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漁用柴油補貼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做好我市漁業柴油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發放漁業柴油補貼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農明字〔**〕88號)和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年度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粵財工〔**〕202號)的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補貼范圍和對象
(一)補貼范圍:持有合法有效證件的機動捕撈漁船(包括海洋捕撈漁船和內陸捕撈漁船)和養殖機動船。
(二)補貼對象:以漁船為單位,按證件登記內容直接補貼給船舶所有人。
二、補貼原則
(一)捕撈漁船應以捕撈許可證的登記主機功率為測算依據。養殖機動船以漁業船舶登記書的主機功率為測算依據。
(二)捕撈漁船應持有合法有效的漁業船舶證件(即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登記證、漁業船舶所有權證、漁業船舶檢驗證)。養殖機動船(養殖機動船是指為漁業養殖生產服務的漁業船舶)應持有漁業船舶檢驗證、漁業船舶登記證、漁業船舶所有權證、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和養殖機動船調查審核表。
(三)補貼原則體現國家漁業產業政策:
1.使用禁止捕撈作業方式的漁船不予補貼;
2.無漁業船舶檢驗證書、無漁業船舶登記證書、無漁業捕撈許可證的三無漁船不予補貼;
3.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等三證不齊的漁船不予補貼;
4.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漁業捕撈許可證,但漁船實際不存在的不予補貼;
5.非法審批取得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捕撈漁船,不予補貼。
6.不按規定配備安全設施的漁船不予補貼;
7.未持有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且不符合《關于印發全省柴油補貼發放督導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粵海漁辦〔**〕310號)規定的機動船不予補貼;
8.其他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
三、補貼依據和標準
(一)補貼依據
海洋捕撈漁船:以2005年農業部確定的廣東省海洋漁船換證數據庫為基礎,結合2006年、**年合法審批變動的實際情況確定。
內陸捕撈漁船:以**年8月上報的統計數據確定。
海洋養殖機動船:以**年全市海洋非捕撈機動漁業船舶摸底調查的統計數據確定。
內陸養殖機動船:以**年8月上報的統計數據確定。
(二)補貼標準
為體現補貼政策的合理和公平,海洋捕撈漁船、內陸捕撈漁船、養殖機動漁船的柴油補貼實行統一標準,全市漁用柴油補貼標準平均為:約320元/千瓦/年。
四、時間安排
全市漁用柴油補貼資金發放工作計劃在11月10日之前完成。
五、補貼資金發放程序
(一)申請(9月30日至10月12日)
1.捕撈漁船申請。漁業船舶所有人填寫《廣東省漁用柴油補貼申請表》,經所屬的村委會和鎮政府加具意見后,向船籍所在地的漁政中隊提出申請,交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所有權證書和身份證的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2.養殖機動船申請。漁業船舶所有人填寫《廣東省漁用柴油補貼申請表》、《養殖機動船調查審核表》,經所屬的村委會和鎮政府加具意見后,向船籍所在地的漁政中隊提出申請,交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漁業船舶所有權證書、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和身份證的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二)審核(9月30日至10月15日)
市成立漁用柴油補貼工作審核小組,審核小組由漁政大隊和漁業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其中《廣東省漁用柴油補貼申請表》、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書和身份證由漁政部門負責審核,漁業捕撈許可證和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由漁業部門負責審核。審核人員對漁船和漁船相關證件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總責,并在《廣東省漁用柴油補貼申請表》內簽名確認。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漁船,經漁政部門匯總,由市漁用柴油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市領導小組審批。
(三)前期公示(10月16日至10月23日)
經市漁用柴油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送市財政局的補貼對象名單和補貼金額,漁政大隊要在漁民群眾相對集中并容易看得見的公共場所(村委會、漁港、水產品交易市場和漁政辦證大廳等)張榜公示。公示有效時間不少于7天,并同時公布地級市以上漁業主管機關紀檢監督部門的舉報電話。每次公示的文件,需經辦人和相關責任人簽字后存檔保管。
(四)報批(10月24日至11月10日)
經公示無異議后,市海洋與漁業局將擬補貼對象的名單和補貼金額匯總報送市財政局,由財政局報經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有關領導審批后,再由市財政局委托銀行將補貼款直接打入漁業船舶所有人的“一卡通”銀行賬戶(開戶銀行統一為**市農村信用社)。
(五)后期公示(11月11日至11月18日)
市財政局將補貼款下達到漁業船舶所有人的銀行賬戶后,漁政大隊再次將已補貼對象的名單和補貼金額按要求在規定的地點、時段進行公示,每次公示的文件,需由經辦人和相關責任人簽字后存檔保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成立漁用柴油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由黃國忠副市長任組長,市府辦陳瑞琪副主任、市海洋與漁業局劉庭俊局長、市財政局謝福海副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海洋與漁業局文長贊、趙超諾副局長、甄卓勁副書記,市財政局張俊清股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漁政大隊(聯系電話:557****,傳真:557****),負責漁用柴油補貼具體工作和日常事務。辦公室主任由文長贊同志兼任。各有關鎮(街、場)也要相應成立以分管漁業的領導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切實做到責任到人,保障漁用柴油補貼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廣泛宣傳政策。國家對近海捕撈漁船、養殖機動船實行漁用柴油財政補貼政策,切實解決廣大漁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困難問題,是中央“惠漁”政策的集中體現。各有關鎮和有關部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漁用柴油補貼的基本原則、范圍、依據和標準,使漁用柴油補貼的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讓廣大漁民群眾切實感受到黨給予的關懷和溫暖。
(三)開發補貼管理軟件
為規范和加強柴油補貼工作,及時掌握各鎮的工作進度。市漁業部門要根據補貼的政策規定,按照《廣東省漁用柴油補貼發放軟件》的要求,全面如實將補貼對象的名單和金額錄入,確保柴油補貼工作的健康順利開展。
(四)建立檔案制度
要建立健全漁用柴油補貼檔案,做到一船一檔,以備今后審計檢查。檔案材料包括:廣東省漁用柴油補貼申請表,漁船所有權人身份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漁業船舶所有權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和養殖機動船調查審核表的復印件等。
(五)加強監督檢查
市漁用柴油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切實保證財政資金專款專用。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加以整改;對涉嫌經濟違紀和犯罪行為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七、其他
本工作方案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