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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機構
成立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區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工作。
(一)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領導小組
人員構成:分管城建的副區長任組長,組員由區發展改革委、監察局、財政局、建設交通委、規劃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審核本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指導和監督本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的實施工作;確定招標、拍賣、掛牌地塊;審核出讓底價、出讓方式及建設要求等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土地招標、拍賣掛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
(二)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辦公室
人員構成:由區發展改革委、監察局、財政局、建設交通委、規劃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區規劃土地局,辦公室主任由區規劃土地局局長擔任;日常工作由區規劃土地局負責。
主要職責:編制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委托測繪部門進行土地勘丈測繪;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土地進行評估;征詢區政府各職能部門、市政配套部門對擬出讓地塊的建設要求,擬定土地出讓方案;負責向市土地交易市場報送地塊出讓要素材料;負責組織洽談、咨詢答疑等事務性工作。
二、招標、拍賣、掛牌范圍
按照《規定》第四條的有關規定,工業(包括倉儲)、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三、招標、拍賣、掛牌計劃
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辦公室應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建設交通委、規劃土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門,根據本市及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市規劃實施和土地開發利用現狀,編制本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由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領導小組審核,報區政府批準后,上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及時向社會公開。
四、招標、拍賣、掛牌實施的程序
(一)確定出讓地塊
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辦公室根據年度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結合地塊前期開發進展及區域土地市場情況,提出擬出讓地塊及時間安排,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列入出讓方案編制計劃。
(二)委托測繪部門進行土地勘丈測繪
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辦公室委托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對擬出讓地塊進行土地勘丈測繪。
(三)征詢、確定項目建設條件
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辦公室就擬出讓地塊建設項目的立項條件、規劃參數、市政配套等事項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征詢,匯總確定項目建設條件。
(四)評估、確定出讓底價
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辦公室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綜合考慮土地開發程度、用途、年限、容積率、環境和土地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對出讓地塊底價進行評估,領導小組根據估價結果和市場狀況審核確定出讓底價。
(五)編制出讓方案0
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辦公室根據前期征詢的意見,編制地塊出讓方案報領導小組審核,并經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六)上市審批
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辦公室向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辦理項目用地預審,經批準同意后向區規劃土地局辦理項目招標、拍賣、掛牌用地審批手續。
(七)土地交易市場運作
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辦公室向市土地交易市場報送地塊上市要素材料,經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同意后土地交易市場按程序實施地塊公開交易。
(八)簽訂出讓合同
中標人(或競得人)憑《中標通知書》(或《競得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向區規劃土地局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手續。
五、有關經費落實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100號),區規劃土地局每年編制年度土地出讓支出預算,經審核后,用于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涉及的土地評估、測繪、專家評審、法律服務及其它相關工作的開支。
六、施行日期
本實施意見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20*年8月29日*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區人民政府批轉區房地局關于*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實施意見的通知》(黃府發〔20*〕4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