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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社會誠信和政府公信力。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統攬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增強大局意識、使命意識、責任意識,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健全地方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相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的監管體體系。堅持治理整頓與振興產業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治,促進食品產品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總體目標
按“政府領導、部門履責、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使我縣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工作責任及進一步落實,大案要案得到及時查處;食品行業自律意識顯著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意識、防范水平和監督能力顯著提高;全縣食品質量和信譽得到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三、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各鄉鎮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抓緊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12號)精神,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部署,主管負責同志要切實抓好落實,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機構。各鄉鎮應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站,隸屬縣食安辦管理,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鄉鎮長兼任站長,日常工作人員不少于2人,做到上下一致,統一協調,確保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加強農藥生產源頭監管,加大農藥質量市場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加強農藥科學合理安全使用的宣傳培訓,對標準茶園、標準果園和標準蔬菜園開展農藥殘留監測。加大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力度,重點監測禁用藥物等抗菌劑類藥物殘留以及抗生素藥物殘留等,清查收繳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的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
(二)加強食品生產環節監管。嚴格生產許可制度,強化日常監管,依法對所有食品生產企業開展監督檢查,監督其落實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質量控制、食品出廠檢驗等制度。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抽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重點加強對生產加工環節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查明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三)加強食品進出口環節監管。加強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原料基地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備案要求的,限期整改。對進口食品的經銷商、收貨人實施備案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進口食品追溯體系。及時收集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加強進出口食品添加劑檢驗監管,對進出口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進行嚴厲查處。
(四)加強食品流通環節監管。強化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管理,嚴把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關。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對消費者申(投)訴及舉報比較多和監管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食品,重點加強抽樣監測。健全和完善食品銷售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鼓勵、引導食品經營者建立進貨查驗和購銷臺帳制度。積極探索構建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提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五)加強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監管。強化許可與日常監管,強化對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兒園食堂、旅游景點餐飲服務單位等重點餐飲單位和農村集體聚餐的監督,督促餐飲單位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加強對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業的監管。加強餐飲服務監管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增加快速檢測裝備。進一步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機制,強化應急處置措施,全面防控群體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加強行業監管,建立行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督促屠宰企業建立并嚴格執行生豬入廠(場)檢查驗收、宰前停食靜養、屠宰操作、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不合格肉品召回、索證索票及購銷臺帳等制度。建設屠宰企業監管系統,形成縣、鎮(鄉)二級監管網絡,開展肉品可追溯體系建設,形成從生豬入廠到肉品銷售的完整信息鏈,確保責任可追溯,指導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進行標準化示范改造,保障肉品安全供應,讓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七)加強保健食品安全監管。嚴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嚴厲打擊未經許可生產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等違禁物品的行為。嚴肅查處保健食品不規范標注標簽標識的違法行為。嚴格保健食品廣告審批,整治普通食品宣傳功能療效、保健食品夸大療效和功能的行為。
(八)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制訂我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點,開展化學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及食源性疾病監測。進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報告體系,以國家傳染病報告網絡為依托,整合食物中毒事故信息網絡報告管理系統資源,逐步建立全縣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網絡報告管理和主動監測信息平臺。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建立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食品安全信息互聯互通與資源共享。完善信息機制,及時權威信息,及時回應輿論關注熱點。對于敏感食品安全事件的報道,要以權威部門的信息為準。
(九)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整合食品檢驗檢測資源,盡快解決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設備和能力不足問題,保證檢驗檢測設備和能力與食品產業發展相適應。農業、畜牧水產、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對食品質量進行抽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縣級財政列支。
(十)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置體系。完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定期組織開展針對各種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群體性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加強預防和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物資、技術和人力資源儲備。認真做好重大集會、重大活動期間的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食品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處置在初始。
(十一)推進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在企業中建立生產經營檔案制度,鼓勵支持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在食品行業全面推廣。督促行業協會組織對食品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培養具備良好職業道德、較高業務水平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食品安全崗位專職人員,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調配合。各鄉鎮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信息互通和聯合執法制度,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監管能力。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解決縣鄉村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消除監管空白點和盲區,加大對重點食品、重點環節和重點地區監督檢查力度,強化食品安全各環節執法銜接,聯合開展監督檢查,通報信息,提高監管效率。
(二)加大執法力度。對頂風作案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厲打擊,決不姑息遷就。對涉嫌犯罪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決不以罰代刑。對涉及其他地區和部門的違法行為,要及時向有關地區和部門通報并報告當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公安部門負責對各有關部門移送的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進行依法查處,并配合各職能部門進行食品安全執法監管工作。
(三)完善監督體系。等群眾性投訴舉報平臺作用,鼓勵方便廣大人民群眾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
(四)落實經費保障。縣財政要將縣相關部門和鄉鎮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工資、辦公經費、執法經費、檢驗監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并保證落實到位。要加強縣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技術裝備建設,積極采用和推廣先進科技裝備,改善監管條件,提高監管能力。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手段,使群眾了解整頓工作的進展和成效,推動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要充分發揮學校、基層組織和機關單位的作用,積極引導相關行業組織發揮優勢和特長,向消費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識和有關法律知識,提高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大力開展誠信教育和行業自律宣傳,提高企業的誠信意識、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促進企業不斷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同時,要正確把握輿論方向,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有針對性地曝光典型違法犯罪行為,增強人民群眾的消費信心。
(六)加強督查考核。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列入政府的績效考核和部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工作任務和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對監管工作扎實、效果明顯的地區,要給予鼓勵;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對工作不實、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對各鄉鎮和縣食品安全委成員單位的考核考評由縣食安辦承辦,縣食品安全委相關成員參加。縣食安辦、鄉鎮食品安全管理站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臺帳。
(七)嚴格責任追究。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責任人由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食品中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和非食品物質非法牟利的,依法從重懲處。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不履行職責、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監察機關或任免機關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監管責任。
各鄉鎮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對知情不報、遲報、瞞報事故信息,或對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