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處置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依法規范的應急處置體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政治穩定,有效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區應急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全區甚至全市、全省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省、市、區各級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區域內各方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

          Ⅱ級(重大):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全區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全市、全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

          Ⅲ級(較大):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轄區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較多部門、辦(鎮)的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的緊急事件。

          Ⅳ級(一般):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只需要調度較少部門或辦(鎮)的力量和資源就能夠處置的事件。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增強居安思危的意識,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2.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科學決策、防災救災和恢復重建體系。加強公共安全的科學研究,組織攻關,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水平。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處置主體和處置責任。

          4.統一規劃,整合資源。堅持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利用社會資源,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布局。建立健全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整體優勢,形成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合力。

          (六)應急預案體系

          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區總體應急預案。區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區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區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區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2.專項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各自職責,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是應急機構與職責、人員、裝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各項應急處理措施的具體化。專項預案是區政府總體預案的組成部分。

          3.區級部門應急預案。區教育局、國資委根據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及各自職責,制定應對轄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企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并報區政府備案;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本部門職責,制定應對特定領域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并報區政府備案。

          4.辦(鎮)應急預案。各辦(鎮)應急預案是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的涉及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的總體預案,并報區政府備案。同時,各辦(鎮)指導轄區村(居)制定各自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