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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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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在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求援工作有序、迅速、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昭通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2、屬地管理、明確職責;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4、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5、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6、平戰結合、常備不懈;

          7、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二、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縣衛生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縣、鄉醫療機構、醫療急救中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專家組、應急隊伍、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一)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縣衛生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由衛生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衛生醫療業務的領導任副組長,醫政、疾控、規劃財務、辦公室等有關股室負責人、縣級醫療、疾控機構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縣衛生局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設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縣、鄉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進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送、傷病員院內救治;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三)專家組

          縣衛生局負責組建由傳染科、內科、外科、醫技、職業病、疾控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四)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縣衛生局負責組建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應急隊伍、中毒事件應急隊伍、救災防病隊伍,負責現場搶救和傷病員轉送。

          (五)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縣衛生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在現場的衛生局負責人擔任指揮長,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三、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

          2、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露事故導致人員傷亡事件。

          3、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州(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三)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開展醫療衛生救援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四、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啟動和終止

          (一)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

          1、縣衛生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事件的有關情況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分管衛生工作領導報告、請示批準,立即啟動《*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應急隊伍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縣、鄉醫療機構要經常(傷病員情況較嚴重的應每日報)向縣衛生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縣衛生局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情況報告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及原因,發生時間、地點及范圍,人員的發病、傷亡情況,初步處理情況等。

          (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縣衛生局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1、現場搶救。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2、轉送傷員。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危急病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好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情況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衛生局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三)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衛生局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四)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病情穩定,無新增病人,由原決定啟動機關決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縣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五、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一)隊伍保障

          有針對性地加強醫療救治人才培養和儲備;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保持應急人員穩定。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掌握相關領域的新知識、新技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急能力和水平。

          (二)物資儲備

          各醫療衛生救援機構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儲備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三)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治所需經費,原則上由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部門、機構或個人承擔。

          財政部門要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須的經費。審計部門要做好經費使用的審計監督工作。

          六、附則

          (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救治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救援工作不力、行動遲緩、推諉扯皮等不負責任行為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二)本預案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

          (三)本預案由縣衛生局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四)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