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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環境污染破壞事故應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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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環境污染破壞事故應急方案

          1.總則

          1.1目的

          為有效做好我市突發環境污染破壞事故的防范、處置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環保總局《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依法規范;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群防群控、全民參與;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實事求是。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省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條例》

          國家環保總局《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

          1.4適應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市轄區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的事故。

          2.應急組織機構

          2.1應急處理指揮部

          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據市環保局的建議和破壞程度應急處理需要,成立**市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市長擔任總指揮,市主管環保工作領導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對全市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做出處理事故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信息產業局、發展改革局、經貿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工商局、安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農業局、氣象局、衛生局、質監局、消防大隊、物價局、水利局、司法局、科技局、**海事處、自來水公司等單位第一把手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府辦分管環保工作副主任及市環保局局長分別擔任正副主任。辦公室負責承接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處理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關于事故處理的指示和批示。

          2.2日常管理機構及職能

          市環保局設立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事故應急管理實行統籌規劃,積極兼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大力協同,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方針。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2.2.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件的排除、減害工作;

          2.2.2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排險減害(救助)方案、措施以及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界定

          3.1一般污染事故與破壞事故

          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

          3.2較大污染事故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3.2.1由于污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

          3.2.2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3.2.3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群沖突;

          3.2.4對環境造成危害。

          3.3重大環境污染與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3.3.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

          3.3.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

          3.3.3人群發生中毒癥狀;

          3.3.4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

          3.3.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3.3.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3.4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3.4.1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3.4.2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

          3.4.3人員中毒死亡;

          3.4.5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3.4.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

          3.5事故的確認

          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事故與破壞事故的,由**市環境保護局確認;屬重大或特大的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江門市環境保護局或**省環境保護局確認。

          4.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各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4.1報告程序

          重大或特大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應立即向江門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省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市環保局應立即向江門和省環保局報告。

          應急辦公室根據環境事故的污染與破壞程度,向市人民政府速報,并及時向江門市和省環保局報告。

          4.2報告時限及形式

          重大或特大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速報從發現事故起48小時以內上報;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

          速報和確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傳真,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4.3報告內容

          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

          確報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

          5.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通報和信息

          5.1事故通報

          應急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下游及可能波及的周邊城市通報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情況,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5.2信息

          應急辦公室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向社會及時、準確、全面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信息。

          信息須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應急辦公室協調組織。要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6.應急處理程序

          6.1信息處理程序

          6.1.1環境污染舉報電話

          本市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處理舉報電話5577244、5575592,電話設在市環保局,并向全市公布該電話號碼。

          6.1.2事故信息收集綜合與上報

          值班人員接到環境污染事故的信息,應當立即向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并及時將情況通知市領導和相關部門。

          值班人員應當記錄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物、污染程度、人員傷害、聯系人與電話,并不斷收集綜合該事故新的信息,上報有關領導。

          6.1.3現場情況報告

          污染事故現場情況應當及時向局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并根據現場工作情況實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由應急領導小組上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

          如果屬于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應當按照《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及時報告。

          6.2事故現場處理程序

          環保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接報后,立即組織環境執法人員趕赴現場,環境監測站應當立即派出應急處理人員攜帶必要的監測器材按照規定時間到達事故現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的蔓延。在初步查明事故的性質、原因及危害程度后,協助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群眾代表及有關當事人商討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和措施,并組織人員實施。

          6.2.1調查取證

          環境監察執法人員應對事故現場與有關人員調查取證,調查人員在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分;制作《現場調查筆錄》和《詢問筆錄》,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攝像。

          6.2.2環境狀況監測

          環境監測人員應當及時對污染狀況進行監測,確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及其時空分布,為事故處理決策提供依據。若超出本市監測能力時,要及時請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援助。

          6.2.3協調工作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接報污染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市政府、事故發生地的鎮政府。在市政府的統一組織下,協調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6.3現場控制程序

          6.3.1分析污染事故性質

          對屬于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市環保局指揮處理。河流中發生的非陸源油污染事故、化學危險品和放射性污染事故報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處理。

          6.3.2協調污染處理

          市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需要與市有關單位協調處理時,如需要防化支援的,可報請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協調處理。

          6.3.3實施污染控制

          應當根據現場的污染物種類、濃度、分布范圍、危害情況、地形地貌、風向風速、水流與潮汐狀況等因素實施污染控制,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群眾撤離,減少污染的人員傷亡、直接損害與生態破壞。

          6.3.4污染清理

          河流中的油污染物由市協調**海事處處理,陸地上的部分無毒或者毒性輕微的污染物交由市環衛部門清理,化學危險品、放射性物、有毒有害物品由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指定單位清理,并妥善處理其它有毒有害物,防止發生進一步的污染事件。

          6.4鑒定報告程序

          6.4.1形成事故專題報告

          根據事故處理結果,市環境監察部門應當及時作出污染事故專題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污染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過程、原因、污染物種類、污染狀況、生態破壞情況和后果、危害程度、人員傷害情況、直接損失,以及應急處理的過程、采取的控制污染措施和存在的問題。

          6.4.2作出處罰決定

          市環境監察部門應當向市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交污染事故的終結報告及取證材料;市環保局依照環保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對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對屬于環境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關于污染事故導致的民事賠償問題,市環保局應按照《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行政調解處理程序》的規定進行處理。

          7.善后處置

          市環保局負責協助市政府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應盡快清除事件后果和影響,恢復社會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

          8.有關部門職責

          市環保局:負責制定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市委宣傳部:加強網上新聞宣傳的管理和引導,必要時組織新聞會和中外新聞媒體采訪,保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跟蹤境外輿論,組織對外辟謠。

          市科技局:負責建立各行各業的應急專家庫,成立專家咨詢組。組織專家開展環境污染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的宣傳、咨詢活動,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市安全生產監督局:監督檢查各鎮、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督促企業落實應急處理措施,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交警大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道路的暢通。

          市交通局:負責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主動配合做好相關監測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藥品和器械的監督和管理。

          市信息產業局:負責為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提供信息網絡和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正常使用的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材料。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對有可能污染環境的重大項目的審批立項工作。

          市經貿局: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市農業局:負責為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中農藥污染方面的技術鑒定,做好事故后的防治與補救工作。負責農藥銷供網點管理和農藥安全使用教育。

          市質監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市消防大隊:負責制定泄漏和滅火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組織傷員的搜救。

          市物價局:維護市場秩序,保持事故應急處理中相關物資物價穩定。

          市工商局:負責對事故應急處理時期市場活動的監管。加強工商執照的管理工作,對主管企業進行依法嚴管。

          **海事處:負責制定水上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組織水上交通事故搶險救災隊伍,清理河道、海面上泄漏的油污及危害物質。

          市水利局:負責堵塞有可能受污染的河道,或稀釋有毒物質,控制有毒物質對下游地區的影響。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對河床的清理工作。

          市司法局:突出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處理終結后,依據市環保局提供的終結報告及取證材料,對屬于環境刑事犯罪的過錯人,追究司法責任。

          市自來水公司:做好水源保護區污染突發區事件的預案工作,加強對集中式飲水源的保護工作。

          9.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和職責

          市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協調有關部門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市環保局和農業局組成,由市環保局負責。

          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如有危險化學物品泄漏,根據其物性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該組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和市質監局組成,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隊負責。

          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該組由市衛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由市衛生局負責。

          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由市消防大隊、企業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由市公安消防局負責。

          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交通局、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交通局組成,由市公安局負責。

          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由市發改委、市經貿局、市交通局等部門組成。由市發改委負責。

          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市科技局負責。

          10.附則

          10.1制訂與解釋部門:市環保局

          10.2市突發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實施預案。

          10.3發生特大、特別重大事故時,本預案與《**市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并執行。

          10.4預案實施時間: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