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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街道,縣級機關各部門:
培育和加快中心鎮建設,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全面繁榮農村經濟,加快城市化進程的戰略部署,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積極培育中心鎮的若干指導意見》(紹市委發[20*]26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培育和加快中心鎮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指導思想:以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三農”、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以科學規劃為龍頭,以深化改革為手段,實行“合理布局、科學規劃、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方針,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全面提高中心鎮建設的整體發展水平。
發展目標:根據縣城鎮體系規劃,確定*、*、*3個鎮作為中心鎮重點培育對象,力爭到2020年建設成為規劃科學、經濟繁榮、居民富裕、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特色明顯、具有較強輻射能力的現代化中心鎮。其中已被列為省第一批中心鎮的*鎮,要在2010年率先實現建設目標。*鎮和*鎮在2020年前實現建設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規劃布局。為提高中心鎮發展的計劃性和可操作性,要強化對規劃的剛性管理,突出中心鎮在縣域總體規劃中的地位,進一步做好中心鎮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環境保護等各類規劃的協調和銜接,并按法定程序調整修編。為促進中心鎮與周邊鎮鄉的良性互動和資源共享,及時啟動修編以各中心鎮為主體的若干分區規劃,以推動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建立健全規劃編制、修訂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公眾參與制度,逐步完善規劃實施的檢查、糾正和責任追究制度。
(二)加快產業集聚。在充分彰顯中心鎮塊狀特色優勢的同時,有效汲取和整合中心鎮周邊地區的區位優勢、資源優勢、人文優勢和產業優勢,引導中心鎮區域范圍內和周邊鄉鎮的企業向產業功能區集聚,培育具備鮮明區域特色的工業強鎮、商貿重鎮、旅游名鎮等。鼓勵、支持發展商貿、物流和特色旅游等第三產業,提高第三產業在經濟發展中的比重。
(三)推進社會事業發展。加大對中心鎮社會事業的投入,建設和完善“一校(高標準的普通高中或職業培訓中心)、二院(中心衛生院、綜合性敬老院)、三中心(文化中心、科普中心、體育中心)”等設施。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心鎮社會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和社會救助制度,發揮中心鎮的農村公共服務平臺作用。
(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為夯實生產力發展基礎,強化中心鎮建設所必需的硬件支撐,按照統一規劃、適度超前、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要求,建設和完善“一路(高標準的進鎮道路)、二廠(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站])、三網(自來水供應網、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網、通村公交網)”等中心鎮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礎設施。提倡和鼓勵中心鎮與周邊鄉鎮共建共享,加快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
(五)促進人口聚集。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情況下,要用優惠政策積極引導零散自然村莊、居住點向中心村集中。凡在中心鎮集鎮內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本地農民和外來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均可根據本人意愿辦理城鎮居民戶口。對新入戶的居民,在子女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原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凡在中心鎮集鎮落戶的農戶,可根據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并鼓勵其依法流轉使用。鼓勵欠發達地區和偏遠山區農民跨區域轉移到中心鎮安居樂業,促進中心鎮的人口集聚。
三、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
(一)完善中心鎮財政體制。中心鎮地方財政收入超收部分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按80%返還,對鎮域內土地出讓金扣除有關稅費等成本后,其凈收益全額用于中心鎮建設,專項用于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其他縣城可以收取的費用,中心鎮報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后,也可按同樣的標準和范圍收取,并全部留鎮。中心鎮地方財政收入基數(由縣財政局核定),由原來三年一定延長至五年一定??h財政每年安排300-500萬元建立中心鎮統籌基金,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驗收考評,補助中心鎮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項目建設。金融機構要采取多種扶持措施,加快中心鎮的金融網點建設,加大對中心鎮的信貸投放力度。
(二)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由中心鎮通過土地整理、墾造耕地等項目獲得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標和農村宅基地整理后所取得的復墾土地指標按80%比例用于中心鎮建設。縣政府年度安排中心鎮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重點向中心鎮傾斜,建設用地指標要優先用于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項目建設。
(三)擴大中心鎮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則放”的原則,賦予中心鎮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突出中心鎮的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采用委托、授權或直接設置派出機構等形式,進一步延伸和放寬規劃變更、項目評估申報、工程招投標、工商登記等方面的管理職能。中心鎮政府在直接行使轄區內管理職權的同時,要及時抄送縣相關職能部門備案。對上報省、市有關部門的審批事項,縣主管局應“見章蓋章”,履行上報手續。垂直部門派駐中心鎮機構及主要領導干部的考核納入中心鎮考核體系,主要領導干部任免須事先征求當地黨委意見。
(四)深化中心鎮的各項改革。中心鎮要在符合現有的行政法律法規框架的前提下,充分吸取周邊縣市中心鎮改革方面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投融資管理體制、城鄉用地置換機制、戶籍管理體制、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方面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勇于實踐,走出一條具備地方區域特色的中心鎮改革與發展的新路子。
四、組織領導
培育中心鎮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大戰略舉措,為進一步加強領導,確保該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培育和加快中心鎮建設領導小組,專門負責中心鎮培育的工作指導和政策協調,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一系列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中心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班子和實施機構,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在中心鎮改革與發展進程中充分發揮主體帶動作用。
中心鎮建設是一項牽涉面廣、綜合性強的系統工程,中心鎮的培育和發展,要按照總體規劃的要求,發揚“不尚空談,只爭朝夕,真抓實干”的工作作風,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組織到位和措施辦法到位。認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中心鎮建設工作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