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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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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按照財政部、省財政廳和江門市財政局的統一部署,在我市于2005年全面清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基礎上,從2006年12月到2007年7月在全市范圍內繼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為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圓滿完成,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產清查工作目標

          開展資產清查,有利于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建設,推進資產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的緊密結合,為全面貫徹落實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過資產清查,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業單位機構人員情況和資產存量、分布、結構及效益狀況,真實、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的物質技術水平和管理狀況,為各級政府全面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提供重要決策依據、奠定重要基礎。

          (二)建立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監管系統,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信息化管理。

          (三)實現兩個結合。通過資產清查,完善資產存量動態數據庫,使之成為行政事業單位增量資產預算編審的主要數字基礎,為建立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運行機制探索路子,為財政部門編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行政事業資產管理部門、各主管部門和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在全面總結、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二、資產清查主要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清理。即根據資產清查工作的需要,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戶數和編制及實有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核實。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全稱、組織機構代碼、財政預算代碼、單位戶數、單位性質、隸屬關系、人員編制、人員數量及人員結構。

          (二)賬務清理。即對行政事業單位本部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以及各項資金往來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三)財產清查。即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以及單位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實。重點做好各類應收款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資產出租出借和對外擔保等事項的清查。

          (四)建立卡片。即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邊清查資產,邊建立固定資產電子卡片。以此為基礎,今后主要固定資產變動狀況,由計算機系統自動審核完成,并與財務管理系統互相補充。

          (五)完善制度。即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問題,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鞏固資產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亂。

          上述資產清查工作應于2007年6月中旬前完成。有關損溢認定、資產核實等方面的工作,我市將根據省財政廳和江門市財政局的統一部署另行布置,并下發相關操作辦法。

          三、資產清查基準日和清查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統一為2006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圍。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三)下列單位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實施方案及資產清查有關規定由行政事業單位填報相關數據。

          1.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

          2.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

          3.事業單位興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四、資產清查工作原則和工作方法

          (一)工作原則。

          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開展。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市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二)工作方法。

          1.行政事業單位自查。行政事業單位要按照國家、省和市的規定開展自查,堅持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相結合、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與凈資產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見賬就清、見物就點、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卡相符,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部門提交本單位資產清查資料。

          2.主管部門復核。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本部和所屬單位自查結果進行復核把關,保證本部門清查結果的全面、真實、準確,并向行政事業資產管理部門提交包括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在內的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報告。

          3.中介機構審計。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必要的程序,認真核實單位各項資產清查材料,并按規定進行實物盤點和賬務核對,按照國家資產清查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作出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出具經注冊會計師簽字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各單位要積極提供各項資產清查的相關資料和線索,配合社會中介機構開展審計工作。

          4.資產清查資料上報。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上報,負責組織市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清查結果匯總上報工作。

          上報資料包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報告》、《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

          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向上級部門上報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電子數據及紙質材料、工作報告。

          各主管部門向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上報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電子數據及紙質材料、工作報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報表電子數據(樹型)。

          各行政事業單位向主管部門上報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電子數據及紙質材料;資產清查報表電子數據及紙質材料;工作報告、專項審計報告;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管理需求要求上報的其他材料。

          正式上報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的匯總報表及相關資料統一用A3紙打印并裝訂,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資產清查工作步驟和任務分解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財辦〔2006〕52號,江財資〔2006〕104號轉發)和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財資〔2007〕1號)的有關規定,各部門(單位)應當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幾項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

          1.組織收看和收聽全國和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印發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

          2.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成立的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各主管部門和各行政事業單位確定相應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工作分工和職責。

          3.組織征訂、分發資產清查工作軟件和資產清查有關資料。

          4.參加省財政廳舉辦的專門培訓后,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市直各單位、社會中介機構業務骨干的業務培訓工作。

          5.參與資產清查專項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要按照要求,制定中介機構參與資產清查審計工作方案,確定審計程序和步驟等。

          (二)實施階段(2007年3月至2007年5月)

          1.各主管部門、各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工作是:開展賬務清理,確定調整后的資產清查基準數;開展財產清查,對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按國家有關資產清查政策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建立固定資產電子卡片,逐步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2.社會中介機構的主要工作是:在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中,社會中介機構可在單位自查工作開始時就參與相關工作,保持審計工作與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同步進行,并積極配合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各單位自查,協助單位完成資產清查結果匯總上報工作;按統一的程序、標準進行審計,提交統一規范的審計報告。

          3.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工作是: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開展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及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結果嚴格審核,并匯總上報。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清查結果匯總之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結果進行復核或檢查。

          4.各行政事業單位應于2007年5月5日前將本單位資產清查資料上報給主管部門匯總,各主管部門的資產清查資料,應于2007年5月15日前報送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三)總結階段(2O07年7月)。

          1.根據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和資產清查結果,制訂我市有關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的實施方案,并發給各行政事業單位貫徹執行。

          2.各主管部門和各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和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相關資產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總結工作,評選我市資產清查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上報上級部門。

          4.通報表彰全市資產清查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資產清查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成立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統一領導協調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承擔。

          各主管管門、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和所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七、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體制,除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統一配發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由市政府統籌解決。

          八、資產清查具體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主管部門和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從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推動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高度認識資產清查工作,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細、抓實、抓好。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主管部門和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切實加強對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經辦人員具體落實的工作機制,合理組織調配人員,為資產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物質保證,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準確。

          (三)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各主管部門和各行政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資產清查工作要求,組織學習相關文件,做好動員和業務培訓工作,并結合本部門、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加以組織實施,保證資產清查工作圓滿完成。

          (四)加強協調,形成合力。本次資產清查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難度大,各單位各部門之間一定要加強溝通與協調,確保清查工作全面徹底,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本市、本部門(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五)強化督導,嚴肅紀律。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本市資產清查的督導工作,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恪守客觀公正原則,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加強聯系,及時反饋。各主管部門和各行政事業單位要加強與市公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聯系,互相溝通,及時反映我市資產清查工作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