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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我市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盡早讓農民喝上“放心水”,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實施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的通知》(浙政辦發〔20*〕27號)和《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的若干意見》(金政發〔20*〕29號)要求,結合蘭溪實際,現就加快我市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解決農村人口飲用水困難,實現農民飲用水安全為目標,以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和農村安全飲用水國債項目建設為抓手,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扎實推進我市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全面改善農村飲用水條件,為加速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支撐和保障。
二、主要目標任務
“十一五”時期,計劃解決農村飲用水不安全人口28.81萬人,農村飲用水安全人口比例達到100%以上。
(一)20*年實施*鎮、*街道、*街道、*街道城市管網延伸工程,解決48個行政村和4個集鎮的飲用水不安全人口7.39萬人。其中:*鎮*等11個行政村和集鎮,人口2.48萬人;*街道*等13個行政村和集鎮,人口1萬人;*街道*等8個行政村和集鎮,人口1.45萬人;*街道上、下街等16個行政村和集鎮,人口2.46萬人。
(二)20*年新建*水廠(城頭水庫),解決*鎮雙溪口等11個行政村和橫溪、墩頭集鎮及工業園區的飲用水不安全人口2.97萬人。
(三)20*年規劃實施城市管網延伸的有蘭江街道、靈洞鄉等鎮鄉、街道,解決飲用水不安全行政村50個,人口5萬人。
(四)20*~2010年規劃實施管網延伸的有*道、*街道、*鎮、*鎮、*鎮、*街道、*鎮等鎮鄉、街道,解決飲用水不安全人口5.3萬人。
(五)盡快開辟第二水源,新建大廈口水庫,解決城鄉供水與農灌用水矛盾。規劃管網延伸*鄉、*鎮、*鎮、*街道4個街道、鎮鄉,解決農村飲用水不安全人口5.35萬人。市內老城工業與生活用水由大廈口水庫供水。
(六)規劃新建朱家、水亭、白沙等小型水廠,無供水水源的行政村以村為單位打深井建供水站若干處,解決飲用水不安全人口2.8萬人。
三、建設標準
農村飲用水安全標準:聯片集中式供水工程水量滿足生活需要,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標準;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水量基本滿足生活需要,水質達到《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標準;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60升,干旱年份或季節≥40升;水源供水保證率≥95%。
四、工作要求
(一)統籌規劃、因地制宜、講究實效。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要科學規劃,統籌兼顧,要與城鎮建設規劃、城鎮供水水源規劃和水資源綜合規劃相銜接,與正在實施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相結合。充分利用我市水庫資源,大力建設水庫供水工程,使集中分片供水、區域聯網供水、小型獨立供水等多種形式相互補充。
(二)先急后緩,突出重點,穩步提高。優先解決飲用苦咸水、血吸蟲病區飲用水困難人口,加快改善生產要素相對集聚的小城鎮、中心村飲用水條件。
(三)政策引導,社會參與,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資機制,鼓勵社會參與,引導民間資本投入農民飲用水工程建設。
(四)深化改革,建管并重,持續發展。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管理體制,積極探索用水戶參與管理的模式,加強工程維護管理,確保工程良性運行,長期發揮效益。
五、政策措施
(一)資金籌措:建立受益者合理承擔,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方政府適當扶持,積極爭取上級資金補助相結合,多渠道籌資建設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的機制。城鎮水廠向農村輻射的供水工程,以市場運作為主,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投資經營,鼓勵受益者以出資、出讓的方式參股。鼓勵以合資、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共建日供水規模1000噸以上、1萬噸以下的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對日供水規模1000噸以下,按農村公益性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辦法興建的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政府也要給予適當補助。各鎮鄉、街道要積極配合水務部門包裝項目,加大向中央、省級部門爭取資金的力度。市財政從20*年開始設立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專項補助資金,每年市政府安排500萬元,用于補助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資金補助到項目。
(二)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對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項目實行優惠貸款,對項目資本金到位,運作規范的供水項目,貸款期限可適當放長;允許以項目的收益權、經營權為質押,或以項目資產折價為抵押進行貸款。
(三)用地政策: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項目用地作為公益性項目建設用地,經批準可以行政劃撥,統一納入市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優先安排用地指標。
(四)稅費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實施“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的通知》(浙政辦發[20*]27號)的規定,供水企業的增值稅可按銷售收入6%征收。自建農村自來水管網入戶之日起10年內,農村生活用水不收水資源費、城市建設維護費、教育附加費等。面向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需架設輸電專線的,只收取成本費,其運行電費給予優惠。
(五)水價政策:農村供水水價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負擔、優質優價的原則確定。制定、調整農村供水水價要實行聽證會制度和公告制度,農村生活用水水價原則上不高于城鎮生活用水水價。對日供水規模1000噸以下,按“一事一議”辦法興建的實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農村供水廠(站),供水價格按工程運行成本核算,由村民委員會按照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規定和程序確定,不得搭收其他名目的各種收費。
六、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對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的領導。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三農”工作的重要內容。為切實把這項惠民工程抓緊抓好,市政府建立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
(二)凡列入上級補助的飲用水工程項目,要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質量監督制、合同制、項目竣工驗收制。
(三)落實責任,加強考核,確保項目按期完成,發揮效益。
1、凡有列入省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項目的鎮鄉、街道,項目實施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對鎮鄉、街道的考核內容;
2、市政府與鎮鄉、街道簽訂責任書;
3、由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水務、財政等有關部門對農民飲用水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按照解決飲水安全人口確定補助資金。
(四)明確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的職責。市水務部門作為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的責任部門,要切實加強協調、指導和監督。市發改、衛生、建設、財政、國土資源、環保、農業、林業、供電、宣傳、金融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進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
(五)健全農村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運行機制。建立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機構,明晰產權,落實責任,充分發揮工程長期效益。鼓勵通過拍賣,股份轉讓和長期承包等形式,對現有農村飲用水設施的產權與經營權進行改革,提高農村飲用水設施的使用效率。
(六)加大水源保護力度。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制定管理辦法,在保護區內嚴格限制各項開發活動,禁止一切排污行為和對水源有影響的旅游和水產養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