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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發展公共衛生管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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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發展公共衛生管理意見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了加快“衛生強市”建設進程,不斷提高公共衛生工作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50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金政發[20*]44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金政發[20*]156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我市公共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公共衛生工作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目標

          建立以市為主,市、鎮鄉(街道)、村分級負責的公共衛生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市、鎮鄉(街道)、村三級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建立市、鎮鄉(街道)兩級加強公共衛生建設的投入保障和責任考核機制;深入開展農村公共衛生示范鎮鄉(街道)創建活動,全面推進鎮鄉(街道)衛生院標準化、社區衛生服務規范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普及化和農民健康工程的實施。到2010年,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得到完善和加強,鎮鄉(街道)級衛生院全部達到*市標準化要求,村級衛生機構布局建設更加科學規范,城區社區衛生服務網絡進一步健全,形成較為完善的城鄉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使全市人民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標達到或超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務

          1、強化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全面落實預防接種等各項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結核病、血吸蟲病、艾滋病、肝炎等嚴重危害健康的各種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職業病,積極開展高血壓、腫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見慢性病的綜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衛生信息收集與報告制度,提高對重大疫情、集體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應急能力。

          2、提高婦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強婚前保健服務,積極引導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檢查。加強婦女生殖保健、常見婦女病防治和孕產婦、兒童系統管理,強化產前篩查與診斷,有效降低出生缺陷,進一步控制和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質。

          3、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加強衛生監督執法力量,協調衛生、公安、工商、質監、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環保等部門實行聯合執法。以食品等健康相關產品、職業危害及醫療服務市場監督執法為重點,全面加強對食品、藥品、企業、學校、公共場所、醫療機構等的衛生監督管理,提高衛生安全保障水平。

          4、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依托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活動和“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加強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廁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農村垃圾集中收集和處理,凈化城鄉生態環境。大力推進全民健康促進行動,采取多種形式普及科學衛生知識,增強全民健康意識。

          5、改進基本醫療服務。調整和優化衛生資源布局和配置,加大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力度,提高基本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的優勢。不斷提高農村衛技人員防治常見病、多發病的能力,為群眾提供便捷、連續、有效的基本醫療服務,做到小病不出村鎮(社區)、大病及時救治。

          6、做好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通過公共衛生信息收集報告系統,掌握轄區流動人口預防接種、孕產婦等基本情況,重點做好流動人口的預防接種、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和外來務工人員職業健康體檢等工作,落實肺結核、血吸蟲病、艾滋病等重點傳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二、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基本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一)健全完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網絡

          按照“整合資源、科學分工、合理布局、規范服務”的要求,通過調整布局和優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以市級醫療衛生單位為指導,鎮鄉(街道)級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鎮鄉(街道)衛生院分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網絡。市衛生局設立負責公共衛生工作的相應機構,配備專業人員,指導全市公共衛生工作。

          1、市級醫療衛生機構是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業務和指導中心,依法履行公共衛生工作職責,承擔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醫療救治、衛生監督、健康宣傳教育等任務以及對農村、社區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等工作。

          2、鎮鄉(街道)級衛生院主要承擔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受市衛生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公共衛生管理職能,并要逐步建設成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專門的公共衛生科室,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為群眾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3、鎮鄉(街道)衛生院分院、村衛生室等醫療衛生機構是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基層單位,主要承擔責任區域內的公共衛生信息收集與報告、常見病的初級診治和轉診、健康宣教,協助建立健康檔案、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等工作,接受鎮鄉(街道)級衛生院的管理和指導。衛生院分院要逐步建設成為社區衛生服務站,主要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已實行改制的醫療衛生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開展公共衛生工作。人口在500人以上的行政村原則上要設立一個衛生室,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可幾個村聯合辦一個衛生室,逐步建設成為社區衛生服務站。

          4、城區原則上按照每3-10萬居民或按照街道辦事處所轄范圍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每1.5-2萬居民設1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站主要通過對政府舉辦的醫院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的基層醫療機構進行轉型或改造設立,為居民提供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生指導等“六位一體”的社區衛生服務。

          (二)改善醫療機構條件

          按照國家、省和*市制定的建設規模和標準以及統一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多方投入的原則,努力改善市、鎮鄉(街道)、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條件。

          1、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制定發展規劃,明確升級目標,逐步改善醫療衛生設施,努力滿足城鄉群眾不斷增長的醫療衛生需求。加快市公共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市公共衛生服務中心包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是一個具有綜合功能的公共衛生機構,爭取20*年動工興建,20*年投入使用。

          2、鎮鄉(街道)級衛生院。集中力量在每個鎮鄉(街道)辦好一所鎮鄉(街道)級衛生院。今后幾年,要把鎮鄉(街道)級衛生院作為醫療衛生機構改造提升的重點,通過努力,鎮鄉(街道)級衛生院基本達到用地面積10畝以上,基本醫療用房在1500平方米以上,基本裝備由“老三件”(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向“新六件”(生化分析儀、心電圖、X光機、B超、尿液分析儀、血球計數儀)轉換,改善衛生設施和提高醫療服務水平。中心鎮、街道衛生院應根據區域的輻射能力需要,按照省“200強”衛生院的建設標準,進行重點裝備和建設。

          3、分院、村衛生室。加快對鎮鄉(街道)衛生院分院、村衛生室的危舊房屋和就醫環境的改造,使其達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要求。

          4、城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根據其服務功能和承擔的任務,配置必要的醫療衛生條件,以滿足城市居民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

          (三)配備公共衛生人員

          1、疾病預防、婦幼保健人員。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編制按全市人口萬分之一的比例配備;市婦幼保健院人員編制按全市人口一萬五千分之一的比例配備。鎮鄉(街道)公共衛生人員按不少于轄區總人口的萬分之二標準配備,對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偏遠鎮鄉可酌情增加配備比例。

          2、衛生監督人員。市衛生監督所的人員編制按轄區每萬常住人口配備0.6-1名的標準核定。按照建立城鄉一體化衛生監督體系的要求,根據“劃片設置,垂直管理”的原則,到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衛生監督派出機構的設置工作,每2-4個鎮鄉(街道)或6-12萬人口設置一個衛生監督分所,每個衛生監督分所配備的衛生監督員不少于4人,執行市級衛生監督機構下達的轄區衛生監督執法任務。

          (四)規范鎮鄉(街道)衛生院、分院科室設置,提高衛技人員比例

          為滿足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需求,鎮鄉(街道)級衛生院一般要設置公共衛生科、急診科、內兒科、外科、婦產科、中醫科、口腔科、注射室、化驗室、放射科、全科(社區)醫療科等科室,大專及以上學歷衛技人員占全院職工的比例不低于30%;衛生院分院一般要設置公共衛生科、全科(社區)醫療科、內兒科、注射室等科室,大專及以上學歷衛技人員占全院職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以實施農民健康工程為重點,加強直接面向群眾的公共衛生服務

          (一)全面實施農民健康工程

          農民健康工程是指以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加強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和做好農民健康體檢工作為重點,旨在改善農村衛生狀況,縮小城鄉衛生差距,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的社會系統工程。要加快實施農民健康工程,爭取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基本適應我市實現小康社會發展水平的農民健康保障體系。

          1、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按照省政府關于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抓好市、鎮鄉(街道)兩級經辦機構建設,做到人員編制、辦公場所、工作經費“三落實”;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基金標準,增強醫療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參合農民預期受益機制,增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吸引力;改進合作醫療基金征繳辦法,降低運行成本;建立信息化處置系統,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透明度。通過努力,進一步增強農民參合積極性,提高農民參合率。

          2、實行農民免費體檢。為切實保障農民健康,做到無病早防、有病早治,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鞏固和完善,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由政府負責提供兩年一次的健康體檢。為保證健康體檢經常性開展,鎮鄉(街道)衛生院應成立農民健康體檢中心。健康體檢要與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相結合,并做好健康檔案與連續服務工作。對技術力量尚不具備的衛生院采取鎮鄉(街道)級衛生院對口支援的方式組織落實。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承擔組織領導和宣傳發動工作。

          3、加強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政府通過購買和補貼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的方式,重點加強直接面向農民的三大類12項公共衛生服務。

          保證農民享有基本衛生服務。全面推行社區醫生(護士)責任制,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分片包干、團隊合作、責任到人”的工作機制,按照一名責任醫生服務1000-2000人的標準配備責任醫生。通過巡診、電話預約和急診呼救等服務形式,為農民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隨訪和連續、方便的基本醫療服務。

          保證重點人群享有重點服務。為兒童提供系統保健和預防接種;為婦女提供孕產保健和婦女病檢查;為特困殘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戶等困難群體和60歲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隨訪服務,實行動態管理;為結核病、血吸蟲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區管理。

          保證農民享有基本衛生安全保障。落實對學校、企業、醫療機構等的巡查協管,加強對食品、飲用水衛生的監測和集體聚餐的指導與管理。進一步提高公共衛生信息報告及時率和衛生監督覆蓋率,努力避免因信息報告不及時、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損失。

          (二)推進城區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城區社區衛生服務要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以主動服務、上門服務為主,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建立城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及醫院的合理分工協作關系。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交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市(縣)級醫院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探索開展社區首診制試點,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逐步承擔市(縣)級醫院的一般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

          (三)提高隊伍素質,加快衛生改革,創新公共衛生服務模式

          1、切實提高公共衛生專業服務隊伍素質。制定專業服務人員的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和技能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加強專業服務人員的全科醫學知識轉型教育和鄉村醫生全科醫學知識規范化培訓,重點培養一支以全科醫生、社區護士為骨干的具有較高素質的公共衛生專業服務隊伍。今后三年,市財政每年安排20萬元資金,用于農村全科醫生和社區護士的培訓工作補助。到2010年全市公共衛生專業服務人員全科醫生、社區護士崗位培訓率達到85%以上,鄉村醫生全科醫學規范化培訓率達到90%以上。繼續落實城市支援農村衛生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城市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農村累計服務一年的制度。

          2、加快醫療衛生改革。深化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改革用人制度,逐步打破全民、集體所有制等身份界限,暢通人員進出渠道,逐步推行人事制、全員聘用合同制;改革分配制度,按照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深化和規范以崗位工資制為基礎的績效工資制,對職工的技術水平、服務態度和勞動貢獻等進行綜合考核,合理拉開分配檔次;引入競爭機制,擇優選聘院長,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多種選拔任用方式,選擇素質好、善管理、懂經營的中青年優秀人才擔任院長,并建立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擴大院長的人事、分配、業務等經營自主權。繼續探索醫療衛生機構產權制度、管理體制改革。在堅持一個鎮鄉(街道)辦好一所公立衛生院的前提下,繼續進行衛生院分院的改造、整合、改制等形式的改革。

          3、轉變公共衛生服務模式。鎮鄉(街道)級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要在明確服務范圍的基礎上,加快轉變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模式,從坐等病人轉為主動上門服務,從單純的為病人診治轉向為城鄉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四、積極落實公共衛生經濟政策

          1、落實直接面向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市財政分別建立和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健康體檢、公共衛生服務等專項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從20*年起,農民健康體檢專項經費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每人每年10元的標準設立;三大類12個項目的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按農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的標準設立;逐步創造條件,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政補助標準,落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經費。

          2、加大對公共衛生事業的經費投入。隨著經濟的發展,市財政要加大對公共衛生事業的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衛生事業費支出比例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逐步達到5%以上。衛生投入要向農村傾斜。從今年開始,到2010年前,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資金,用于鎮鄉(街道)級衛生院標準化建設。鎮鄉(街道)級衛生院在改擴建過程中涉及有關規費參照教育項目標準執行。逐步落實鎮鄉(街道)衛生院院長和公共衛生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按中央和省規定的由財政安排的鎮鄉(街道)衛生院離退休人員經費,繼續用于支持鎮鄉(街道)衛生院的建設和發展。

          3、加強對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市財政投入的農民健康體檢和農村公共衛生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并接受審計部門審計和社會監督。專項資金不得沖抵市財政已有的對農村衛生事業的其他投入,不得用于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項目考核評估機制,并按考核評估結果核撥專項補助資金。

          五、加強對公共衛生工作的領導

          1、健全組織網絡。市政府建立公共衛生管理委員會;各鎮鄉(街道)要建立相應組織,確定一名領導分管公共衛生工作,并在鎮鄉(街道)在職干部中確定一名公共衛生管理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要確定一名專(兼)職的公共衛生聯絡員,具體從事日常公共衛生工作。

          2、強化工作責任。公共衛生工作實行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分工負責制,發改、衛生、財政、人事勞動保障、農業、環保、宣傳、教育、人口和計生、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質量技監、民政等部門,要根據本部門在加強公共衛生工作中的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衛生工作。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強化對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領導責任,以公共衛生示范鎮鄉(街道)創建活動為抓手,以實施農民健康工程為重點,落實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村級組織要做好本村范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村的環境衛生、改水改廁、健康宣教、企業衛生安全、集體聚餐、食品藥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巡查、信息報告和流動人口的衛生管理等;辦好村衛生室,督促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履行公共衛生工作的有關職責。

          3、加強督查考核。全面落實公共衛生的各項工作任務,市政府每年對公共衛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公共衛生管理職責、服務模式轉變和直接面向群眾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落實情況,并將公共衛生工作情況納入鎮鄉(街道)及相關部門年度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使全市人民真正享受到良好的公共衛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