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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一步擴大就業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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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一步擴大就業工作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了積極應對經濟形勢變化對我市就業工作的影響,根據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擴大就業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籌做好各類群體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對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通過落實政策、開發公益性崗位就業、提供就業服務和援助,多渠道多形式實現就業再就業。對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返鄉農民工,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充分挖掘就近轉移就業崗位。做好退伍軍人、婦女、殘疾人等群體的就業工作。

          二、切實加強失業調控。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崗位流失情況實施動態監測,對因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就業的行業和企業,以及失業問題突出的困難地區、困難行業,實施失業預防、調節、保障和控制,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出現困難時,應及時申請調劑。對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生產自救等辦法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運用一部分失業保險基金節余,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幫助生產經營困難企業渡過難關;對關閉破產企業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對惡意逃匿造成企業倒閉的企業主,堅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企業裁員在20人以上或者裁員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須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三、千方百計擴大就業。現有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要帶頭承擔社會責任,在危機期間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要努力做到減效不減產、減時不減員、減利少減薪;招商引資等新建成企業要積極擴大用工吸納就業,使新建成企業成為吸納當地勞動力就業的主要載體;重點項目建設要按照征地類型,盡職盡責地承擔失地農民就業安置任務,最大限度地就地就近使用勞動力,項目建設工地臨時用工要盡量使用當地勞動力,項目開工建設過程中要同步啟動對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要依托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壯大縣域經濟,構建以灃渭新區、涇渭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彬長旬能化基地等以及各縣市區獨具特色的工業、產業園區為主的就業安置基地,使返鄉和新增的勞動力就地就近得到轉移就業。加大農民工培訓力度,有針對性的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增強農民工的就業能力和競崗能力。加大職業介紹工作力度,幫助更多的農民工面向市場走出去實現轉移就業,全年新增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8.6萬人。

          四、開發崗位援助就業。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年內投資2500萬元,再開發公益性崗位3000個,妥善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開發要向文化文物、衛生醫療、疾病防控等崗位延伸。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

          公益性崗位的崗位補貼,最高不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最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補貼額度為單位和個人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全額。將公益性崗位的崗位補貼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從“4050”下延至“3848”(女38歲、男48歲、“3848”年齡的計算基準日為本《意見》實施之日),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額度為個人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的全額。繼續加強對“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歸零。加快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強勞動保障基層基礎工作和工作隊伍建設。

          五、扶持創業帶動就業。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開辟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回鄉創業人員、復轉軍人和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初次創業基地。建立創業孵化基地購買所需的實訓設備費用,可從就業資金中列支,最高額度不超過當年就業資金總額的5%。鼓勵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兩年以內而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有關規定,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提升技能推動就業。整合各類培訓資源,集中不少于6080萬元資金實施職業培訓特別計劃,培訓各類勞動者38.65萬人次(農民工37.05萬人次)。其中,用3600萬元做好4.9萬名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的免費就業培訓、創業培訓和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培訓;用1150萬元組織實施“人人技能工程”和“一網兩工程培訓”,對30萬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1.8萬名初高中畢業生進行培訓;用580萬元組織實施“陽光工程”,對1.45萬名農民工進行培訓;用750萬元組織實施“雨露計劃”,培訓5000名農民工。同時,加強對定點培訓機構的管理,把農民工納入創業培訓范圍,不斷提高培訓質量。把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緊密結合,及時做好參訓人員的技能鑒定服務工作。充分發揮職業技術學院、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作用,加快技師學院(市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項目建設,盡快形成我市統一有序的培訓體系。

          七、強化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創業的作用。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范圍,由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農民工回鄉創業者、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由原來的最高不超過5萬元提高到最高不超過每人8萬元。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在當年新增加就業崗位中,對于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可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的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或共同組織就業、創辦小型企業或下崗失業人員集體創業進行貸款的,按其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數量和每人5萬元以內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貸款數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認真組織開展創業明星評選活動,對創業明星除通報表彰外,可給予小額擔保貸款的再貸款扶持。

          八、切實做好農民工就業工作。加強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狀況的動態監控,及時掌握農民工回鄉動態,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農民工就業工作;鞏固現有輸出重點區域,積極拓展新的勞務輸出地;做好在外務工人員的穩定工作,努力減少人員回流。市上從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500萬元,補充勞務輸出基金,扶持勞務輸出工作。廣泛開展農民工回鄉創業示范縣活動,設立市級農民工回鄉創業示范縣,從就業資金中給予每個示范縣50萬元的資金扶持,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回鄉創業,帶動就業。扎實開展針對農民工的“春風行動”等專項就業服務,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招聘活動,幫助回鄉農民工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盡快找到就業崗位。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九、積極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嚴格落實被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的待遇和保障政策,保證其在基層穩定就業;加大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的開發力度,吸納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對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將高校在校學生納入職業技能鑒定服務范圍,并給予一定補貼;突出抓好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為其提供重點就業服務,幫助其盡快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公共社會服務崗位就業和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依法給予稅費減免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十、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就業工作。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抓就業,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勞動部門全力以赴抓緊進度。各級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要定期分析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完善工作思路,推動工作開展;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交流情況,切實解決問題。要充分發揮各派、工商聯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作用,共同做好就業工作。要充分發揮各種新聞媒體的力量,大力宣傳國家、省上和我市擴大就業、支持創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擴大就業的好做法,推廣勞動者轉變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就業的典型經驗。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對在擴大就業、支持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為進一步擴大就業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