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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規范法律服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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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規范法律服務意見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為全縣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治環境,根據上級有關加強司法行政、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精神和規定,現就加強司法所、法律服務所規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司法所、法律服務所規范化管理的重要意義

          規范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管理,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監督,是為了建立一支政治堅定、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司法行政、基層服務隊伍;是構建一套體系健全、管理規范、制度完善、運轉靈活的基層工作體制;是打造一個基礎設施齊全、保障有力的基層工作平臺;是樹立司法行政基層工作者嚴格依法辦事、熱情服務、銳意進取、奮發有為的良好形象;是促進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其在維擠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促進基層民主治建設、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二、充分發揮司法所的行政職能作用

          (一)司法所是司法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司法所工作人員屬于司法行政專項編制,是司法局派駐鄉鎮的司法行政干警,由縣司法局統一管理,同時服從于所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

          (二)司法所實行專職所長(兼職)負責制。專職所長由司法局任命下派,兼職所長由鄉鎮黨委政府在編制公務員中任命,并上報司法局備案。司法所工作人員應具備國家公務員條件,熱愛司法行政工作,具備相應的法律專業知識和一定的工作經驗。

          (三)司法所的工作職能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鄉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鄉鎮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鄉鎮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完成縣司法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完善人民調解制度,努力開創人民調解工作

          1、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是我國調處民間糾紛的一個重要手段和方法,人民調解制度自確定以來,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群眾自治和基本基層民主政治、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等方面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規定,其職責:

          一是開展普法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二是調處本轄區所有部門綜合調處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

          三是協調解決跨區域、跨行業重大疑難矛盾糾紛;

          四是組織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

          五是組織開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調研,掌握、預測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現狀,發展規律,及時向村(居)黨支部、村(居)委會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工作情況;

          六是努力完成黨委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有關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任務。

          3、切實解決好人民調解經費,把人民調解工作的各項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借鑒試點單位的成功經驗,從今年起,全面推行人民調解工作個案補貼的做法,即每調解成功一件糾紛,就給予調解人員一定數量的個案補貼,以充分調動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熱情,推進人民調解工作能上臺階、上水平,調解的成功率就會明顯上升,治安突出問題就能得到明顯好。

          三、努力提高法律服務所的服務能力

          (一)法律服務所是設立在鄉鎮和城市街道的法律服務中介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行機構,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理和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司法行政部門(司法所)依照職責管理、監督、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法律服務所接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協助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二)法律服務所職責:

          1、擔任法律顧問。應聘擔任本轄區內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組織以及公民的法律顧問;

          2、參與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

          3、主持調解糾紛;

          4、解答法律咨詢;

          5、法律文書;

          6、非訴訟法律事務;

          7、協助辦理公證事項;

          8、協助司法助理遠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三)法律服務所的業務范圍是:

          1、應聘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當事人委托,民事、經濟、行政訴訟;

          3、接受當事人委托,參與仲裁活動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4、接受被告人委托,或經人民法院指定,擔任不需要偵查的、告訴才處理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

          5、根據雙方的意愿,主持調解訴外糾紛;

          6、解答法律詢問,寫作法律文書。

          (四)法律服務工作者實行聘用制

          1、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品行道德良好,辦事公道,作風正派;年滿20周歲以上,身體健康;有法律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經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門3個月以上法律知識培訓,省司法行政部門統一考試,發給法律服務工作資格證和執業證。

          2、法律服務執業證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實行年檢制度,年檢合格的,方可執業,不合格或末參加年檢的,不得從事法律服務執業。

          3、法律服務所應與法律服務工作者簽定聘用合同,實行3年一聘用,法律服務所為聘用者辦理醫療和養老金等保險。

          4、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注冊前要作書面承諾,根據個人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表現,經過審查合格,上報注冊。執業人員在訴訟過程中,必須達到“三證”齊全,即:資格證、通過年度注冊的執業證和被人的授權委托書,方能參加訴訟。

          5、法律服務所對有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制度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根據其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解聘、開除等處分

          (五)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管理,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

          1、實行單獨設立帳戶,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帳目,嚴格開支范圍和審批程序,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2、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報酬,應當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與其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掛鉤,實行按勞分配原則。

          3、法律服務所應當根據本所收支情況和實際需要,設立事業發展、社會保障和獎勵等項基金。

          4、法律服務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辦公裝備的建設不斷改善執業條件,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和完善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管理體制

          (一)實行司法所所長、法律服務所所長分設,

          (二)法律服務所所長,由該所全體法律服務工作者參加的民主推薦會進行推薦,由司法局商當地黨委政府意見后批準。

          (三)法律服務所所長任職條件:

          1、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尊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2、愛崗敬業,精通業務,善于創新,具有一定組織能力、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

          3、能帶頭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與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在政治上、工作上保持高度一致;

          4、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瞞5年,且年瞞30周歲以上(從事法法律服務工作瞞20年可適當放寬);

          5、品行道德良好,辦事公正,作風正派;

          6、經法律專業培訓,省司法行政部統一考試,取得資格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執業證的。

          (四)建立法律服務所黨支部,由所在地專職司法所所長任黨支部書記,其職責是:

          1、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主持黨支部日常工作,加強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領導;

          2、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

          3、負責黨的組織、思想和作風建設,抓好黨務、黨建工作。

          4、抓好黨員隊伍的黨風與廉政建設,搞好黨風、黨紀督察。

          5、負責檢查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黨員大會以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6、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它任務。

          五、加強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務人員兩支隊伍建設

          (一)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進一步增強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政績觀,嚴格政治紀律,強化執法程序,完善職業道德規范,樹立嚴格、公正、文啁、清廉的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務人員兩支隊伍的形象。

          (二)加強作風和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對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監督管理,加強職工工作風和黨風廉政教育,進一步端正司法行政思想,更新法律服務觀念。努力形成自律機制、防范機制、懲誡機制等保證司法行政、法律服務的廉潔制度體系。嚴格執行執法責任制、工作承諾制、過錯責任追究制,加大監督查處力度,嚴防徇私枉法,嚴防濫用執法權,確保司法公正。

          (三)加強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司法局每年將舉辦不少于兩次對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執業紀律和業務培訓,要通過培訓,努力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努力建設政治合格、道德高尚、紀律嚴明、業務過硬的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務人員兩支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