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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強鄉鎮環境保護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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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強鄉鎮環境保護建議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環保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實全國農村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生態市建設要求,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促進全市城鄉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將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擺到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

          (一)認清農村環境面臨的形勢。“十一五”以來,我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力度不斷加大,取得了積極進展,在區域經濟快速增長的情況下,較好地完成了各項環保目標任務,農村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但是,全市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農業面源污染比較嚴重,畜禽養殖污染仍很突出,農村生活污染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農村工業污染還比較普遍,部分支流水質還未達到規劃功能要求。同時,農村經濟增長方式還比較粗放,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還沒有得到真正貫徹落實,重發展速度、輕環境保護的問題依然存在,各類環境違法問題屢禁不止,執法和監管能力薄弱,農村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我市發展戰略順利實施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農村經濟快發展與生態環境約束之間的矛盾將更加突出,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要求更加迫切,國家和省對做好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更高更嚴,我市農村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的壓力進一步加大,任務將更加艱巨。

          (二)加快實現農村環境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新時期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作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的主要陣地和重要保障,已經將我市列入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城市。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不僅是我市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的戰略機遇期,也是控制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實現保護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關鍵時期。各地區、各部門必須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深刻認識農村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人民群眾利益的關系,把保護農村環境擺上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堅持采取綜合手段解決農村環境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

          二、確保全面完成農村環境保護目標

          (三)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推進實施我市新的發展戰略,以改善農村環境質量為目標,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實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考核,積極開展生態市、生態縣(市)、生態工業園區、生態鄉(鎮)、生態村等生態示范建設工作,把農村環境保護與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結合起來,切實抓好源頭控制、過程管理、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促進城鄉生態良性循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四)總體目標。根據國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考核標準,按照“三清”(清理糞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潔”(家園清潔、水源清潔、能源清潔、田園清潔)、“五化”(硬化、凈化、亮化、綠化、美化)、“六改”(改水、改院、改廚、改浴、改廁、改圈)要求和發展方向,有效控制農村地區環境污染的趨勢,使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明顯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和公眾環保意識得到明顯提高,農村人居環境和支流水質得到明顯改善,促進農村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五)具體指標。到2015年,初步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農村飲用水源地環境質量有所改善,農村工業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農村畜禽養殖污染得到一定控制,畜禽糞便、農作物秸桿的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5%以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與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率提高10%以上;農村環境健康危害得到控制,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比例達到80%以上,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65%;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40%以上,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30%以上;支流水質達到功能要求;生態環境有所改善,森林覆蓋率達到46%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51%以上;生態示范建設活動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公眾環保意識普遍提高,農村生產生活環境質量得到提升。

          到2020年,農村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顯著改善,人居環境質量大幅提高。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農村飲用水安全、生活污染、工業污染、生態破壞等環境問題基本解決,流域環境質量顯著提高,農村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著力解決農村突出環境問題

          (六)全力保障農村飲用水源安全。把保障飲用水安全作為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首要任務。各區、縣(市)政府要制定水源地保護規劃和管理辦法,明確保護目標和管理責任,科學劃定水源保護區域,設置水源保護標志,完善水源地保護設施。全面取締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嚴禁在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排污口。建立健全農村飲用水源地監管機制,及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制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防止污染事故發生。開展地下水水功能區劃工作,加強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時掌握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確保地下水環境質量。

          (七)大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染治理。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尤其是3萬人口以上的建制鎮及規模較大村莊要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可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對居住比較分散、經濟條件較差村莊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進行處理。加強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各縣(市)要建設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并逐步推廣戶分類、村收集、鄉運輸、縣(市)處理的方式,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加強糞便的無害化處理,按照國家農村戶廁衛生標準,推廣無害化衛生廁所。優化農村生活用能結構,積極推廣沼氣、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質煤的使用,大力推進散煤鍋爐治理改造,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八)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科學劃定畜禽禁養區和限養區,改變人畜混居現象。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管理,新建、改建、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現有不能達標排放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實行限期治理。以牛糞、豬糞、雞糞污染治理為重點,鼓勵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通過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制造生物質燃料和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等綜合利用方式,實現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加強水產養殖污染的監管,禁止在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網箱、圍欄養殖,禁止向庫區及其支流水體投放化肥和動物性飼料。

          (九)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積極調整農藥化肥使用結構,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指導農民科學施肥,以減少農藥、化肥的施用量。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大量使用農家肥、新型有機肥料,以及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作物病蟲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術,采取有效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強對農藥生產、銷售、運輸、存儲、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嚴禁高毒、高殘留農藥銷售使用。加強農作物秸稈、農村廢舊地膜等農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十)積極防治農村土壤污染。認真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工作,開展污染土壤修復工作。加強土壤監測及監管,加強對主要農產品產地、污灌區、工礦廢棄地等區域的土壤污染監測和修復示范。嚴格限制糧食主產區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用途。積極發展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加強基地環境質量的監測和灌溉水質、農藥化肥使用的監管,確保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十一)嚴格控制農村地區的工業污染。加強對農村工業企業的監督管理,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對影響、干擾農村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的污染源,實施限期整改或搬遷;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并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快推動農村工業企業向園區集中,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十二)加強農村自然生態保護。以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功能為重點,優先保護天然植被,重視自然恢復。開展退耕還林、還草、還濕,恢復森林、草原、濕地的生態功能。加快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治理水土流失,控制土地退化、沙化和堿化。加強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的建設管理,嚴禁不符合規定的資源開發活動,努力遏制新的人為破壞。加強對外來有害入侵物種、轉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環境安全管理,保護農村地區生物多樣性。

          (十三)開展生態示范建設工作。按照生態市建設規劃的要求,在全市開展生態縣(市)、生態工業園區、生態鄉鎮、生態村等生態示范建設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由點到面、梯次推進的創建格局,為創建工作不斷夯實基礎;同時,加強分類指導,率先建立一批不同類型的典型和模式,發揮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形成全面發展的格局,提高區域環境質量。

          四、強化農村環境保護政策措施

          (十四)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領導。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建立農村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把考核結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評價體系,通過考核促進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各區、縣(市)政府是農村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要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發改、環保、財政、農業、建設、衛生、水務、國土、林業、畜牧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編制和實施農村環境保護相關規劃,制訂工作方案,認真做好本轄區農村環保工作安排部署,協調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調行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事權范圍內環境保護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制定村鎮建設規劃,組織村鎮開展環境整治,指導開展農村生活垃圾的處理;財政部門負責落實“以獎代補、以獎促治”專項資金用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專項資金使用辦法;農業部門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開展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控制農藥、化肥的使用,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生物防治病蟲害技術,組織和指導生態農業建設、農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水產養殖的污染防治、野生植物保護和農業外來物種監管;水務部門負責制定農村飲用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農村飲用水安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實施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制訂全市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工業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加強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環境監管,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生態建設示范區工作,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測與管理;國土部門負責基本農田劃定與保護,組織土地整理和復墾工作,負責礦山開采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林業部門負責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突出抓好天然林保護、濕地保護和沙化地治理工作,加強生態防護林、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外來物種入侵監管;衛生部門負責深入開展農村愛國衛生工作,指導鄉鎮醫療機構依法處置醫療廢棄物,組織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的衛生學評價及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指導農村改水、改廁;畜牧獸醫部門負責指導養殖業污染防治和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工作。

          (十五)加大農村環境保護投入。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廣大農民積極參與”的多渠道資金投入機制。認真落實國家對農村環保實行“以獎促治”、“以獎代補”的政策,市級財政于每年安排1000萬作為“以獎代補、以獎促治”資金用于農村環境保護。各級政府要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作為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切實保證各地用于農村環境保護的資金不低于當地GDP的0.6%,2015年前逐年遞增0.04%、0.03%、0.02%。各地區征收的排污費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農村環境保護,重點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治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生態恢復治理、有機食品基地建設、外來有害入侵物種防控及生態示范建設的開展。同時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運用市場機制吸引各類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建設。

          (十六)加強農村環境監管和監測。加強農村基層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各鄉鎮要有領導主抓環境保護工作,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環保工作,各行政村配備環保監督員(環保員),逐步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縣(市)、鄉(鎮)、村三級聯動,農民廣泛參與,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的農村環境監管體系。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加大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縣(市)環境監測站要達到標準化建設標準,實現環境監測工作逐步向農村延伸。

          (十七)增強科技支撐作用。認真收集、總結和推廣農村環保方面的新技術、新方法、新途徑,大力普及推廣沼氣、太陽能灶、熱水器應用和改灶、改圈、改廁、改炕等節能節水技術,盡快建立以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以及農村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為主的農村環保科技支撐體系。

          (十八)加大宣傳、教育與培訓力度。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領域的農村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以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題材豐富、形式多樣的內容,深入宣傳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使廣大農民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提高農民的環境意識,調動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廣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積極開展農村科普工作,充分利用農村圖書室、文化站等文化陣地,開展農村環保技術咨詢、培訓、示范與推廣,促進農村環保適用技術的應用。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制定措施,抓好落實。市政府將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對貫徹落實意見情況進行評估和檢查,并通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