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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矛盾糾紛排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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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矛盾糾紛排查意見

          各鄉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縣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深化和推進“平安*”建設,創建祥和穩定的社會環境,確保我縣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的自覺性

          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是建設“平安*”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推進我縣“十大建設”,實現躍升發展重要舉措,是構筑穩定社會的基礎性工作。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化解矛盾糾紛出現新問題,社會矛盾不斷增多,矛盾問題趨于復雜;訴求人群趨于增多,訴求方式趨于升級;矛盾交織趨于集合,社會矛盾的關聯性、突發性、不確定性增強。因而導致預防難、排查難、化解難。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將其納入平安建設的總盤子中統籌安排,適時定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能立即調處的馬上調處,一時不能調解了結的,要查找癥結,落實責任人員與時間,限期調解,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明確重點,著力排查調處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問題

          各鄉(鎮)、縣直各成員單位要把重點時期、重點區域、重點問題作為定期排查及調處的著力點。重點時期:元旦、春節之前,全國、省、市人大、政協“兩會”召開后,奧運會和國慶黃金周前后,以及其他重大活動前后;重點區域:矛盾糾紛頻繁高發區,省、市邊界地區以及衛生、工商、醫療、消費、勞動爭議、物業管理等對社會穩定可能產生一定影響的地區或部門;重點問題:企業改制中出現的矛盾糾紛,林業改革引發的矛盾糾紛,土地征用、村財村務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其他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和群眾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糾紛等。對不同時期、不同區域、不同問題矛盾糾紛的調處,縣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加強具體指導,制定相應實施方案,協調綜治辦、人民法院、司法局、信訪局等相關部門,運用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等各種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確實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好第一道防線作用。

          三、健全制度,進一步落實責任,堅持依法調處各種矛盾糾紛

          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每月排查調處及分析例會制度,掌握本縣矛盾糾紛變化發展趨勢,加強防控工作,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數據的匯總和上報。各鄉鎮也要相應健全和完善每月排查調處分析例會制度,及時上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統計報表。

          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建立領導包案或掛牌督辦,對排查出來的重大或疑難矛盾糾紛,要確定領導及有關人員包案掛點,跟蹤督查。建立完善處置突發事件預案制度,對各類矛盾糾紛可能引發的非正常事件,要有相應的解決措施與辦法。

          縣級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相互配合,做好已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防止事態擴大,努力實現“三不出”、“三減少”、“三提高”目標,即:解決村居(社區)發生的矛盾糾紛不出村居(社區)或鄉鎮(街道),解決鄉鎮(街道)發生的矛盾糾紛不出鄉鎮(街道)或縣,解決企事業單位發生的矛盾糾紛不出本單位或本系統;群眾集體上訪、重復上訪、越級赴省進京上訪明顯減少,“民轉刑”的案件明顯減少;基層發現、排查、調處能力提高,年終綜治測評的滿意率提高,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重視解決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公信度提高。

          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妥善而依法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對矛盾糾紛采取漠然置之態度,敷衍塞責及推諉的責任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要給予嚴厲批評,限期糾正。對政治敏銳性差,不重視排查工作或排查調處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造成影響社會穩定嚴重后果的,要堅決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強領導,保障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定期集中排查及調處活動的正常運轉

          要充分發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作用,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社會各界整體聯動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格局,切實保證全縣每年二次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正常開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適時召開會議,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與辦法。要加強督導工作,縣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督導組,不定期深入基層檢查、指導面上工作的開展,并注意發現好經驗、新做法、培植先進典型,以點促面,推動工作的開展。辦公室要加強信息收集、經驗交流、數據統計上報等工作,為領導小組決策當好參謀、做好助手。要爭取將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經費保障納入財政預算。

          五、勇于探索,不斷開創化解社會各類矛盾糾紛的新局面

          當前,社會上存在的各類矛盾糾紛是由多種因素引發的,情況復雜、形式多樣,需要我們認真加以研究和解決。各地要勤于實踐,勇于探索,既要學習別人經驗,更要一切從本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法,提升排查及調處矛盾糾紛的實效。要在排查調處矛盾糾紛隊伍中開展爭先創優活動,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基層同志的積極性,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發揮基層力量的作用,預防矛盾糾紛激化,保社會穩定平安方面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