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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黨(工)委、黨組,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今年以來,各鎮(鄉)街、各部門以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為載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強政法綜治和維穩工作,確保了全區社會持續穩定,保障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但是,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基層基礎薄弱的現狀還未得到根本性改變。為此,現就深入推進政法三項重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各責任單位要切實抓好落實。
一、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建立健全依法有序表達訴求、及時有效解決問題的機制
(一)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誰決策、誰評估、誰負責”原則,把社會風險評估工作作為定政策、作決策、上項目、搞建設的必經環節,真正實現維穩工作關口前移,從源頭預防不問的問題發生。
2、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納入維穩工作考評體系,實施量化考核。
3、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應評估未評估或者在評估中弄虛作假,沒有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作決策、上項目,引發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健全完善群眾訴求表達和維穩信息研判機制
4、加快區級信訪聯合接待大廳和鄉鎮信訪便民服務廳建設力度,盡快投入使用。繼續實施區級領導“大接訪”、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約訪活動,切實抓好信訪積案化解工作,進一步鞏固“三無縣區”創建成果。
5、進一步健全維穩情報信息研判、社會治安形勢分析、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會商、安全生產檢查通報、社會輿情收集引導“五大機制”。
6、進一步規范維穩信息研判工作機制。(區委、區政府黨政主要領導牽頭,區委副書記、常務副區長、政法委書記、分管副區長參加的維穩信息研判會,由區維穩辦負責組織,區委辦協助,每季度召開一次;區委副書記、常務副區長牽頭,政法委書記、分管副區長參加的維穩信息研判會,由區維穩辦負責組織,區政府辦協助,每月召開一次;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區委政法委書記牽頭,區委辦和區政府辦、區信訪局、區維穩辦負責同志參加的維穩信息研判會,由區委維穩辦負責組織,每周召開一次)。各鄉鎮街、各部門設立分管領導周研判、班子會議月研究機制。
(三)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
7、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著力構建政法、綜治、維穩、信訪部門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進一步提高各類調解成功率。
8、在涉及企業改制、征地拆遷、勞動爭議、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交通事故等領域和部門,建立行政調解組織或調解隊伍,完善制度。
9、在執法辦案過程中最大限度把調解優先原則貫穿始終。公安分局、檢察院對一般治安案件、輕微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要探索建立運用和解等方式解決問題的機制;法院要積極推行民事案件審理全程調解,依法探索刑事自訴案件、其他輕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和解解決的新模式。
(四)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
10、整合維穩情報信息資源,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健全維穩信息搜集、報送、研判、處理制度,構建渠道暢通、信息共享、靈敏迅捷的維穩信息工作網絡。
11、完善區委、區政府負總責、有關方面負責同志參加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聯合指揮機制,適時組織演練,提高指揮處置能力。
12、完善鎮鄉街、部門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各單位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判、現場指揮、依法處置、輿論引導能力。
(五)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和綜治維穩工作考評
13、扎實推進鎮鄉街綜治維穩工作中心和村、社區綜治維穩工作站建設,配備力量,完善制度,規范運作。
14、在鎮鄉街設立法律服務工作小組(隸屬于綜治維穩工作中心),由政法干警組成,按照每月在鎮鄉街工作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要求,參與基層法治宣傳、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設立法律服務工作聯絡員(隸屬于綜治維穩工作站),由政法干警擔任,負責做好法治宣傳、協助化解矛盾糾紛等方面工作。
15、實行綜治維穩績效同責任人考核等次、提拔使用、獎懲“三掛鉤”制度。完善領導干部綜治維穩實績考核檔案,實行綜治維穩專項述職制度;試行新提拔干部綜治維穩責任鑒定制度;對綜治維穩工作不力,造成影響社會穩定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直至實行“一票否決”。
二、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管理體系
(一)加強對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
16、研發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軟件系統,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網絡。探索“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模式,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水平。
17、將刑期較短、改造較好、社會危險性小的服刑人員納入社區矯正,降低工作成本,提高改造質量。加強對非監禁刑罰人員的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和幫困扶助工作,防止其重新違法犯罪。對刑釋解教人員,建立監管場所與家庭、單位、社區幫教管理的銜接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假釋安置、幫教“一體化”試點工作。
18、對不在學、無職業青少年、流浪乞討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等青少年群體,開展排查摸底,盡量解決其就學、職業培訓問題。充分發揮“青春驛站”作用,開展法制教育、就業輔導、困難幫扶等工作,創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品牌。堅決打擊取締“黑網吧”,大力開展“綠色上網”活動,凈化青少年成長環境。
19、對已經徹底轉化的“”人員,落實好解脫政策,幫助他們解決就業、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對“”癡迷人員,組織幫教力量進行攻堅,提高轉化率、鞏固率。對有現實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傾向的高危人群,建立常態化的管控機制。
(二)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管理
20、全面構筑“天眼地網”工程,加快派出所監控平臺建設步伐,完善全區視頻監控網絡,基本實現城區技防監控全覆蓋。繼續在農村推進技防建設,提高農村技防設施覆蓋率。健全網格化治安巡防體系,構建巡防大隊、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農村中心戶長為主體的人防隊伍管面,警燈閃爍、治安卡點、救助保護崗亭為依托技防設施管點的立體巡防網絡。
21、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經常性組織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大排查、大整治活動,限期改變治安面貌。要重點打擊黑惡勢力、兩搶一盜、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增強廣大群眾的安全感。
22、加強校園及其周邊治安防范工作,建立校內安全長效工作機制,定期排點人員,落實穩控責任。
23、全面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工作責任制,加大對消防、道路交通等行業、領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嚴防重大惡性事故。
(三)加強對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的建設管理
24、強化輿論引導和網絡技偵投入,及時封堵刪除網上造謠、煽動等危害社會穩定的信息,并落地查人、依法嚴肅處理。
25、時刻關注網民對“平安”建設、政法隊伍建設和重大事件的輿論反應,高度重視輿情分析,嚴防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網絡進行串聯,制造事端。
(四)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服務
26、加強對境內社會組織服務管理,及時掌握其活動情況,教育引導其在法律允許和行政批準的范圍內活動。(責任單位:區民政局)
27、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特別是宗教類和基金類等背景復雜、政治意圖明顯的非政府組織,要堅持利用、防范兩手并舉,既保護其正當交往與合作,又堅決抑制和防范其滲透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三、深入推進公正廉潔執法,切實提高政法機關公信力
(一)大力開展執法教育培訓
28、每年對政法干警特別是新任領導干部、新進干警,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職業道德、紀律作風教育培訓,提高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
29、加強對全區從事綜治、維穩、反邪教工作的領導和專干培訓及政法干警執法業務培訓,創新執法教育培訓方法,增強執法教育培訓實效,提高廣大干部和政法干警的綜合素質。
30、積極開展“三進一保”等主題實踐活動,著力增強政法機關促經濟發展、維護和諧穩定、維護公平正義、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本領。
(二)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
31、嚴格執法辦案、執法業績檔案、案件評查、執法督查等制度,建立科學、簡明、有效的執法考評工作長效機制。
32、堅持開展執法質量“創佳評差”活動,建立辦案風險評估機制,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和清理執行積案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和執法工作水平。
33、積極推進信息化辦案,建立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的新機制,實現對政法干警執法辦案的全程化、實時化、動態化管理監督。
34、全面實施訊問全程錄音錄像、庭審全程錄音錄像,實行執法窗口、監管場所實況監控,防止發生刑訊逼供、冷硬橫推等問題。
35、全面實行審務、檢務、警務公開,依法將執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促進執法公正廉潔。
(三)創新執法監督制約機制
36、全面加強政法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推進政法機關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四)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執法考評和保障機制
37、建立科學、簡明、有效的執法考評指標體系,把政法干警的思想和行動引導到提高執法能力、執法質量、執法水平上來,引導到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有機統一上來。
38、改進執法考評辦法,把群眾評價作為評判的決定性因素,逐步建立群眾參與評判執法工作的機制。全面推行執法資格升級考核和執法業績檔案制度,把執法考評結果與政法干警的表彰獎勵、晉職晉級掛鉤,增強執法考評的實際效果。
39、落實基層政法單位的經費保障標準,建立區級政法部門與財政部門經費保障預算決算銜接機制,大力改善基層政法單位基礎設施落后的狀況。進一步落實好從優待警政策,落實好政法干警職級、福利、休假等生活待遇規定,建立撫慰和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