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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為了防止和有效遏制傳銷活動在我縣的復發、蔓延,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2008年6至8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為期三個月的打擊傳銷專項行動,為保證行動的有效開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揭露傳銷本質,結合我縣實際,深入開展打擊傳銷活動,摧毀傳銷網絡,嚴懲傳銷頭目,遏制傳銷發展蔓延勢頭,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確保全縣社會秩序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這次專項打擊和綜合治理,實現兩個目標:一是在短期內鏟除我縣范圍內的非法傳銷活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二是教育廣大群眾深刻認識非法傳銷的欺騙性和危害性,自覺抵制和檢舉揭發傳銷活動,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和政治安定。
三、打擊重點
(一)打擊的重點行為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活動。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活動。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活動。
4、打擊以欺騙、暴力和人身控制為手段,強制“洗腦”的傳銷活動,特別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勢群體、下崗職工、農民、大學生等群體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編造謊言,混淆事實,組織網絡,大肆進行傳銷活動的違法行為。
5、嚴厲查處境外企業入境從事傳銷、變相傳銷以及網絡傳銷活動,特別是有些境外企業以各種名義,打著各種旗號進行的傳銷活動。
6、加強對直銷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管,依法規范直銷企業經營行為,依法查處直銷企業違規培訓、違規雇傭推銷人員以及擅自變直銷為傳銷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依法處理。
7、依法嚴厲查處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違法行為。
(二)打擊的重點對象
1、有黑社會性質和邪教性質的傳銷活動;
2、傳銷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幕后指揮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為手段拉人入伙的傳銷行為和暴力阻礙執法公務行為;
4、網絡傳銷活動等。
四、職責分工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實現綜合治理。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鄉鎮人民政府
1、負責本轄區內打擊傳銷工作的組織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根據需要,建立查處工作的協調機制,對查處傳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3、按照本方案明確的職責分工、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4、建立領導責任制和分級負責制,建立健全鄉鎮、村(社區)、單位、企業和學校工作網絡,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力量,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5、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打擊傳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負責查處以下傳銷行為: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4、直銷企業違規培訓、違規雇傭推銷人員以及擅自變直銷為傳銷等違法行為。
5、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違法行為。
(三)公安部門
1、負責查處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為。
2、依法嚴厲打擊以傳銷形式進行非法經營、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活動。
3、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暫住證及出租房屋的管理,對利用出租屋聚眾搞傳銷活動的,堅決予以清理取締;對從事傳銷活動的人員一律不予辦理暫住證,已辦的予以收繳。
4、打擊以欺騙、暴力和人身控制為手段,強制“洗腦”的傳銷活動,特別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勢群體、下崗職工、農民、大學生等群體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編造謊言,混淆事實,組織網絡,大肆進行傳銷活動的違法行為。
5、嚴厲查處境外企業入境從事傳銷、變相傳銷以及網絡傳銷活動,特別是有些境外企業以各種名義,打著各種旗號進行的傳銷活動。
(四)檢察院和法院
對構成犯罪的傳銷案件,要及時依法受理、起訴和判決,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五)人民銀行
在結算等方面,積極支持和配合公安、檢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傳銷案件的查處;對利用傳銷進行非法集資的,要依照國務院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取締和查處。
(六)教育部門
1、負責教育教師和在校學生主要是初中以上年級的學生不參與傳銷活動,認真分析研究學生參與傳銷活動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由學校自己組織或者邀請工商、公安機關進校開展專題講座,嚴密防范傳銷活動向中小學生蔓延;發現問題及時向工商、公安機關通報,并協助查處。
2、對于學生參與的傳銷活動,要積極配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
(七)商務部門
嚴格依照《直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配合工商部門加強對直銷企業和外商投資雇傭推銷人員企業的監督管理,要密切注意各直銷企業和外資企業經營動向,及早予以規范。
(八)民政部門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穩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傳銷人員等善后工作。
(九)新聞宣傳部門
負責宣傳國家、省、縣打擊傳銷工作相關政策,及時報道工作進展情況,并對工作中的典型事例進行跟蹤報道。
(十)房管部門
協助公安、工商機關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管理,查處為傳銷人員從事傳銷提供房屋的單位或個人。
(十一)勞動部門
加強對勞動用工企業和單位的管理,開展對其所用工等有關人員的反傳銷教育管理,將反傳銷知識講座納入外出務工人員和勞動技能培訓的重要內容之一,由自己或者邀請工商、公安機關人員主講。
(十二)稅務部門
發揮職能優勢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掌握涉嫌傳銷情況并向公安、工商機關通報,積極協助公安、工商機關查處傳銷案件。
(十三)財政部門
為依法打擊傳銷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十四)社區、村委會
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傳銷行為,協助公安、工商部門做好對出租屋、民宅等場所的管理,對提供場所給傳銷人員的業主,按照村規民約進行教育、批評;協助執法部門的查處工作,同時要搞好本地被騙往外地從事傳銷人員的調查摸底工作,采用通過其親屬勸導等方法促其退出。
三、方法步驟
(一)加強宣傳,發動群眾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橫幅、宣傳欄等各種宣傳渠道,大張旗鼓開展查禁傳銷的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廣播電視和和新聞周刊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作用,深入宣傳國家、省、縣查禁傳銷的有關重要精神,揭穿傳銷的欺騙手段,曝光大案要案,達到既教育人民群眾、又震懾違法分子的目的。
(二)排查摸底,制定方案
各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對群眾舉報的線索進行排查,摸清傳銷窩點、人員、活動規律等基本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嚴厲打擊傳銷活動。
(三)堅持打防結合,確保社會穩定
要加大打擊力度,強化“打、防、控”措施,集中查處傳銷案件,依法嚴懲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為北京奧運會安全順利舉辦營造良好環境。要采取“端窩點、抓頭目、封賬號、快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有力措施,徹底清查。要加大對流動人口和房屋租賃的監管力度,加強對傳銷活動和人員居住地點的房屋租賃戶及賓館、招待所等公共場所的檢查。對為傳銷活動提供居住和活動場所的,要加強教育;屢教不改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同時,要注意做好對一般參與群眾的教育疏導和善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社會穩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認識打擊傳銷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把打擊傳銷作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項主要工作,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履行屬地管理職能。要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做到態度堅決,措施得力,始終保持嚴打態勢,務必取得明顯效果。
(二)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配合
打擊傳銷活動是一項綜合治理工作,牽涉面廣,情況復雜。從實際情況看,既有公開開展傳銷的,也有打著正當經營的幌子暗地傳銷的,也有打著直銷名義從事傳銷的。傳銷人員既有本地人,也有外來人員,不穩定性極高。因此,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健全完善打擊傳銷工作機制,建立和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工商、公安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牽頭責任,全面掌握情況,抓住突出問題,強化打擊措施;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處和人員遣散工作,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工商公安為主,部門各負其責任,社會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堅持打擊與教育相結合,消除抵觸情緒,預防和制止群體性上訪或鬧事事件的發生。
(三)健全完善基層防控體系
各鄉鎮、各部門要把“無傳銷社區(村)”創建工作納入平安創建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社區、村委會在打擊和防范傳銷中的作用,指導社區、村加強對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的管理,加強對傳銷活動的監控,健全完善基層防控體系。
(四)強化信息工作
工商、公安等執法機關要建立打擊傳銷信息庫,提升打擊傳銷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為掌握工作進度,各有關部門要將打擊傳銷活動的有關情況進行匯總,于每月15日及時以書面材料的形式報建始縣打擊傳銷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及時掌握傳銷活動的線索和動向,我縣設立傳銷投訴舉報電話:12315(工商局)、110(公安局)。
(五)加強對打擊傳銷工作的考核
各鄉鎮、各部門要把打擊傳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考核體系,細化考核辦法,嚴格考核評估,嚴格責任追究,對領導不力、監管松懈、造成責任后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加強領導
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單位領導要親自抓,做好打擊傳銷的組織協調、檢查督辦等工作,要層層簽訂打擊傳銷工作責任狀,納入本單位工作責任目標管理。為加強對打擊傳銷工作的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建始縣打擊傳銷活動領導小組,其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工商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工作專班,負責處理特殊或緊急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