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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國發〔2007〕9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范圍和內容
此次普查的范圍是我縣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的文物。普查的內容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主要了解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量化指標、保存狀況和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全面摸清我縣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古民居、石刻、古商道、鹽道、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如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可移動文物,準確掌握我縣文化遺產的數量,分布、保存狀況及科學價值。調查全縣化石點,并對已經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各有關單位要在縣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認真履行職責,縣文物部門要根據普查結果,編制普查檔案和普查報告,呈報縣政府及時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確定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二、步驟及時間
此次普查從2007年7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9月30日。
第一階段:2007年7月至9月。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文物局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和接受培訓(文博單位業務骨干、專業人員和部分業余文物保護員、熱心文物保護的志愿者),成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
第二階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全面調查我縣不可移動文物及環境的基本情況,以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并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具體普查安排如下:2007年普查兩個鄉鎮;2008年普查四個鄉鎮;2009年普查四個鄉鎮。
第三階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務是編制普查檔案和普查報告,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和文物保護單位級別。
三、機構和措施
為加強對全縣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縣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要求,認真做好文物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縣政府將根據普查工作需要分年度安排普查經費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讓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充分發揮文博業務骨干、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鼓勵和吸收一些熱心文物保護的志愿者加入普查工作,對有突出貢獻或者提供重大文物線索的,予以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