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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政府,縣委和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人武部黨委,各人民團體: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會治安和穩定工作,為建設西部經濟強縣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安全的治安環境、規范的法治環境,促進各項事業全面進步,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縣委、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建設平安鄉鎮,創建安全”活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1、“建設平安鄉鎮,創建安全”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和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建設西部經濟強縣的奮斗目標,著眼于“三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堅持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實發揮政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廣泛參與,全面提升維護穩定工作的整體水平,確保全縣社會政治更加穩定,治安秩序持續平穩,法制環境更加規范,投資環境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安全感進一步增強,把我縣建設成全市安全地區。
二、目標任務
2、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嚴密治安防范,積極協調社會各方力量,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努力實現發案減少、事故下降、秩序良好、群眾滿意的目標。
發案減少。有效預防和控制恐怖暴力活動和非系統安全因素引發的犯罪活動。爆炸、殺人、放火、綁架、搶劫、強奸等重大刑事案件發案逐步下降,盜竊、搶奪、傷害等多發性、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未成年人和流動人口犯罪及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平穩下降,刑事案件發案率、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數控制在全市最低水平。力爭不發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巨額資財損失案件、涉黑涉惡團伙犯罪案件。
事故下降。交通、安全生產、火災和治案災害等事故數量下降。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力爭不發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群死群傷惡性治安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活動、重要目標、要害部位安全保衛工作的重大事故。
秩序良好。社會秩序良好,人民安居樂業。投資環境良好,企業平安經營,社會丑惡現象減少,重大群體性事件發生數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以下。力爭不發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不發生“”等邪教組織及其人員赴省進京上市、在當地聚集鬧事事件和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網絡傳播互動信息,大規模張貼散發反宣品案件,努力實現“三個零指標”。
群眾滿意。各類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公眾安全感逐步增強,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度達到并保持在85%以上。
三、實施步驟
3、按照“城里切塊,鄉里抓村,安全為主”的總體思路和“全面規劃、分段實施整體推進、務求實效”的原則,著力抓好今后4年(年—年)的工作。總的要求是:一年打基礎,兩年上臺階,三年邁大步,四年見成效。
一年打基礎:年,用1年時間,在全縣著力營造“建設平安鄉鎮,創建安全”的良好輿論氛圍。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形成創建工作的良好態勢。推出一批基層創建活動的先進典型,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度達到35%。
兩年上臺階:即年底,40%的鄉鎮建成安全鄉鎮,50%的社區、村和單位建成安全社區、安全村和安全單位,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度保持在85%。
三年邁大步:即年底,70%的鄉鎮和社區、村建成安全鄉鎮和安全社區、安全村,80%的單位建成安全單位,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度穩定在85%以上。
四年見成效:即年底,90%以上的鄉鎮、社區、村和單位建成安全鄉鎮、安全社區、安全村和安全單位,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四、機制建設
4、建立健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領導責任機制。各級黨政組織和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干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度,把抓綜治工作列入各級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目標,作為年度考核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價干部政績、晉升晉級的重要依據。縣委組織部門在考察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領導干部工作時,須征求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意見。
5、建立健全各鄉鎮和綜治委成員單位工作述職機制。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在任期內,每年就其履行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職責情況向縣委、縣政府述職,由縣委、縣政府組織綜治成員單位進行評議。縣綜治委要每半年組織綜治成員單位進行述職,由縣綜治委成員單位進行評議,督促綜治成員單位切實發揮好職能作用。
6、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狀況分析評估和決策治理機制。各鄉鎮、各政法部門要建立治安信息調查摸排制度,主動獲取治安信息,依據動態數據、群眾意見和社會輿論,堅持定性評估與定量統計相結合,客觀反映一個時期治安形勢及其規律,科學預測犯罪趨勢和治安狀況,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縣委政法委、綜治委、維穩辦、610辦每月召開一次相關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綜合分析評估社會治安狀況,及時確定或調整治安預警級別,協調整合政法各部門和社會力量,采取應對措施,部署區域治理和專項治理工作,堅持全縣治安狀況公告制度,通過新聞媒體每月向社會公眾。
7、建立健全重大治安情況逐級報告機制。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對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要在四小時內報告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報縣綜治委(辦)、維穩辦、610辦。對隱瞞不報者,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8、建立健全經常性的社會治安亂點重點治理機制。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集中解決什么問題,哪里治安混亂,就重點治理哪里”的原則,認真做好影響穩定和社會治安因素的排查摸底工作,掌握真實情況,分析問題癥結,有針對性地采取整治措施。堅持每年排查治安混亂地區,確定整治重點,特別是對那些重點地區、要害部位和特種行業、特殊群眾中存在的問題,要抓早、抓小、抓反復,采取多路出擊、綜合整治、掛牌督辦、重點突破、條塊結合、滾動治理等方法,有效形成重拳出擊治混亂,齊抓共管抓整治的工作格局,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隱患。
9、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調處,防止激化”的原則,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月排查、月治理、月上報工作制度,鄉鎮每月向縣綜治辦上報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堅持和落實調研排查、督促檢查、信訪回訪三項制度。對重點矛盾和糾紛實行領導包抓制度,做到“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把調處工作責任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各鄉鎮綜治辦負責協調整合轄區內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等力量,定期召開會議,加強督辦和檢查,形成“黨政掛帥,綜治協調,部門聯動,各方參與”的工作格局。
10、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機制。認真實施“四五”普法規劃,廣泛開展綜治和反邪教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全縣人民的法律素質。重點抓好各級領導干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青少年學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村基層干部的學法用法工作。堅持并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統一考試等各項制度,推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不斷走向制度化、規范化。高度重視青少年學生的學法用法工作。在各級各類學校全部開設法制教育課,鞏固、提高中、小學校聘任法制副校長或輔導員制度。廣泛開展法律進社區、法律進農村、法律進企業等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務活動。積極推進地方、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積極啟動、認真實施依法治訪工作,力爭在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敏感熱點問題,防止群體上訪等方面有所突破,依法維護社會穩定,推進依法治縣工作再上新臺階。
11、建立健全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各級都要針對不同類型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規律,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特別要研究制定處置突發重大治安災害、自然災害事故和重大群體性擾亂公共治安秩序,“”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活動事件的預案。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圍繞總體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應急處置預案的啟動由縣委、縣政府決定,預案一旦啟動,應急指揮系統隨之展開工作。要組建以公安防暴、巡警和武裝警察覺為主體,由消防、衛生等有關方面參與的處置突發事件專門工作隊伍,配強力量,優化裝備,確保關鍵時刻能夠迅速妥善處置應對。
12、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費保障機制。要按照市上確定的人均0.15元的標準核定綜治工作經費,列入每年財政預算,并隨著財力的增加逐年增加。要加強對綜治經費的管理,設立專門帳戶,專款專用。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切實解決群防群治工作經費和人員報酬,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群防群治經費保障機制。要采取多種渠道籌集見義勇為獎勵基金,用于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和傷殘、犧牲人員的醫治及家屬憮恤補助等。要逐年增加社會公共安全硬件設施的投入,提高安全防控的科技裝備水平。
五、防控體系
13、建立城市治安防控網絡。①街面防控。以公安巡警、交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和各種群防群治巡邏隊伍為主體,實行24小時街面巡邏,提高群眾的見警率。公安機關要整合各種巡邏力量,科學劃分巡邏責任區,落實防范責任;要建立規范合理的巡邏運行機制,加強巡邏防范基礎建設,突出重點地段、時段巡查,完善卡口查堵;要進一步完善110快速反應機制,實現早接警、早出警、早處警,提高快速反應、控制街面治安的能力。二是社區(居民小區)防控。由鄉鎮綜治辦協調,以社區民警、治安巡邏隊為主體,建立巡邏防范機制。從下崗職工和低保對象中選聘人員,線建各種形式的治安聯防隊、護樓院隊。民警要依托社區治保組織,把社區專兼職治安聯防隊協調組織起來,劃區域、分時段,加強巡邏防范。②單位內部防范。以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保衛組織和保安隊伍為主體,實行治安防范法人負責制,層層落實責任,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
14、建立農村治安防控網絡。由鄉鎮綜治辦協調,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指導,以村治保調解組織及治安中心戶長為骨干,組建聯戶聯防隊、巡邏隊、護村(護廠、護校)隊,開展治安巡邏。要充分發揮治安中心戶長的職能作用,加強教育培訓和考核管理。積極探索創新激勵方式,推動工作不斷深化和發展。巡回駐村民警(責任區)要認真抓好安全村創建活動,維護農村穩定。
15、建立城鄉結合部治安防控網絡。由涉及城鄉結合部綜治辦協調,以相鄰派出所和專兼職治安巡邏隊為聯防主體,在城鄉結合部開展治安巡邏,重點控制區域和公路沿線,消除治安死角。
六、制度建設
16、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各鄉鎮、各部門和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年度目標,層層簽訂責任書,建立嚴格的檢查監督、定量考核和評比獎懲制度,把穩定和社會治安責任制同經濟責任制、領導任期責任制結合起來,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措施落到實處,縣綜治辦要加強對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17、創建活動評比考核制度。根據省、市的統一要求和標準,由縣綜治委制定安全鄉鎮和安全社區、安全村、安全單位的考核標準和辦法,建立健全健全嚴格的檢查監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評比獎懲制度,每年自上而下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達到安全創建標準的由縣上進行命名表彰,對在創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鄉鎮部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8、重大事件領導責任查究制度。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都要確定治安責任人,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對領導不重視、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治安問題突出,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邪教組織案件、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的,要依據中央五部委的規定,實施領導責任查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19、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度。對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目標責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或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邪教組織案件、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的鄉鎮、部門和單位,實施“一票否決”。否決的內容包括,鄉鎮以及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評選綜合性的榮譽稱號,上述單位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治安責任人評選受獎、晉職、晉級的資格。連續兩年初一票否決的鄉鎮、部門和單位,對其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或直接責任人給予降職、就地免職或實行引咎辭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公眾安全感”調查民意測評制度。按照“客觀、準確、公正”的原則,由縣綜治辦會同統計部門,每年開展一次“公眾安全感”調查活動。對群眾滿意度處于未位的鄉鎮給予“黃牌警告”,對連續兩年處于未位的實施“一票否決”。
七、保障措施
21、充分發揮政法機關的主力軍作用,堅持“嚴打”方針,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敵對分子的滲透破壞活動、刑事犯罪活動和經濟犯罪活動,要打防結合、標本兼治,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努力創建長效防范機制。
縣委政法委和綜治委(辦)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檢查、監督等職能作用,積極動員各部門、各單位參與創建活動,定期分析研究活動進展情況,適時提出創建工作意見和建議;要定期檢查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的創建工作,協調、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注重培養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全力推進創建活動深入開展。
公安機關是“建設平安鄉鎮,創建安全”活動的骨干力量,要在打擊違法犯罪、保障經濟安全、加強治安防范、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等方面發揮主力軍作用,把創建活動作為全部公安工作的重要目標和中心任務,作為考核公安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人民檢察院在創建活動中,要強化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促進依法行政。
人民法院在創建活動中,要依法懲處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嚴重經濟犯罪分子,依法調節各種法律關系,切實維護各類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和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水平。認真做好依法治理、人民調解、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監管改造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等各項工作,為創建活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要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建設。要切實加強思想建設,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廣大政法干警的頭腦,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轉變執法觀念,規范執法行為,實現執法為民。要加強班子建設,選好配強各級政法機關的領導班子。要加強業務建設,強化教育培訓,大力推行學習型、服務型機關建設,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努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業務素質和執法辦案水平。要堅持從嚴治警,深入開展以“公正執法樹形象”為主要內容的集中教育整頓,嚴格落實隊伍管理的各項規定,深化執法檢查,明確行為規范,著力解決隊伍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執法不嚴、徇私枉法以及辦事拖拉等問題,確保執法活動公開、公平、公正。要堅持從優待警,積極為政法機關和廣大干警解除后顧之憂,不斷改善工作條件,努力建設一支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具有戰斗力的政法隊伍。
22、要全黨發動,全民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擴大創建活動的群眾基礎。各鄉鎮、各部門和各單位要緊緊圍繞創建工作目標任務,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形成創建活動的合力。
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在創建工作中的嚴重官僚主義和失職瀆職行為,積極參與重大惡性案件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各級黨政領導抓創建工作實績納入領導干部考察考核范圍,作為獎懲的重要依據,與評先選優、立功受獎、晉職晉級掛鉤。組織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帶動和促進基層政權建設以及各種群防群治隊伍建設。人事部門要督促檢查縣、鄉(鎮)政法、綜治組織建設及人員編制落實情況,配齊配強各級綜治干部。
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媒體,利用各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創建活動的目標、任務和意義,宣傳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信訪部門要做好信訪接待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堅持調研排查、督促檢查、信訪回訪三項制度,進一步推行和規范“干部下訪、假日約訪、信訪反饋日、聯合接待”等好的做法,暢通群眾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渠道,積極化解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610”辦公室要組織協調好全縣反邪教工作,重點抓好監控防范和教育轉化工作,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開展多種形式的反邪教宣傳教育活動。
經濟發展部門要指導有關部門搞好經濟運行中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具體實施工作;指導企業穩妥地制定改制方案,認真排查不穩定因素,預防群體性事件和群體性越級上訪,并會同有關部門整治好企業調邊環境。
工商和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市場的監督管理,及時查處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不法行為,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衛生部門要重點抓好重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的預防控制工作,積極參與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吸毒人員的治療、康復工作,做好性病的監測、檢查和治療工作,加強對食品、飲食攤點衛生的檢查和監督。
教育、公安、文體事業、工商、衛生、共青團等部門和人民團體,要加強校園周邊地區環境整治,加大文化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工作力度,積極參與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
城建部門要將治安、消防等防范設施納入住宅設計標準,列入城鎮建設整體規劃,將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指導物業管理機構做好住宅小區治安防范工作。
人勞、民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各項措施,做好對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對流浪乞討人員幫扶救助等工作,努力預防和減少各類犯罪。
交通部門要加強對車站等部位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嚴防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建設中的各種隱患和重大安全事故。
統計部門要改進調查的方式方法,完善公眾安全感調查網絡,積極開展有關公眾安全感和社會穩定的調查統計工作,及時提供科學翔實公正的測評報告。
人武部門要積極組織駐軍和武警投身創建活動,充分發揮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工會組織要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主動疏導職工內部矛盾;組織職工參與群防群治隊伍;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失足職工和刑釋解教人員的教育和安置工作。
婦聯組織要加強對婦女進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幫助婦女提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主動參與調節和疏導婚姻家庭糾紛,配合有關部門與賭博、、拐賣婦女兒童、吸食和封建迷信等社會丑惡現象作斗爭。
關工委要積極開展對青少年的法制、美德和革命傳統教育,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組織領導
24、加強領導。各級黨政組織一定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認真到開展“建設平安鄉鎮,創建安全”活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創建活動作為重大政治責任,作為執政為民的一件實事,切實從思想、組織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強組織領導,從人力、財力、物力和制度上保證創建活動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25、夯實創建活動的工作基礎。堅持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作為創建活動的關鍵環節來抓,健全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嚴格工作要求,使基層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筑牢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的第一道防線。
26、加強基層政法綜治組織建設。要加強鄉鎮綜治委(辦)的組織建設,配齊配強領導力量和專職綜治干部,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經費待遇,真正做到基層綜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事、有錢辦事。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充實加強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層政法組織力量。公安機關要精簡上層,充實基層,保證責任區民警有足夠的精力抓好基層防范工作。司法所、法庭要合理設置,配齊配強人員,健全工作機制,健全完善、鞏固提高基層治保公、調委會組織,強化管理培訓,充分發揮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作用。
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提出開展創建活動的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抓好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