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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鄉鎮財政管理,逐步緩解鄉鎮財政困難,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鄉財縣管工作的通知》(財預〔2006〕402號)及省財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云財預〔2006〕38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按照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管鄉用”。通過縣級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和監督鄉鎮財政收支,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確保鄉鎮既得利益,充分調動鄉鎮發展經濟、當家理財的積極性,在確保人員工資、機構運轉的前提下,確保重點支出;進一步推進各項財政改革,加強管理,提高理財水平,確保鄉鎮基本支出需要,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的不合理增長,防范和化解鄉鎮債務風險,緩解鄉鎮財政困難,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穩定,促進縣鄉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鄉鎮財政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縣鄉分稅制財政體制不變的原則,縣對鄉鎮繼續實行分稅制財政管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理體制。
(二)堅持鄉鎮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的原則,實行“鄉財縣管鄉用”管理方式,鄉鎮預算內外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仍歸各鄉鎮所有,仍然屬于鄉財鄉用、鄉事鄉辦。
(三)堅持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原則,鄉鎮財務審批仍實行鄉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四)堅持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的原則,鄉鎮的債權債務仍由各鄉鎮享有和承擔,鄉鎮在保證基本支出的結余資金首先要安排償還債務。
三、鄉鎮財政管理改革的內容
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是在現行財政體制和政策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對鄉鎮財政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支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財政管理方式,由縣財政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
(一)預算共編。鄉鎮財政所上劃縣財政局管理,鄉鎮財政所作為縣財政的派出機構,代縣財政履行相關職能。為體現預算嚴肅性,縣財政將從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決算等方面強化監管力度,不斷規范鄉鎮財政收支管理。對鄉鎮預算編制、預算調整等重要環節實行鄉鎮自主編制、縣級審查批準,達到預算共編的目的。
鄉鎮的預算由縣財政局按有關政策,結合各鄉鎮財力實際,兼顧需要與可能,明確預算安排順序和重點,提出指導性意見;鄉鎮根據指導性意見及相關標準,由鄉鎮政府編制鄉鎮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報縣財政審核后統一編制縣鄉財政收支預算,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后,由縣財政批復各鄉鎮執行。
年度執行中鄉鎮需要做預算調整的,由鄉鎮提出年度預算調整方案,報縣財政局審核后統一編制縣鄉財政年度預算調整(草案),報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后,由縣財政局批復各鄉鎮財政年度預算調整。
(二)賬戶統設。取消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由縣級財政部門鄉鎮財政總會計賬務,鄉鎮采用“零戶統管”財務管理方式,核算鄉鎮各項會計業務。在保持單位資金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鄉鎮財政在各銀行和金融機構的所有賬戶,按有關規定由財政所在各鄉鎮金融機構統一開設“基本賬戶”、“上級專項資金專戶”、“村級資金專戶”及“收入匯繳專戶”。“基本賬戶”用于核算鄉鎮除工資以外的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上級專項資金補助;“上級專項資金專戶”用于核算省級以上政府或財政部門要求開設的專項資金專用賬戶,如扶貧資金、國債資金等;“村級資金專戶”用于核算鄉鎮代管的村級資金,繼續實行“村賬鄉代管”;“收入匯繳專戶”用于核算鄉鎮組織的各項非稅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周轉金回收上解。縣財政在調度資金時采取分戶管理,封閉運行,互不擠占。鄉鎮人員工資由鄉鎮財政所按月上報工資數據,縣財政委托各銀行或金融機構發放。
(三)集中收付。鄉鎮的各項收入統一納入縣級財政管理,鄉鎮的各項支出統一由縣級預算安排。鄉鎮的稅收收入由稅務部門征收后按規定繳入縣級金庫,并由縣財政根據財政管理體制明確的收入分配關系相應下劃各鄉鎮。應納入預算的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匯繳縣級金庫。預算外收入、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繳入縣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鄉鎮所需支出,按照批復后的鄉鎮預算,由縣財政按進度撥付或支付;預算外資金支出各鄉鎮根據存量及需要,提出用款計劃,報縣財政核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采購統辦。鄉鎮在年初編制支出計劃時,根據統一的標準和辦法,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由鄉鎮在年度預算范圍內提出申請和計劃報縣財政局進行審核,經批準后由縣采購中心按政府采購程序實施統一采購,采購資金由縣財政按規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據統管。鄉鎮使用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行政事業性往來款項統一收據、罰沒票據等票據,仍然由縣財政局票據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加強源頭控制,嚴格票據領發核銷制度,票據的領用、核銷等工作必須有專人專職負責,鄉鎮票據采用“限量領用、定期核銷”的管理辦法,做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嚴禁坐支、轉移、隱匿收入。未經省級財稅部門監制和印制的票據均視為非法票據,鄉鎮不得使用。
四、認真落實各項配套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一是切實加強領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此次改革工作,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各鄉鎮及縣直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某縣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及時安排部署,由于此次改革工作時間緊、范圍廣,各鄉鎮必須成立專門的機構,保證我縣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調整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按照積極穩妥、簡明規范的原則,進一步調整和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充分考慮農村稅費改革對鄉鎮財力的影響,加大對困難鄉鎮的轉移支付力度,從體制上保證鄉鎮工資發放和機構正常運轉等基本支出需要,調動鄉鎮發展經濟、培植財源和組織收入的積極性。
(三)嚴格控制鄉鎮財政供養人員和債務的不合理增長,做好“四項”清理工作。一是清理鄉鎮財政供養人員。建立供養人員工資檔案,要切實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清退鄉鎮各類超編人員、不在編人員和自聘人員,優化財政供給范圍。二是全面清理鄉鎮單位銀行賬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戶。除規定保留的銀行賬戶外,其他賬戶一律取消。三是清理各種財政性票據。四是清理核實鄉鎮債權債務。將鄉鎮政府的所有債權債務逐一登記,上報縣財政局備案。鄉鎮原有的各項債權債務關系不變,鄉鎮政府應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積極化解既有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制定防止新增債務和消化舊債的具體措施。
(四)切實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根據鄉鎮收支規模和實際情況,明確各鄉鎮財政支出范圍、支出標準、審批程序等,合理確定鄉鎮財政支出順序,鄉鎮財力要首先用于保證機關人員工資發放,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和社會保障補助支出需要;其次是安排農業等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支出。合理確定公用經費定額,加強支出管理,嚴格控制會議、招待、公車、電話等一般性開支。
(五)建立稽查制度。鄉鎮所屬單位和村級財務收支憑證由鄉鎮財政所稽核后,根據有關規定和資金性質審核無誤后登記入賬。鄉鎮財務收支未及時報賬或改變資金用途的,縣財政局將停撥其經費;鄉鎮實現的收入未及時入賬或票據未及時繳銷的縣財政部門將對其停發票據,如發現有使用非法票據,縣財政將在鄉鎮的預算中直接扣繳違紀資金。
(六)嚴明改革紀律。鄉鎮應進一步提高對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認識,加強領導,規范操作,自覺接受紀檢、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財務檢查。不準在實行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之前私分資產、濫發錢物。否則一經發現,除沒收違紀資金外,還要追究鄉鎮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五、實施步驟
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為以下5個階段實施。
(一)制定方案階段(2006年11月):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制定試點方案和有關配套措施。
(二)宣傳發動階段(200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印發有關文件,利用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進行宣傳發動。
(三)清理清查及培訓階段(2006年12月底以前):組織人員深入鄉鎮清理銀行賬戶、清理債權債務,清理預算外資金及各類票據,清理編制和人員。
(四)具體實施階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確定鄉鎮財政所人員崗位和職責,開設新的鄉鎮賬戶,進一步完善縣鄉計算機網絡建設,按試點方案的要求實施對鄉鎮財政收支的試點改革。
(五)總結完善階段(2007年12月):對改革運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提出鞏固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六、本方案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