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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DP能耗統計指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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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DP能耗統計指標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總體思路。以核準核實地區能源消費總量為目標,從能源供應統計和消費統計兩個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統計調查制度,重點加強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建設。以普查為基礎,根據我省各行業的能耗特點,建立健全以規模以上(限額以上)企業(單位)全面調查、規模以下(限額以下)企業(單位)抽樣調查、重點能耗企業(單位)重點調查以及科學推算等各種調查方法相結合的能源統計調查體系。

          (二)工作要求。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源統計制度,健全統計調查體系。各市、縣(市、區)要建立適合本地能源統計核算和節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統計制度和調查體系,各有關部門、協會、能源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統計制度的要求,加強能源統計業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快建立安全、靈活、高效的能源數據采集、傳輸、加工、存儲和使用等一體化的能源統計信息系統,從儀器儀表配置、商品檢驗、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等基礎工作入手,全面加強能源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依法履行統計義務,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產統計

          (一)按國家要求逐步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產品產量統計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產品的中小類統計目錄。

          (二)建立6000千瓦以下電力生產企業電力產量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發電量。

          調查范圍:6000千瓦以下的電力生產企業。

          調查頻率:年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電力公司組織調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以能源地區間流入與流出統計為重點,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統計。

          (一)煤炭。采用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的全面調查資料,重點摸清省際間煤炭流入與流出量。

          (二)原油。根據現有海關統計和工業企業能源統計報表,加強原油流入與流出量統計。具體方法是:

          原油凈流出量(正數)或凈流入量(負數)=進口量-工業企業原油購進量

          工業企業原油購進量從工業企業季度能源消費統計報表取得,進口量、出口量數據從海關進出口統計取得。

          (三)成品油。通過建立“批發與零售企業能源商品購進、銷售與庫存”統計制度,完善成品油流入與流出量統計。

          1.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企業范圍內,建立成品油購進、銷售、庫存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購進量(包括購自省外)、銷售量(包括售于省外、售于批發零售企業)、庫存量。

          調查范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的全部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2.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成品油零售企業范圍內,建立成品油銷售、庫存統計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成品油銷售量、庫存量。

          調查范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成品油零售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四)天然氣。根據省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管理機構提供的有關資料,逐步完善對天然氣流入與流出量的統計。

          (五)電力。電力的地區間輸配數量,由省電力公司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種。洗煤、焦炭、其他焦化產品、液化石油氣、煉廠干氣、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氣等產品的流入與流出調查,利用海關進出口資料和工業企業能源消費統計報表中的有關指標計算取得。具體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種本地凈流出量(正數)或凈流入量(負數)=本地生產量+進口量-出口量-工業企業購進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

          通過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反映能源消費結構,為市、縣(市、區)進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數據支持。近期重點加強各級能源消費數據核算基礎,建立分地區能源消費核算制度和評估制度。

          (一)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庫存、加工轉換統計調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熱值燃料、工業廢料等調查目錄,增加余熱余能回收利用統計指標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焦炭、天然氣、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氣、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范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組織抽樣調查。

          (三)建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能源消費調查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范圍:從事農林牧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

          調查頻率:年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地方統計調查局組織重點調查。

          (四)建立建筑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年度為煤炭、煤氣、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季度為汽油、柴油消費量。

          調查范圍:資質以上建筑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產業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第三產業涉及范圍廣泛,單位數量眾多,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經營類型企業的能源消費特點,采取不同的調查方法,進行統計調查。耗能較大的住宿業、餐飲業分規模建立全面調查或抽樣調查統計制度;交通運輸行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相應的調查制度。第三產業的其他行業能源消費,電力約占90%左右,由省電力公司通過健全社會用電量統計,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資料。

          1.住宿業。分星級和星級以外兩部分進行調查。對星級住宿企業實行全面調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等能源消費量統計調查制度。對星級以外住宿企業實行抽樣調查,取得樣本企業單位營業額和能源消費量數據,按照星級以外住宿業營業額資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費量。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

          調查范圍:星級住宿企業,星級以外住宿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在星級住宿企業組織全面調查,在星級以外企業組織抽樣調查。

          2.餐飲業。分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部分進行調查。對限額以上餐飲企業(從業人員40人以上,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實行全面調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等能源消費量統計調查制度。對限額以下餐飲企業實行抽樣調查,取得樣本企業單位營業額和能源消費量數據,按照限額以下餐飲業營業額資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費量。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

          調查范圍:限額以上企業,限額以下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在限額以上企業組織全面調查,在限額以下企業組織抽樣調查。

          3.交通運輸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

          (1)鐵路、航空、管道運輸業。

          采用鐵路、航空、石油管道運輸部門的全面調查資料,取得煤炭、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電力等的消費量。

          (2)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

          公路、水上運輸和港口是指從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營業性運輸和港口裝卸業務

          的企業(包括個體專業運輸戶),不包括社會車輛和私人家庭車輛的交通運輸活動。運輸企業管理分散、流動性強,需要對不同性質的運輸企業采取不同的調查方式。在從事營業性公路、水上運輸的重點企業和港口范圍內,建立統一、規范的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并在工作規范化以后逐步將調查范圍擴大到全部專業運輸企業。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實施典型調查,按照單車(單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單位客貨周轉量耗油量、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數量,推算其能源消費總量。

          調查內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費量等。

          調查頻率:年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省統計局組織對重點專業運輸企業和港口全面調查,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典型調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統計制度。

          1.城鎮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

          調查范圍:與現有城鎮住戶調查范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組織抽樣調查。

          2.農村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范圍:與現有農村住戶調查范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年年報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組織抽樣調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統計制度。針對飯店、賓館、商廈、寫字樓、機關、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大型建筑物,由省建設廳會同省統計局研究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統計制度。進一步擴大和補充單位產品能耗、單位業務量能耗統計的范圍和內容。在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建立25種重點耗能產品、108項單位產品能耗統計調查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將范圍擴大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并逐步增加耗能產品的統計品種。

          (九)積極探索和研究建立新能源統計制度。重點做好生物質能、太陽能、水能和風能利用情況的統計制度研究。

          有關能源統計制度、調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和*省地方統計調查局另行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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