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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整合涉農項目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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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整合涉農項目工作意見

          一、整合涉農項目的目標

          緊緊圍繞《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年)》中確定的20個試點村和每年度確定的重點建設示范點,按照集中建設項目、集中建設地點、集中資金投入的要求和集中財力建亮點的原則,實現涉農項目在試點示范村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建設以及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項目上整體推進的目標。

          二、整合涉農項目的范圍及責任單位

          項目整合范圍包括市級以上政府及部門安排下達的涉農建設資金、項目、物資和縣級部門安排的涉農建設資金。

          三、整合涉農項目的程序

          按照“項目整合、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優勢互補、各盡其力、各記其功”的要求,整合涉農項目要做到“五統一”。

          1、統一組織領導。縣上成立新農村建設項目整合協調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各類涉農資金項目整合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2、統一項目安排。按照試點工作方案及要求,結合各試點示范村實際確定的年度任務,充分征求群眾意見,合理安排涉農項目,使整合項目真正成為具有綜合效益的民心工程。

          3、統一申報入庫。各涉農部門要根據項目申報指南,在項目整合協調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規范科學的涉農資金項目庫,并根據確定的項目計劃,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整合協調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對項目進行評審論證,對經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審核符合政策要求和發展規劃的項目,由財政局會同項目主管部門聯合行文經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審簽后,向上級財政和主管部門呈報,同時報新農村辦建設辦公室備案,避免不必要的項目調整。

          4、統一分配使用。縣財政和項目主管部門要根據上級下達的項目計劃,及時向項目整合協調領導小組提出統一整合使用的具體方案,并與試點示范村所在鄉鎮簽訂項目建設合同書后報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備案。

          5、統一組織實施。項目計劃批復下達后,項目整合協調領導小組要會同相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項目,統一協調項目建設,統一管理項目資金運行,統一項目竣工驗收。

          四、整合涉農項目的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新農村建設項目整合涉及部門較多,相關部門要做到統一思想,顧全大局,形成新農村建設項目資金的協調互補機制。

          2、明確部門職責,強化部門協調。要明確和落實各涉農項目資金管理部門在整合項目中的職責,建立部門之間統一領導、協調一致、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

          3、加強資金管理,確保發揮效益。各相關部門在安排年度計劃時,除上級直接下達的項目計劃外,其它項目要集中安排到試點示范村,確保涉農項目發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