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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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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方案

          按照農業部《關于貫徹實施〈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通知》(農明字〔**8〕12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關于宣傳貫徹《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活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契機,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強化乳品質量安全監管意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普法與科普教育相結合的辦法,加大輿論宣傳力度,突出重點,切實增強廣大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者的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全力營造全社會關注乳品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夯實奶業生產發展基礎。

          二、工作目標

          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生鮮乳管理制度,增強廣大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者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通過畜牧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業務培訓,推進《條例》的貫徹實施,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強化生鮮乳生產質量安全監管,打造良好的奶業生產秩序,促進我省奶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活動主題保障乳品質量安全,促進奶業健康發展。

          四、主要工作

          (一)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11月1日-11月30日組織開展全省《條例》宣傳月活動,集中進行宣傳。活動期間,省局將印刷宣傳材料,并在畜牧業信息網上開辟《條例》宣傳專欄,在有關報刊、雜志上刊登《條例》相關宣傳文章。各地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月活動。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板報、宣傳單、宣傳車、咨詢點等多種載體、多種形式,廣泛進行《條例》宣傳,努力做到“電視報刊能看到,廣播電臺能聽到,奶農和奶站相關人員能見到,網絡上能查到,各責任主體都知道”。

          (二)加強培訓,強化監督。

          各級畜牧部門要有計劃地舉辦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培訓班,加強對執法人員、奶站經營管理人員和奶農的培訓,確保各行為主體學法、懂法、守法。采取分級培訓的辦法,省局組織培訓各省轄市畜牧部門主管人員,省轄市培訓縣級畜牧部門主管人員,縣級培訓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者。各級畜牧部門要切實轉變思想和工作作風,充分利用現有力量,加快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為《條例》順利實施提供組織保障與技術支撐。

          (三)突出重點,完善制度

          各地畜牧部門要把宣傳貫徹《條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對《條例》規定的關于科學布局奶站、發放收購許可證、加強生鮮乳質量監管等重點工作,抓緊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責任,加快開展工作。

          1、加強宣傳貫徹工作的組織協調。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并對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同時對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衛生等部門的職責也作了明確。各級畜牧部門要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建立健全溝通渠道,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各自職責,形成監管合力,提高乳品質量安全監管效率。

          2、繼續深入開展奶站專項整治。

          要繼續推進奶站專項整治工作,鞏固和擴大前一階段專項整治的成果,圓滿完成整治行動的各項任務要求。要盡快建立投入品監管、生鮮乳質量監督抽查、信息、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公告等相關制度。在現有生鮮乳收購站逐個進行登記、清理、摸底的基礎上,結合《條例》實施,對現有奶站加大質量抽檢和日常監管,確保奶站100%納入監測范圍,堅決杜絕臟、亂、差等問題。

          3、科學設立生鮮乳收購站點。

          各級畜牧部門要根據當地的奶源分布情況,遵循方便奶畜養殖者、促進規模化養殖的原則,開展生鮮乳產地調查,科學規劃設置生鮮乳收購站,對轄區內的奶畜養殖場、養殖小區逐個登記備案和站點設立審核,確保站(點)建設布局合理。11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的生鮮乳收購站規劃報省局畜牧處備案。

          4、規范生鮮乳收購站(點)經營行為。

          《條例》對開辦生鮮乳收購站的主體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了相應條件,各級畜牧部門要按照因地制宜、因類施策、加強建設、穩步過渡的要求,引導生鮮乳購銷雙方簽署購銷合同,完善奶業利益聯結機制,保護奶農利益。要積極推動乳品加工企業收購、兼并和托管奶站工作;鼓勵奶牛養殖小區向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發展;支持奶牛養殖專業生產合作組織和規模場租賃或改擴建奶站。對符合《條例》要求的生鮮乳收購站,要及時發放許可證,保證生鮮乳的正常收購。對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予以關閉。11月15日前,將核發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的有關情況報省局畜牧處。

          5、加強生鮮乳生產日常監管。

          各地畜牧部門要積極鼓勵乳制品企業和奶業生產合作組織為奶農提供奶牛飼養管理、良種良法、疫病防治等技術服務和培訓;督促養殖場(小區、戶)盡快建立奶牛養殖檔案,加強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使用登記;指導奶牛養殖場戶參照規程科學飼養,嚴格免疫程序,禁止銷售不合格生鮮乳;對在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物品的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加強對生鮮乳收購站日常營運狀況的監管,嚴格執行營運證明的發放和營運單填寫等相關規定,對收購、質量檢測、記錄、運輸等關鍵環節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督促生鮮乳收購站加強自身管理和質量控制。

          6、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制定并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落實檢測經費,加強檢測能力建設,確保生鮮乳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順利完成。發現生鮮乳收購站有不符合《條例》要求的、對乳品質量安全構成威脅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消除安全隱患,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要逐步建立第三方生鮮乳質量檢測制度,實行優質優價收購。

          7、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的監管。

          各級畜牧部門要繼續加大飼料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力度,鞏固整治工作階段性成果,確保全面完成6個100%的整治目標。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行政審批,把飼料質量安全監管作為保障生鮮乳質量安全的重要舉措,常抓不懈,決不放過一個不符合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飼料行業。要將提高養殖戶自配料質量安全作為監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全面提高廣大養殖戶安全意識。要加大對飼料市場的監控力度,嚴肅查處“三無”飼料產品。要加快建立飼料生產、銷售定期巡查制度,嚴厲打擊走村串戶向養殖戶兜售“三無”產品的違法分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督促飼料生產企業認真執行進廠原料檢驗、出廠產品檢驗等質量管理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主體地位;對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的企業,要立即責令停產整頓,確保飼料生產過程質量安全可控。

          五、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條例》針對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問題,進行了系統總結和研究,在借鑒奶業發達國家乳品質量管理經驗的基礎上,規定了符合我國國情的乳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制定了一系列質量安全制度,提出了促進奶業健康發展的相關政策,并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貫徹實施好《條例》,全面加強乳品質量監管是全面整頓和振興奶業的關鍵,是畜牧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和重大任務,是幫助企業、農戶走出困境,維護奶業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是重塑消費者信心,重振民族品牌的迫切要求。各級畜牧部門要統一思想,廣泛動員,迅速行動,一把手要親自抓部署,親自抓落實;要成立專門組織,落實專門人員負責《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要把《條例》貫徹實施納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圍,確保宣傳貫徹效果,推進《條例》實施。

          (二)履行職責,嚴格執法。

          《條例》進一步明確和賦予了畜牧主管部門光榮而艱巨的職責。各地要把監管工作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行動,認真履行職責,全力以赴,狠抓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要嚴格依法行政,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各項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獎懲、有反饋、有評價,不折不扣執行《條例》的各項要求。對于職責不清、措施不到位、落實不及時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加大投入,精心組織。

          各地要落實《條例》宣傳培訓專項資金,保證宣傳培訓工作需要;要根據省里要求,精心策劃,周密安排,深入開展宣傳貫徹活動。要使宣傳活動貼近社會、貼近實際、貼近群眾,確保《條例》宣傳貫徹進場(區)入站。要掌握在宣傳貫徹《條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針對傾向性問題,制定具體措施,并注意發現典型經驗,及時宣傳推廣,促進《條例》順利實施。

          (四)認真總結,及時上報。

          宣傳月活動結束后,各地要從活動安排、宣傳報道、活動效果、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取得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方面進行全面總結,并于11月30日前形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圖片資料,一并報送省局畜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