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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一)20*年全市一律實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制度。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考試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學業考試的科目、分值和時間見下表。
(2)語文、社會政治兩科在試卷中適當延伸一些與必學課文程度相當的地方課程內容(從《人自然社會》、《薪火相傳》中選取),其分值占本學科3-5分左右。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采用分數制,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中旬,具體考試時間由市招辦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編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說明》是考試命題和學業評價的依據,是試卷質量分析評價和各地復習的主要依據。要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體現新課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重視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等三維目標的考核,嚴格控制考試試題難度,適當控制題量,既反對單純考核機械記憶的內容,又要杜絕技巧性、競賽類的偏題、難題,學業考試的難度系數控制在0.75左右。
(四)初中畢業升學工作由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命題、組考、閱卷等考務工作由市招辦會同教研室組織實施,試卷卷首統一冠以“浙江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市卷)”。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的招生工作分別由基教處、職成教處會同招辦組織實施。市區(含柯城區、*區,下同)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閱卷。學業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補考,由縣(市、區)自行命題,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閱卷。
(五)考試形式要多樣化。社會政治科目采用開卷考試的形式;英語科目安排聽力測試;數學和科學科目的考試允許使用符合教學要求的計算器,根據浙教基[20*]233號和浙教基[20*]109號文件精神,要求使用列入省教育廳教學用書目錄的科學計算器。
二、指導思想
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應有利于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不斷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礎教育質量的監測與評價體系,促進*基礎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按照衢市教基〔20*〕273號文件精神執行。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改變以學科考試成績作為高中招生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據學生的學業考試成績,又要依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二)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要求升入省級重點中學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礎上獲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其志愿、學業考試成績、綜合評語和《學生成長記錄冊》,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綜合素質測評項目獲A等多者優先錄取。
(三)繼續推行在發明創造、科學研究、體育、藝術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免試進入省重點中學學習的招生改革試驗。推薦錄取的比例控制在該校招生數的5%以內。推薦錄取的條件為:
1、初中階段被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階段參加市及以上比賽達到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標準的學生;
3、初中階段獲小發明、小創造省二等獎及以上或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的學生;
4、初中階段在浙江省初中數學、自然科學競賽,浙江省中小學電腦制作比賽、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全國中小學教育創新作品邀請賽中獲省一等獎以上的學生;
其中3、4二條中兩人及兩人以上的獲獎項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學校依據上述條件,在學生本人申請、任課教師推薦、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推薦名單。高中學校應認真審查推薦學生的材料,并可通過面試、研究性學習成果答辯等形式,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綜合測試,主要考查學生創新和實踐能力及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高中學校確定的正式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在20*年6月10前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市教育局備案。
特長生和特長班的招生由招生學校提出方案,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
(四)為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扶持薄弱學校,各縣(市、區)要繼續實行省重點中學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改革試驗。20*年省一級重點中學應拿出50%的指令性計劃指標,依據辦學水平和初中畢業生數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納入各地計劃內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實行分校錄取。各地應于20*年3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上報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普高招生計劃由教育、財政、物價部門審批)。不允許高中學校在4月份以前招收新生,也不允許任何學校或部門組織任何形式與招生有關的學科性紙筆測試。
(五)改革高中招生加分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精神,取消各類學科競賽在高中招生時的優惠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和體育競賽獲獎類加分的具體規定如下:
1、下列考生,可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獲市(地)級體育競賽第三名優勝者[市運會、市青少年體育傳統項目運動會比賽或由市體育局、教育局聯合舉辦的列入計劃的市中小學生中長跑錦標賽、市青少年跆拳道比賽、市中小學生籃球、排球、足球比賽暨體傳校比賽,所有比賽不足4隊(人)遞減一名記成績,作加分依據;市中小學生籃球、排球、足球比賽暨體傳校比賽兩賽合一記成績,作加分依據。下同]。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1)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臺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3)獲市(地)級體育競賽第二名優勝者。
3、下列考生,可加1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1)獲市(地)級體育競賽第一名優勝者;
(2)獲省級體育競賽四至六名優勝者[省運會比賽或由省級及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競賽,獲獎證書上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所有比賽不足7隊(人)遞減一名記成績作加分依據,下同]。
4、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1)烈士子女;
(2)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3)獲國家、省級體育競賽前三名優勝者。
凡獲得多項優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為限,各項不得累加。各類獲獎證書的有效期限為2004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六)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控制重復教育的政策措施,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20*年開始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單獨報名參加學業考試,高中學校優先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20*年開始省一級重點中學不得錄取在校就讀的初中復讀生,2009年開始省級重點中學不得錄取在校就讀的初中復讀生。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我市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程序,細化環節,建立制度,規范操作。要及時做好相關的資料整理、數據分析、案例收集和經驗總結。各級教研室要加強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其他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二)要嚴肅考風、考紀,切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實做好命(審)題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培訓工作,命題人員與審題人員要嚴格分開,不得“命審合一”。命題期間,命題組織單位要與每個參與命題的人員(命題人員、審題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簽訂保密合約,并對保密合約進行公證。施考期間,要加強監考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事件。作文閱卷要堅持三人獨立閱卷制度;對具有開放性、探究性的主觀性試題,閱卷前要充分估計學生的答卷情況,統一評分標準;閱卷后要組織復查,努力避免閱卷差錯。要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訂防范預案,周密防范,嚴格管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杜絕考試過程中發生師生傷害事故。
(三)要加強教學管理,規范教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和心理負擔,不得過早結束新課;不得只抓少數“尖子”學生,特別要防止在考試復習階段放棄學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許強迫這些學生提前離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點、搞“題海戰術”;不得擅自編印或要求學生訂購各種形式的考試說明和復習資料;不得進行區域性的“抽測”、統考。要加大對違規教學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嚴格考試收費及經費使用的管理。
(四)統一高中招生加分標準。為更好地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制定的高中招生加分標準,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不得自行制定加分項目和加分值。
(五)做好分析、評價和總結工作。為進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為學校改進教學工作提供依據,同時也為制定有關政策提供參考,考試結束后,各地要做好試卷的分析、評價和總結工作,并于20*年7月底前提交相關材料報市教育局教研室。
(六)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培訓制度和監控評估制度等,確保考試、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絕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1、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考試費用的收支,各類高中招生辦法等,應及時告訴學生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
2、誠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成長記錄和高中招生的誠信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與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簽訂誠信協議并為其建立誠信檔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3、監督制度。教育行政、紀檢、監察、督導等部門應對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同時制定相應措施進行社會監督。
4、獎懲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參與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對工作到位、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出現差錯的要給予批評或處罰,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要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是基礎教育階段的一次重要考試,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明確考試的指導思想,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考試涉及到的各個環節,認真貫徹執行本實施意見,落實各項措施,并在政策、管理、人員和經費上予以保障,確保我市20*年中考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