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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農民工工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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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農民工工資方案

          根據國務院提出用三年時間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統一要求,為加快解決我市建設領域拖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現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領導架構

          成立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市建設局、市發展計劃局、市工商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人行**支行、市監察局和市法制局主要領導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詳見臺府辦[**]5號文)。

          二、工作目標與工作計劃

          工作目標:把徹底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作為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確保在2006年年底前,基本解決全市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并采取得力的長效措施防止出現新的拖欠。

          工作計劃:**年年底前,爭取解決拖欠工程款30%以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95%以上,調查研究制定有關清欠政策措施;2005年年底前,爭取解決拖欠工程款85%以上,全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落實有關清欠政策措施;2006年年底前,全面解決全市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并且建立長效機制,形成良好的支付制度,杜絕出現新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三、工作職責

          由市建設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一起形成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下稱解欠)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解欠形勢,研究制定解欠政策措施,督促、檢查全市解欠工作的落實情況,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辦好《工作簡報》,及時反饋解欠信息,掌握進度,對在解欠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市領導小組報告,研究對策,上下聯動,保障解欠工作順利進行。

          四、工作措施

          (一)對政府項目拖欠工程款進行全面認真的清理,根據拖欠工程款的情況,統籌安排資金作出三年內基本解決拖欠工程款的計劃。

          (二)對房地產項目拖欠工程款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分類清理,要求有關房地產公司按項目作出三年內基本解決拖欠工程款的計劃,并與施工單位簽定支付合同,對逾期拒不清還或拖欠工程款較多的房地產公司,將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限制房地產開發,不給予辦理項目招投標手續,并且由貸款銀行依法減少授信額度或不提供授信,促其盡快清還工程款。

          (三)對其他項目拖欠工程款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逐一按項目由業主單位作出三年內基本解決拖欠工程款的計劃,對逾期拒不清欠的單位,建議按民事案件處理。

          (四)對建筑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進行全面排查,要求建筑企業作出近期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計劃,對不按期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將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不受理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并在企業資質年檢時作出相應處理;對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或不如實上報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建筑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罰,予以曝光,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設立舉報電話(5525858),接受投訴;按照國家規定,優先受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六)完善防止出現新拖欠工程款的長效機制。

          1、加強并改進對建設項目立項和依法辦理程序的管理。對建設資金不足或建設資金不到位的項目、業主有拖欠工程款記錄并未結清的項目,計劃部門不得批準立項,規劃部門不辦理規劃審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發施工許可證。

          2、建立工程擔保制度和工程保險制度。

          3、建立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

          4、建立企業工資支付信用監督制度。建筑企業每月應將用工人數、合同簽訂、工資支付日期、工資支付總額、是否拖欠工資等情況報市建設局并抄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5、大力發展勞務企業,規范勞務企業用工行為;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對不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省人大公布的《**省流動人員勞動就業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6、地方政府投資的項目,必須落實建設資金,并由財政部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確保工程款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足額支付給施工企業和設備供應方等單位。

          7、市人民法院對拖欠工程款尤其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要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