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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加強廉政建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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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加強廉政建設意見

          一、加強隊伍建設,落實工作決策

          (一)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

          1、認真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中央紀委“五不許”和教育部“六不準”等規定,認真解決領導干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2、堅決清理糾正領導干部參與賭博或以變相賭博等形式收錢斂財的問題。

          3、堅決清理糾正領導干部借委托他人投資證券或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

          4、堅決清理糾正領導干部為本人謀取預期的(本文摘至:范文大全)不正當利益或以各種方式為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

          5、繼續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問題。

          6、加強對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申報登記,堅決糾正存在的問題。

          7、堅決防止和糾正超標準超編制配備使用小汽車、違規集資建房、違規超標準多占住房等問題。

          8、精簡會議和文件,認真執行會議、公務接待和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

          9、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做好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工作,妥善處理群眾信訪及群體性上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責任領導:*

          (二)加強基層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10、加強對基層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抓緊落實民辦學校黨建工作,改進和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機制。

          11、加強對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和函詢等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認真落實黨內詢問和質詢制度。

          12、認真實施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經常性監督,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責任領導:*

          二、加強廉潔教育,構筑道德防線

          (一)抓實黨章學習,開展黨風廉政常規教育

          13、認真學習黨章,學習貫徹同志在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開展黨的政治紀律教育,自覺抵制錯誤言論和傾向,增強執政能力、拒腐防變能力和黨組織的戰斗力。

          14、深入開展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教育活動,引導黨員干部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15、大力倡導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教育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

          責任領導:*

          (二)推進廉政文化進校園工作

          16、根據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和成長成才規律,與團市委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制定并落實全市教育系統開展青少年廉潔教育的指導性意見,建立健全青少年廉潔教育體系。

          17、結合學校的德育教育、校園文化建設、教風學風建設、黨建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開展理想信念教育、社會公德教育、法制教育、誠實守信教育,推進青少年廉潔教育進課堂、進頭腦工作。

          18、加強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論方面的課題研究,開展師德師風教育、學術道德教育,構建“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校園文化氛圍。

          責任領導:*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監督機制

          (一)加強黨內監督

          19、認真落實《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進一步明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完善責任落實體系。

          20、認真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學校(單位)領導班子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民主集中制和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規則的執行情況,抓好局機關各股室、市區學校(單位)主要負責人述職述廉工作。

          21、堅持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會議制度,嚴格執行決策程序和規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集體決議,完善局機關股室提交決策事項的事前程序,探索建立重大決策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征求黨內外意見、專家咨詢論證和聽證等制度。

          責任領導:*

          (二)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22、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各項規定,將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納入考察內容,建立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完善領導干部和重要崗位干部輪崗交流等制度。

          23、完善市區學校通過公開考試錄用補充新教師的制度。

          責任領導:*

          (三)健全完善財務、基建、物資采購等管理制度

          24、堅持和完善預算編制與執行制度,健全財務內控機制,規范預算管理。

          25、健全專項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完善財務集中核算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堅決清理“小金庫”。

          26、嚴禁學校和單位進行股票、風險性債券以及其他違規投資,防范財務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27、認真執行教育部《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全面推行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28、健全完善《武夷山市教育系統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監督辦法》,嚴格執行國家建筑法、招投標法,抓好項目立項、工程招標、工程變更、資金結算、質量驗收等環節的監管工作,預防并堅決制止干預招標、規避招標等問題發生。

          29、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集中采購的有關規定,落實《武夷山市教育系統大宗物質采購管理辦法》,探索儀器設備等大宗物資采購的監管辦法。

          30、建立健全中小學教材選用和學校教學圖書采購管理辦法。

          責任領導:*

          (四)完善招生考試管理制度

          31、堅持和完善各類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巡視制度,嚴格考試管理,認真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32、健全各類招生工作規范管理制度,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和家長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的“六公開”制度。

          33、建立健全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

          責任領導:*

          (五)重視民主監督和群眾監督

          34、貫徹落實《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堅持完善民主監督機制,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35、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制度,提高政務公開工作水平。

          36、充分發揮校務公開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調動廣大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

          37、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派人士以及有關專家學者對教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8、健全群眾信訪舉報受理、聘請市教育系統政風行風監督員施行監督等工作機制。

          責任領導:*

          四、加強糾風工作,構建和諧教育

          (一)建立規范教育收費的長效機制

          39、積極開展創建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市、區)和示范學校活動,加大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力度。

          40、全面實行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收費辦法,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

          41、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改為民辦或以改制為名實行高收費,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借讀生行為。

          42、完善公辦普通高中擇校招生“三限”政策。

          43、繼續穩定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規范民辦學校的辦學收費行為。

          責任領導:*

          (二)深化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

          44、繼續加強行業自查自糾的督促和檢查,重點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政府采購及其他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完善規范市場競爭行為和懲治商業賄賂的制度,強化監管手段,探索并形成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45、切實加強對教材教輔采購、工程招投標、物資材料設備采購、基建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大從源頭上防治商業賄賂的力度。

          責任領導:*

          (三)加強機關效能建設

          46、樹立服務意識,忠于職守、依法行政、廉潔奉公,高效率地履行工作職能和崗位職責。

          47、完善落實崗位責任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機關各項制度,提高服務質量。

          48、深化政務公開,規范政務公開內容、形式和方法。

          49、加強績效考核,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科學合理、針對性、操作性強的機關干部績效考核辦法。

          50、強化機關效能建設責任追究,努力營造機關工作“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良好氛圍。

          責任領導:*

          (四)嚴肅黨紀國法,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51、認真查辦黨員領導干部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利用人事權、審批權、行政執法權謀取私利的案件,基層干部以權謀私、與民爭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

          52、嚴厲查辦權錢交易、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搞虛假招標投標、隱匿私分轉移賤賣國有資產、違反津貼補貼有關規定等案件。

          53、嚴肅查處不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失職瀆職和事故背后的腐敗行為。

          54、加強辦案工作管理。進一步加強信訪舉報、案件檢查、案件管理、案件審理和申訴復查工作。深化“一案一整改”工作,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保障黨員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