,每次獎勵主辦單位2-3萬元。

          35、鼓勵興辦生產要素市場。對由民間投資新辦人才、勞動力、產權交易、信息網絡等生產要素市場,按其當年上繳營業稅、所得稅地方財政實得部分的50%予以獎勵,連續享受三年。

          鼓勵創辦服務塊狀特色經濟和中小企業的中介組織,對民間新組建的全市性行業協會補助2萬元,全省性行業協會補助3萬元,跨省際區域性的行業協會補助5萬元,輻射面廣的全國性行業協會補助10萬元。

          36、大力扶持新型商貿業態。新辦連鎖、配送、電子商務等新型商貿企業,三年內按其上繳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地方財政實得部分的30%予以獎勵。連鎖企業每向農村(不含市區規劃區和濮院、烏鎮、崇福鎮區)延伸一家直營店,按經營規模給予5000-10000元獎勵;連鎖企業當年在本市范圍內新開10家及以上直營店,以及連鎖企業總部在電子商務、配送中心等硬件設備和管理系統方面有新增投入,按新增投資額1-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7、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工業區配套設施。對在工業區內新辦為工業區配套的生產生活服務設施,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開業后按其當年上繳營業稅、所得稅地方財政實得部分的30%予以獎勵,連續享受三年。

          38、大力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第三產業。

          對引進國際知名品牌或年營業額在國內行業內排名前十位的國內知名企業來我市投資經營,按實際投資額的1-2%給予引薦人或單位獎勵;對引進外地全日制高等院校來桐創辦附屬醫院、二級獨立學院或校區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3%給予引薦人或單位獎勵。

          39、鼓勵三產企業創立品牌,開展質量認證。

          對被授予省級知名商號、著名商標的企業獎勵10萬元,國家級獎勵50萬元。

          對專業市場新評上三星級的獎勵3萬元,新評上四星級的獎勵5萬元,新評上五星級的獎勵8萬元。

          六、設立市長基金

          40、為調節對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設立市長基金用于對重點項目的支持和鼓勵。

          七、附則

          41、本政策意見中農業與農村經濟、工業經濟、科技進步、開放型經濟與招商引資、第三產業等相關部分分別由農經局、經貿局、科技局、外經貿局和發改局負責解釋;上述各部門應會同財政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本政策意見實施過程中,市級各相關部門應明確職責,狠抓落實,確保政令暢通。

          42、加強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實行“信息共享、集中支付、績效掛鉤”辦法,建立獎勵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掌握獎勵項目情況;對當年的各種補助按性質分塊統一時間由市財政集中支付;由主管部門負責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獎勵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制度,加強績效評價,充分發揮獎勵資金的作用。

          43、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意見多項條款規定的,不得重復享受,應按最優惠的條款執行。本政策意見如與上級出臺的政策規定相抵觸的,則按上級政策規定執行。

          44、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當年度內出現下列情況的不得享受培育扶持政策或酌情削減扶持資金額度:(1)未完成當年度減排任務的;(2)萬元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高于即期全市同行業平均水平的;(3)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

          45、本政策意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同類政策(含桐政[*]62號、桐政[20*]70號、桐政發[20*]42號和桐政會議紀要1996年第八期)同時廢止,但原有企業政策享受期限未滿的仍可繼續享受至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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