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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區域統計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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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區域統計改革方案

          為確保區域統計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和《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改革統計工作體制實施區域統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區域統計的基本原則

          (一)所在地原則。除少數不宜按區域劃分其經營活動的單位外,所有單位都在所在地進行統計,即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在哪個區域就在哪個區域統計。

          (二)法人單位原則。以法人單位作為統計的對象。跨區域的產業活動單位由所屬的法人單位歸口統計;跨區域的法人單位如實行分開或分級核算則分別在各自所在地進行統計,如實行統一核算則在總部所在地進行統計。

          (三)不重不漏原則。不重不漏是保證數據質量的前提,也是實施區域統計的關鍵。武陵區和各管理區必須做好摸底清查工作。市直各單位、各行業,部、省屬駐常各單位要全力配合武陵區和各管理區做好相關工作。

          二、區域統計的實施對象和范圍

          (一)原由市統計局直接統計的所有中央、省屬、市屬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除少數不宜按區域進行劃分的外,都按所在地原則和法人單位原則改由武陵區和各管理區統計機構統計。

          (二)原由各行業辦和市直有關部門直接統計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除少數不宜按區域進行劃分的外,都按所在地原則和法人單位原則改由武陵區和各管理區統計機構統計。

          (三)考慮到少數行業和單位在業務上系垂直管理,財務統一核算,不宜按區域進行劃分,(如郵政、電信、金融、保險、證券、供電、供氣等)這些單位(簡稱直報單位,下同)繼續執行向市統計局直報制度,數據由市統計局通報武陵區和各管理區統計機構以便開展國民經濟核算。

          (四)所有新建單位、遷移單位,跨區域的聯合、聯營單位都根據所在地原則和法人單位原則由各區統計機構進行統計;新的上規模上等級的單位和原來漏統的單位由各區統計機構清理核實后納入統計范圍。

          (五)考慮到目前統計基礎的現狀,德山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暫時維持現有統計體制不變,兩區區域內的部、省屬和市屬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繼續執行向市統計局直報制度。

          三、區域統計的職責分工

          (一)市統計局負責的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全市各項統計普查、調查任務的組織實施;建立并制定符合常德實際情況的統計調查制度、統計調查方法、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直報制度和超級匯總方式;部分重點單位統計資料的搜集、審核、匯總及分解;全市統計資料的審核、匯總和上報國家、省統計局工作;開展全市經濟發展情況的分析預測、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及向社會進行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指標體系、“三化”進程等指標體系和區縣(市)主要經濟指標的考核與監測;市直部門和相關行業的統計監測;全市各項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管理;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經濟社會運行中的信息和情況;全市統計登記、統計普法、統計執法和上崗培訓等項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開展統計信息化建設,建立統計數據庫;督促指導區縣(市)及基層統計部門開展各項統計工作。

          (二)武陵區和各管理區負責的工作: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各項統計調查、統計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普查、調查任務;轄區單位統計資料的搜集、審核、匯總和上報市統計局工作;開展轄區范圍內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分析預測、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轄區范圍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監測指標體系、“三化”進程指標體系的建立和監測;及時向黨政領導反映經濟社會運行中的信息和情況;轄區范圍內統計登記、統計普法、統計執法;組織開展轄區范圍內統計信息化建設,建立統計數據庫;負責督促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統計工作。

          (三)各鄉鎮、街道統計部門及區屬有關部門根據各區統計機構的統一要求,負責所屬單位統計資料的搜集、上報及相關的統計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普查和調查任務。

          (四)實施區域統計后,市人民政府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及承擔社會管理職能、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仍按原渠道搜集系統、行業管理所需的資料。

          四、區域統計的實施步驟和時間

          全市區域統計改革工作分兩個層次進行,從*年3月至*年6月在武陵區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區全面實施,條件成熟后再在柳葉湖旅游度假區和德山開發區實施。第一層次的改革工作具體分為準備、實施和接軌運行三個階段,各階段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一)準備階段(*年3月-4月):下發區域統計改革工作有關文件,制定區域統計分專業、分區域實施細則;召開全市區域統計改革工作動員大會,具體部署區域統計改革工作。

          (二)實施階段(*年4月-5月):由部、省屬和市屬各單位上報清查核實后的單位名錄庫;市統計局對上報的單位名錄庫及相關資料進行匯總整理;召開交接會議,反饋單位名錄庫及相關資料;各區統計機構組織對市統計局反饋的單位名錄進行地域范圍內核實工作,建立與報表單位的工作聯系;落實相應的專業人員和辦公設備。

          (三)接軌實施階段(*年6月):從*年6月開始全面實施區域統計,部、省屬駐常單位,市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直報單位除外)按照區域統計的要求,全面與市統計局脫軌,向各區統計機構報送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